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0

(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六)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一)民主选举

(二)民主协商

(三)民主决策

(四)民主管理

(五)民主监督

四、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

(一)人民享有广泛权利

(二)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

(三)国家治理高效

(四)社会和谐稳定

(五)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五、丰富人类政治文明形态

(一)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探索新的路径

(二)走符合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

(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

(四)加强文明交流互鉴

结束语

前言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100年前,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100年来,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领导人民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各国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民主道路不同,民主形态各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民主是多样的,世界是多彩的。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中国的民主之花绚丽绽放。中国愿与各国交流互鉴、携手合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勤劳智慧的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在5000多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探索形成的民本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因素,体现了中国人民对民主的朴素认知和不懈追求。但是,在封建专制之下,广大劳动人民始终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最底层。近代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将倾,民族将亡,人民毫无民主可言。为救亡图存,中国人民奋起抗争,各种革命变革接连而起,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但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后,中国模仿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以“民主”“科学”为基本口号的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五四运动的爆发,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进了中国人民的伟大觉醒,中国先进分子对民主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和新的认知。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点亮了中国的民主之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主、反抗压迫和剥削进行了艰苦卓绝斗争,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立新中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国民主发展进入新纪元,人民当家作主从梦想变为现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制定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主大厦巍然耸立起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深刻吸取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中国民主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团结带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的民主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发展,激发和凝聚了中国人民奋斗新时代的磅礴力量。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化解一系列重大风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中国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不懈奋斗,扎根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更好结合起来,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真正把14亿多人民的意愿表达好、实现好并不容易,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民主的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持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使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党的领导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运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这些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中国的国家根本性质。

中国坚持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民主和专政不是矛盾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打击极少数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实行专政是为了实现民主。

(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以及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行使人事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事关国家发展、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行使审查和批准权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对宪法实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等的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广泛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保证了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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