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哲海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背后

作者: 张馨予

不到一周时间里,谢哲海至少哭了三次。

11月24日,当谢哲海坐在法庭里,听到检察官说出“依法宣告谢哲海无罪”,他感到脑袋发晕,然后大哭起来,嘴里重复着“终于要宣告我无罪了”。11月30日,拿到河南省高院依法改判无罪的再审判决书,他马上跑到85岁病重父亲的床前,放声大哭。同一天,谢哲海给其辩护律师屈振红打了40分钟电话,又是一直在哭。

谢哲海的眼泪不是在这一周才多起来的。谢哲海说,26年来,从河南太康县看守所,到河南省豫东监狱,到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再到出狱后,“我不知道哭了多少场”。

“倒霉的事情”,谢哲海这么称呼那件让他总是痛哭、让他入狱22年和喊冤26年的案子。1996年6月,谢哲海因涉嫌故意杀害一名22岁女子被逮捕。2000年2月29日,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18年9月19日,经过几次减刑的谢哲海刑满出狱。

从25岁到51岁,谢哲海几乎一半的人生都在牢狱与申诉中度过。现在,谢哲海才觉得自己有可能过上期盼已久的平淡生活。

命案

谢哲海出生于河南省太康县杨庙乡五里庙村,因为在八个兄弟姐妹里排行第五,也叫谢五孩。家里人多,但只盖了三间房。同一件衣服从大哥身上穿到二哥身上,最后穿到谢哲海身上。谢哲海称这是“快乐的生活”,除了不富裕,几乎无忧无虑。

读完小学一年级,谢哲海就辍了学,后来每次在法院介绍自己时,都要加一句“文盲”。16岁以后,谢哲海开始了四处打工的生活,最早是到新疆玛纳斯县,在农村盖房子,春节一过就往新疆赶,将近一年再回来。

在外打工的谢哲海有一个心结——奶奶去世的时候,家里人没告诉他。谢哲海把奶奶看得和父母一样重,但是“我出去打工,也没挣到钱,要来来回回折腾,家里就没跟我说”。为了悼念奶奶去世三周年,1996年的夏天,在广州一家电子厂打工的谢哲海赶回了家。

谢哲海回到太康县后,一场命案于1996年5月30日发生。后来,谢哲海无数次被要求回忆那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谢哲海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5月30日上午,他在隔壁王大营村与王高升等几个朋友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一起喝酒,下午吃过饭后,他又和几个朋友一同去戏场看戏。戏班子唱的是《铡美案》,演到韩琪要追杀秦香莲的时候,谢哲海因为口渴,央求一个朋友给自己买冰棍,朋友不答应,两人耍了一会儿嘴皮子,谢哲海就转身去王高升家喝水。

谢哲海说,那时候差不多是晚上10点,王高升家离戏场只有百八十米,走过去大概五分钟。到了王高升家,谢哲海说看到他在睡觉,就自己找了水喝,喝完便躺下和王高升一起睡了。

睡了一会儿,谢哲海说他和王高升听到外面有打架的声音,随后王高升的邻居王双英和他母亲来敲门,叫上他们一起去看。谢哲海说,那天晚上月亮很亮,但是案发现场附近有一棵大树,大树遮住了月光,一行四人站得很远,谁也不敢上前去看,“什么也没瞅清,黑咕隆咚的。”四人之后离开,谢哲海与王高升继续睡下。

迷迷糊糊睡了一会儿,戏场散戏了。谢哲海说,他听到外面又有闹哄哄的声音,他和王高升就跑出去看,跟着人群往诊所跑,看到医生给一个年轻女孩包扎头部。围观了一会儿,谢哲海就回到了自己的家。

第二天一早,派出所的人到谢哲海家里带走了他。昨天谢哲海看到的年轻女孩已经死亡,家人报了案。谢哲海说他当时还没来得及吃早饭,就拿了一个馒头,用筷子夹了一把咸菜放进馒头里。

根据公安机关破案记录,被警方带走的一共有18位附近的人员,年龄都在16-30岁之间,之所以带走这些人,是因为“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访问的情况分析,该案是一起流氓杀人案”,并认为犯罪分子应“有流氓行为或曾因流氓被打击处理过,当晚曾活动于戏场附近”。

在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1996年5月30日的命案是这样发生的:夜十二时许,谢哲海在太康县王大营村外小路上,拦截看戏回家的女青年王某,欲行强奸,遭到王某的反抗,谢哲海就持压井杆照王某头部猛击数下,又朝王某大腿根部捣一下,照胸部捣一下,致使王某当场晕倒在地,经检验系颅脑损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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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哲海。图/受访者提供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9年5月底,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接到了谢哲海的电话。屈振红是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曾为多位重大冤错案当事人代理国家赔偿。已经出狱大半年的谢哲海希望屈振红成为他的代理律师,帮他申诉。

屈振红在看完谢哲海寄过来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等材料后,就决定代理他的案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出过“本院受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9年7月,屈振红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在从郑州回北京的高铁上,近四个小时的时间里,屈振红大概看完她用手机拍下的案卷,“更是觉得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杀人,肯定能够判无罪。”

在提到谢哲海案的疑点时,屈振红首先指出的是谢哲海不稳定的供述。

案卷显示,1996年6月6日之前,谢哲海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但在6月7日凌晨,谢哲海第一次认罪。太康县公安局出具的破案报告记录了谢哲海改变供述的原因,“6月6日晚上时对五孩展开了强大的攻势,7日凌晨6点五孩交代了犯罪过程。”但是,谢哲海很快就翻供了。6月10日,谢哲海又做出有罪供述。6月11日进看守所后,谢哲海再次翻供。之后直到上法庭,谢哲海都不认罪。

谢哲海的有罪供述中,关于凶器、衣服等细节的描述也存在差别。描述作案凶器时,先说用棍、砖头、铁锹把,“一直编了十来样才编出来用压水井杆”。至于作案时所穿衣服,有白衬衣、短袖港衫、白灰半截袖港衫几种说法,最终检方认定,谢哲海作案时身穿白色衬衣。但谢哲海说自己从未穿过白衬衫,当天穿的是灰色港衫,外面一件格子外套。几位证人也证明谢哲海当时穿格子衫。

屈振红说,现场勘查和物证的提取都是在6月6日之前进行,而谢哲海的有罪供述都是在6月7日至10日之间,“不排除先有证据,然后办案人员让谢哲海照着已有的东西去编。”在河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在先,谢哲海有罪供述在后,“属于先证后供”。

除了前后不一的有罪供述,屈振红说,本案证人证言也不能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人行为。

根据案卷,王高升的证言显示,案发后王双英叫醒他时,谢哲海睡在他的旁边。屈振红说这能证明案发时谢哲海不在现场。

对谢哲海不利的证言,来自证人王余朋。案卷显示,王余朋说自己走到自家院子的时候,看到谢哲海穿着白衬衣走到南边的一片树林边。但是,屈振红说,证人中只有王余朋一人说谢哲海穿着白衬衫往哪里走,“这是个孤证”。另外,王余朋也曾作为重点嫌疑人之一,被带到派出所突审,他对谢哲海不利的证言都是在此期间作出,并且前后矛盾。王余朋的父亲在2019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从那件事情之后,王余朋神志越来越不清晰,现在他说话颠三倒四,与人交流也有障碍。

除此之外,屈振红说,本案无任何客观证据证明王某是谢哲海所杀。

压井杆作为重要物证,是在现场附近一名村民家厨房提取,而压井杆上没有谢哲海的指纹。压井杆上有B型人血,与受害人血型一致,“但不能证明该B型人血是受害人的血。”屈振红说,那个时代是可以做血液DNA检测的,但是没有做。

现场勘查笔录显示,“现场地面上有一60×30厘米的片状血迹,血迹向西1米倒放一藤椅,上面溅有点状血迹”,说明受害人大量出血。但是,太康县公安局出具的几份证明显示,谢哲海的衣服和裤子上未发现血迹。太康县检察院曾在1996年6月25日的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检验谢哲海身上的血迹,调取新的证据。但公安局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另外,现场勘查笔录中没有显示存在谢哲海的脚印、指纹等生物痕迹。屈振红说,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公安机关没有在现场采集脚印和指纹,“说明他们还是重口供,而不重视客观证据。”

在屈振红看来,因为公安机关当时没有采集这些客观证据,也使得这起案件未来找到真凶的难度非常大。

留有余地的判决

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乾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首批律师之一,年近7旬的张乾执业已经超过40年。20多年前,张乾是谢哲海案的辩护人。

一审判决书留下了“本院受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句话,并且写进了法院曾将本案退回,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移送法院的情节。张乾认为,这几句话给未来的申诉留下了空间。

谈起当年代理的谢哲海案,张乾至今耿耿于怀。张乾记得,他在看过谢哲海案的案卷后,就认为这是一个明显无罪的案子。

张乾为谢哲海做无罪辩护。张乾说,他当时就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后,法院将本案退回周口检察分院补充证据。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将案件移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96年12月2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法院未判处谢哲海死刑,这在当时是不寻常的。

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留下了“本院受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句话,并且写进了法院曾将本案退回,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移送法院的情节。张乾认为,这几句话给未来的申诉留下了空间,“内行只要看了一审判决书,就会知道这是一起错案。”

屈振红说,一审法院的判决是留有余地的,后来为谢哲海申诉时,她反复告诉谢哲海,应该感谢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法院留了他的命,才有谢哲海后来申诉的余地。

起初,谢哲海对于一审法院是有怨恨的。“在法庭接受判决的时候,我快晕了,痛苦,恨,恼,背上这个黑锅,改变了我的命运。”他回忆说。

但到现在,谢哲海已经开始接受屈振红的说法。

申诉

从入狱第一天起,谢哲海就开始申诉。

2000年6月,谢哲海进入位于河南商丘的河南省豫东监狱。谢哲海是文盲,一开始让狱友帮自己写申诉状,但后来认为别人表达不了自己的意思,“我下了决心,我要自己写,自己申诉。”

谢哲海说忘不了当年在派出所,自己不认字,签询问笔录时,没有人念给他听,办案人员强拿着他的手摁了指印,“简直侮辱人。”

在豫东监狱,谢哲海买了一本新华字典,买了一个正楷字帖,从拼音学起,之后一笔一画学着写自己的名字。从不认字到能写出完整的申诉书,谢哲海用了将近一年时间。每个月,谢哲海会往监狱的刑罚执行科递交一次申诉书,申诉书动辄几千个字,每次写申诉书,谢哲海至少要用一个星期。但是每次只能收到一份通知,通知他已经收到申诉以及收到的日期。

谢哲海成为了监狱的“不稳定因素”。谢哲海说,监狱里教育犯人认罪伏法的东西,他从来不认,从来不签。谢哲海的不认罪以及持续申诉是否会对其他人造成影响?至少监狱有这种担心。“我不认罪,不签字,干警没法交代。干警有他的难处,但咋说,人各有各的难处。”有领导到豫东监狱视察时,谢哲海甚至会大声报告“我冤枉”。

一年又一年,在豫东监狱待了八年多以后,谢哲海被转到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他在监狱里患上了肝病。他开始觉得自己在监狱里活不下去了。越想越痛苦,谢哲海吞了一次刀片,监狱工作人员赶紧带着他外诊,抢救了过来。后来,谢哲海在监狱“认罪”,只希望能活着尽快出狱。他在服刑期间一共减刑4次,共3年8个月。

出狱那天是个阴天,看着方方正正的监狱大门,谢哲海想,外面是自由。走到自由那一端,谢哲海跪在了门外,抑制不住情绪大哭了半小时。

辽宁离家远,谢哲海没有让家人来接他,而是打算先去北京找北漂打工的外甥。谢哲海没有手机,不好意思告诉路人自己是刚从监狱出来,于是说他的手机丢了,借到手机联系了外甥,坐上去往北京的大巴。到北京已是晚上,外甥站在车边,举着开着手电筒的手机,“我一晃你就知道是我”。谢哲海跑向夜里摇晃的光,两人抱头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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