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缅北网诈:何时重拳出击

作者: 姜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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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女兵和战友在中缅边境的丛林里进行实战演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这是新华社2017年12月21日所报道的、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大诈骗案的一审宣判。

涉案人员85人,系从肯尼亚押解回国。当时媒体关注的焦点在于——主犯张凯闵、林金德都是我国台湾地区居民,先后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网络电信诈骗。如今,当缅北等地新一代网络电信诈骗引起国内有关部门关注的时候,亦有网友提出,该像当年抓捕在肯尼亚的中国籍诈骗犯那样,将在缅北的中国籍诈骗嫌犯抓捕归案。“要知道当年抓捕的那些嫌犯是中国台湾籍的,照样能押解到大陆由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如今在缅北作案的人,许多就是大陆籍的。抓起来岂不是更容易?”有网友如此提问。更有网友认为,缅甸中央政府多年来无法稳住缅北局势,造成当地军阀割据的局面。作为友好邻邦,中国大可以与缅甸中央政府协商后,出兵缅北,荡平之。

那么,我们为什么至今不出兵缅北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中国与缅甸等国共同打击边境涉电诈犯罪的行动已经开始。6月19日,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就通报称,陆某、陈某、邓某等6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于当日被押解回国。而这将只是多国联合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的一个开始……

警察能够解决的事情,当然用不着军队出面。

押解回国有先例

回顾当年将在肯尼亚犯案的嫌疑人押解回国、进行审判,一个比较令人瞩目的焦点在于——许多嫌犯是台湾省人,这当然增加了将之押解回国的难度系数——毕竟国家尚未完全统一,且当时民进党蔡英文当局已经上台。

2016年8月,曾经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尼亚警方在抓捕了5名涉嫌电信诈骗的中国台湾省人后,肯尼亚法院居然审理后判决他们无罪,并作出将这5人移交到台湾地区的决定。而肯尼亚警方却没有理会该国法院的相关决定,而是依照一个中国原则,于当地时间8月6日准备将这几名台湾省嫌犯移交给中国大陆警方。台湾当局在肯尼亚没有所谓的“外交机构”。台湾地区民间机构——所谓的“约翰内斯堡台北联络处”代表陈忠冒充外交官,从南非飞到内罗毕机场抢人。肯尼亚警方不得不先把嫌犯押解回警局,然后与陈忠经过一番舌战,再将陈忠和其秘书赶走。最终,这5名台湾省籍的嫌犯被肯尼亚警方交给中国大陆的人民警察。

此后,台湾地区一些绿营媒体竟然以哭丧着脸的“表情包”为佐料,称一度“两岸人马都在与当地警局沟通”,可最后肯尼亚警方迫于中国大陆警方的压力而不得不把嫌犯交给了北京。情况真如这些岛内绿媒所言吗?当年作为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参与境外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工作的张军称,最初处理境外电信诈骗,只从境外押解大陆嫌疑人回大陆。可后来发现那些台湾省籍的诈骗犯被台湾当局派去的人接回后,往往从轻发落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21世纪10年代初从印尼接回到台湾省的诈骗嫌疑人,以及此后从肯尼亚接回到台湾省的诈骗嫌疑人,莫不如此,竟还有人被“无罪释放”的。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樊崇义指出,台湾地区对电信诈骗犯罪没有单独立法,是在刑法中当做普通欺诈来审判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陆,诈骗罪最高刑期则为无期徒刑。也正因为一些台湾地区宵小之徒发现了这一法律空子,一度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跑到海外进行诈骗大陆人士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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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

“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依照大陆法律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张军说。

从司法管辖权的角度看,将这些台湾省籍的犯罪嫌疑人押解到大陆,也是合适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居迁认为,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上都具有几种管辖权,比如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从属地管辖权来说,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某个主权国家境内的话,那么这个国家是有刑事管辖权的。这样的属地管辖权,长期以来在国际上都是为各国所确认的。换句话来说,结果只要发生在一国的领土之内,该国就享有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牵涉到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如果电信诈骗的行为在肯尼亚实施,那么肯尼亚是享有刑事管辖权的;而结果地在中国,则中国也享有刑事管辖权。这与犯罪的类型无关,因此关键在于犯罪的结果是否在中国境内。因此肯尼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大陆,符合国际法规定,也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依照大陆法律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形成震慑。

至于早先将台湾省籍的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台湾地区,是否合适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马呈元认为,这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只是一种内部分工。

既然内部分工无法震慑犯罪分子,甚至让被骗的大陆法人和公民越来越多,则大陆适时调整分工,按照大陆法律进行刑事司法程序,并无不妥。

相比之下,6月19日从缅甸押解回国的那6个电信诈骗嫌疑人,其情况没有当年在肯尼亚实施诈骗的罪犯那么复杂。据中国驻缅甸大使馆通报,其抓获过程为——中国、缅甸、泰国三方联合打击缅泰边境涉电诈犯罪行动中被抓获。“此举彰显了中缅泰三方联合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涉诈赌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中方将继续加强同缅方和泰方的务实执法合作,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如此表示。

《新民周刊》记者也了解到,在7月14日于仰光举行的澜湄非传统安全合作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驻缅甸大使陈海在致辞中说道:“澜湄六国共同打造全球安全倡议实验区,在应对恐怖主义、网赌电诈、人口贩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针对电信诈骗问题,中方坚持‘零容忍’态度和高压严打态势,同缅泰开展三方联合打击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此前,今年5月初,中国时任外交部长曾在中缅边境调研时表示,“完善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体系,维护边界清晰稳定,严厉打击跨境犯罪活动”,之后访问缅甸。而陈海的话,印证了中方所言并非虚言。陈海还进一步提到,“未来澜湄国家需进一步加大合作打击力度,为澜湄合作创造清朗环境。发展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总钥匙,中方愿继续同湄公河伙伴国一道,打造非传统安全合作新增长点,共建和平、安宁、繁荣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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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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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陆某、陈某、邓某等6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于当日被押解回国。
图片来源/中国驻缅大使馆网站

在缅北打击犯罪有多难

提及澜湄六国共同合作打击犯罪,就不得不提到2013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昆明被执行死刑的糯康。

2011年10月5日,缅甸籍毒贩头目糯康一伙制造了震惊国际的“湄公河惨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2011年10月28日下午,泰国方面对外披露称,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4月25日,“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当然,此后的审判由中国进行,也是符合李居迁教授所分析的属地管辖权范畴的。首先,糯康一伙犯案的时候,被侵害的两艘船都悬挂了中国国旗。其中,“华平”号于2006年5月22日在中国思茅海事局登记并取得中国国籍,而“玉兴8”号尽管在被侵害之前已注销中国籍,但截至案发时其并未在他国注册,并没有证据证明该船是缅甸籍,此外,该船2011年被中国公民买下,案发时悬挂中国国旗, 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员均为中国籍, 因而按照国际惯例“玉兴8” 号也应被认定为中国船只。也正因此,当泰国、老挝、缅甸都希望管辖“湄公河惨案”,对糯康一伙进行审判之际,最终,中方说服了这几个东南亚国家。

不妨回顾一下当年除了中国以外,各国所表述的理由。

泰国方面认为,糯康一伙是伙同泰国不法军人作案,且杀人、沉尸的地点在泰国清莱府清盛县湄公河水域,依据属地原则,泰国有权过问。且糯康集团二号人物桑康拥有泰国国籍,依据属人原则,泰国也有权过问。

缅甸方面则在强调“玉兴8”号为缅甸船只的同时,还称,糯康拥有缅甸国籍。糯康曾是20世纪80年代缅甸毒枭坤沙的手下。在坤沙向缅甸军政府投降后,糯康收编了他大部分的人员,然后勾结当地的民兵,重新建立武装割据势力。缅甸方面当时认为,依据属人原则,“湄公河惨案”该由缅甸方面审理。

老挝方面也曾提出过刑事管辖权要求。老挝管辖的依据是普遍管辖原则。尽管犯罪行为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地都不在老挝,但糯康最终是被中、老警方合作于老挝博乔省码头抓获的。

中方最终能说服这几个东南亚邻邦,并将糯康带回国审判,不仅在于依照属地管辖权原则,我国有权对糯康案件行使管辖权,更因为被害的13名船员皆被证实为中国国籍,该案件所侵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中方要还这13位中国船员一个公正,给全国老百姓一个交待。当这些诉求为泰国、缅甸、老挝方面所普遍理解以后,糯康一伙被押送到中国审判也成了题中之义。

此后,2014年11月,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澜湄合作机制首次被提上议事日程。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的成功举行,宣告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6国在海南三亚举行的澜湄合作机制启动仪式,构成一种再清晰不过的意象:澜沧江-湄公河上下游“同饮一江水”的6个国家,正在致力于结成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合作共同体”。其中,“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作为澜湄合作的重要事项,与“深化各领域合作及水资源管理”“加强人文交流”被同时确定为澜湄合作机制未来的发展方向。

但即便如此,且缅甸中央政府多次明确与中方在澜湄合作方面通力配合的情况下,在应对缅北区域对中国境内实施网络电信诈骗之事上,中国方面仍面临不少难点。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上海政法学院梅建明教授强调:“中国在解决类似缅北电信诈骗案件这类问题的时候,非常重视与相关国家之间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并在尊重相互主权与合法利益的原则下实施具体的联合执法行动或开展其他的协作。但就缅北电信诈骗案件这种问题,我们应当看到,缅甸中央政府对缅北地区的实际控制力非常有限。在缅甸中央政府不能实现对缅北地区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缅北军阀割据的局面无疑为电信诈骗集团的存在提供了温床。特别是电信诈骗集团、地方军阀和缅甸军警强力部门中腐败分子之间存在的共生关系,很显然也会考验缅甸中央政府的治理能力,并影响其履行对国际社会根除电信诈骗这种毒瘤的承诺。”缅北军阀割据、中央政府失能的现状如果追溯的话,要从1886年在英国殖民统治挑拨下缅甸135个民族分裂出大大小小上百个武装势力说起。其中,缅北地区的武装势力长期以来完全脱离英控缅甸殖民政府的控制,并依托有利的地形与政府军形成长期的军事对峙,直到殖民者离开,独立后的缅甸政府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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