遗嘱信托入法20年,民间财富传承的变迁

作者: 金贻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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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及继承人的姓名,没有写明财产数额,能确定的,就是将来身故后,名下农业银行卡的全部存款捐给公益机构三诺糖尿病基金会。

这是2021年9月中华遗嘱库长沙服务中心登记的一例特殊遗嘱。立下这份遗嘱的,是湖南一所高校的博士生小邹,他今年只有25岁。

与普通遗嘱的登记模式不同,中华遗嘱库首次尝试了遗嘱慈善信托。如果一切顺利,小邹的遗嘱生效后,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作为遗嘱执行人,将与受托人中华遗嘱库签署信托文件——时间线可能是50年、60年之后,甚至更久。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正式实施。至此,遗嘱信托在中国有了合法身份。相较于传统的继承,遗嘱信托具有保持财产独立的特点,能最大限度地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问世之初即被赋予了诸多期待。

中华遗嘱库向《财经》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其已登记保管11份遗嘱信托,其中首例遗嘱信托于2016年订立,目前正在执行中。

虽未在民间广泛拓展,但现有的法律框架至少提供了选择空间,面对未来的种种不确定性,“小邹们”得以按照个人意志自由分配手中的财富,并从中获得了独特的体验。

从海外移植而来,“信托”如何影响今天中国人的财富传承理念与方式?它能否实现财富传承的真正价值?2021年是信托法颁布20周年,观察它的实施过程,或许可以窥见一斑。

首例遗嘱慈善信托的意义

“在我去世后,我名下的农业银行卡账号6228×××内的资产,将通过本遗嘱设立的信托进行处理……捐给三诺糖尿病基金会或者我其他另行指定的受益人。”2021年9月2日,中华遗嘱库长沙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小邹平静地读出了自己的遗愿。

据称,这是慈善法自2016年9月实施以来,中国登记的首例遗嘱慈善信托。

2021年3月,小邹第一次走进中华遗嘱库长沙服务中心,表示希望以立遗嘱的方式向公益机构捐款。在后来的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小邹曾身患糖尿病,几年前病发,并得到了有效治疗和控制。“糖尿病人不仅承受病痛之苦,而且在入学、就业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甚至经常遭到歧视,所以希望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帮助这个群体。”小邹说。

在小邹的规划里,毕业以后一定会投身事业,也许会娶妻生子,将来除了为妻儿准备房产和必要的保险外,一旦自己意外离世,所有存款都用于帮助I型糖尿病患者。

与普通遗嘱登记不同,中华遗嘱库这一次尝试了“遗嘱+遗嘱执行人+信托合同”的模式,遗嘱生效之后,遗嘱执行人将与受托人签署信托文件,并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办理备案。

此事被多家媒体报道后,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小邹的选择有一定示范意义。

“不要误以为信托就是富人专享,对于资产总额不高的普通人而言,同样可以将财产装进信托,以遗嘱形式委托给专业机构,或自己信任的亲友打理,由他们按照你的意愿分配给指定受益人。”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对《财经》记者称,某种程度上,本次尝试为信托走进普通家庭蹚出了一条路。

在此之前,这条路似乎并不通畅。

虽然信托法明确规定,在遵守继承法的前提下,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具体可采取信托合同、遗嘱等书面形式。但遗憾的是,20年来,鲜有持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出现在遗嘱信托中。

究其原因,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以及在以遗嘱的方式设立慈善信托的场合下,受托人的选任及规则等问题存在争议。正如网友评论,“未来还很长,遗嘱也会随着阅历增加、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发生变化。”

“考虑到一些不确定因素,我们特别设置了救济条款,如因发生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导致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变更捐赠意向。” 为小邹起草遗嘱的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严继光告诉《财经》记者。

另有一点值得关注,小邹的遗嘱还确定严继光和另一名律师为第三方监察人,这种设定既可以从制度上保证立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也能促进遗嘱执行人与受托人切实履责,三者之间形成权力制衡。

财富传承理念的变迁

小邹说,自己还很年轻,立下遗嘱后,内心没有更多触动,“我只是完成了一件小事”。但这件“小事”背后,是民间财富传承理念的深刻变迁。

在传统认知中,人们临终时留下的财产多由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嘱继承和遗赠则排在法定继承之后——这是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所作出的规定。

在中华遗嘱库工作的高云龙说,上世纪80年代的北京,一家三代住在一个院子里十分常见,房产远没现在这么值钱。这一时期,人们对遗嘱并没有什么概念,往往一家之主口头说了算。“老人去世前,看哪个孩子没房子,直接就分给他,其他兄弟姐妹也不会有意见。”

如今形势大不一样。围绕遗产,太多家庭上演了光怪陆离的故事。

退休老人提早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结果晚年无人赡养;中年职场男担心自己出意外,特地在孩子成年前委托表姐担任遗产管理人,以避免妻子再婚导致财产外流;54岁的儿子为贪房产,想尽办法训练没有认知能力的母亲应付公证人员……

上海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在1995年开始从事公证工作时发现,当时,在普通家庭的遗嘱里,几间自建的房子就算值钱家当了,老人们担心后代发生纠纷才来立遗嘱。但在当下,股权投资、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甚至游戏、淘宝账号等虚拟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很多人向公证处咨询立遗嘱,考虑的问题不再局限于“给谁不给谁”“如何分”,而是更注重财富在自己身故后的规划,怎么让整个家族的财富长久传承,甚至生生不息。根据张磊的观察,这一观念变化,在中国2001年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就开始有了迹象。

正是在这一年,历时七年起草的信托法问世。虽然这部法律出台的初衷是规范信托业,但也一并写入了“遗嘱信托”“公益信托”等内容,能看出是对民间财富管理和传承需求的某种回应。

作为一部与财产和财富管理息息相关的法律,信托法将如何影响中国人的财富管理选择?

2012年9月,一位年过40岁的深圳企业家与平安信托签署了一份家族信托计划。根据约定,这位企业家将5000万元放入信托里,可以指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以此实现财产继承,平安信托根据这位企业家的要求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在50年的合同期内,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来作调整。

这是业界公认的家族信托在中国落地的标志性事件。

此后数年,从信托公司、律师与税务师,到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独立家族办公室,各类机构和个人一拥而上。他们瞄准的,正是民间对私人财富如何进行管理与传承的焦虑。

招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人,上述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估计约为7.5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底,这一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随着家族信托市场的急速膨胀,相关问题也引起了监管层注意。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出《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下称“37号文”),对信托业务予以规范。

在这份通知中,监管层首次认可家族信托能以“家庭”作为委托人,但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这让行业人士犯了难。

“37号文本意是说家族信托不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相关规定,但却在不经意间给家族信托下了一个定义。”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杰认为。

孟杰的业务领域之一是通过保险金信托为客户做家族财富管理,在她看来,这一规定无形之中抬高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很多客户只能望而却步。

法学界对此亦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一个人将多少钱放进信托里,最终用在谁身上,这是私人范畴的事,如果对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财产数额作出具体限制,容易让信托法失去本该有的灵活性,影响其功能发挥。

纵使法律环境受限,市场热情不减。2021年5月27日,建信信托曾推出一款名为“爱予信托关爱成长系列”的普惠家庭信托。设立门槛最低可为40万元。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款家庭信托产品在名称上做文章,让它避免受家族信托1000万元门槛的限制。

遗嘱信托有法可依

和家族信托市场的火热不同,遗嘱信托的发展却是另一番景象。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多位法学学者、律师感慨,目前可供研究的遗嘱信托案例只有零星数量。

2019年5月,上海发生过一起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案,该案以司法判决的方式确立了自然人可以成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业界普遍认为,这是国内首例遗嘱信托可查案例。

案情要从2015年说起。那一年8月11日,65岁的李先生去世。去世前十天,他亲笔写下一份遗嘱,称名下有各类证券价值约1000万元,通过兑换部分证券在上海再购买一套价值约650万元的房产;对于兑换证券后剩余的350万元资金,以及新购650万元的房屋和其他资产,成立以其名字命名的家族基金会进行管理;现有三套房产可出售,出售所得约400万元也并入家族基金会,以上财产共计约1400万元。

在这份遗嘱中,李先生指定现任妻子和三个兄妹作为家族基金会的共同管理人,管理费每人每年1万元,受益人包括现任妻子、两个女儿和三个兄妹,同时还明确新购650万元房产的用途——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

然而事与愿违,李先生的家人对遗嘱内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大女儿(李先生与前妻所生)认为,现任妻子不属于“下一代”,所以650万元房屋应当由自己和小女儿(李先生与现任妻子所生)均分;至于遗嘱中提及的“永久不得出售”,这只是李先生的一个愿望,实际无法实现。李先生的现任妻子和小女儿却持不同意见,李先生做出这个安排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李先生的遗产已经不足650万元。因此遗嘱实际无法执行,不能成立信托。

在这场持续多年的“拉锯式”官司中,家族基金会最终被法院判定为遗嘱信托。这一度成为争议焦点,引发法律界讨论。

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先生在遗嘱中明确要把650万元房产并入家族基金会,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因此,遗嘱对该房产的安排与其他资产一致,既没有剥夺现任妻子的继承权,也没有安排两个女儿直接继承。遗嘱中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在法律上并非不能实现,这恰恰是信托制度的功能之一。

法院因此认定,李先生的遗嘱有效,从遗嘱内容来看,符合信托的法律特征,且李先生在2014年11月23日立下的一份遗嘱中也明确表示了“信托”二字,与2015年8月1日立的遗嘱可互相印证,应依法成立信托。

此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表示支持,尽管涉案遗嘱中的部分文字表述不尽严谨与规范,但将李先生在遗嘱中的财产安排定性为信托,符合该遗嘱的整体意思和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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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2021年9月2日,小邹在中华遗嘱库长沙服务中心设立遗嘱慈善信托,将在自己去世后捐出全部存款给糖尿病公益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成立家族基金会后财产的具体使用,李先生在遗嘱中提到,现任妻子和小女儿每月可领取1万元生活费,所有医疗费全部报销,小女儿国内学费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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