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重在“三个坚持”

作者: 易志斌

细照笃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关于“坚持理论创新”这一宝贵经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不断深化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科学引领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抓好检察工作、办优检察案件,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

坚持“三个把握”相统一,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检察理念必须及时回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领域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顺利转化为法律监督工作实际质效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厚植“执政根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既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指导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理念建设中切实强化“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保障促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关乎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办好控告申诉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

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瞄准“堵点痛点”。新时代检察理念要紧跟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堵点”“痛点”,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和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为推动解决科技领域存在的“卡脖子”问题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司法保障。

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作为检察履职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保障国家安全制度性建设、有效处理各类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增强政治判断力,切实找准坐标、选准方位、瞄准靶心,有效提升检察队伍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围绕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新型领域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方向国家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检察机关要通过完善业绩考评效果指标设置、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方式,有效突出维护安全、保障发展的司法办案导向和工作考评标杆,引导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每位检察人员在服务保障“国之大者”过程中不掉队、不走偏。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检察理念建设必须“靶向聚焦”中央《意见》精神

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聚焦中央《意见》精神,坚持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为标准,及时更新检察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围绕“三个效果相统一”树牢科学导向。检察机关要认真对照中央《意见》部署要求特别是对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具体要求,在检察理念建设中始终贯穿“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工作导向,有效树牢符合政治方向、社会需求和法律要求的科学检察理念。围绕中央《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要真正做到更加重视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坚持以“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为根基,强化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中央《意见》关于“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具体监督理念,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形成工作合力中有效推动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围绕“三个效果相统一”补齐短板弱项。中央《意见》深刻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查摆当前还存在的科学检察理念未能有效树牢、未能顺利转化为“三个效果相统一”实际成效,具体司法办案工作中忽视检察理念指导、对“三个效果”缺乏统筹把握等短板弱项,瞄准病灶痛点,精准靶向施治,努力通过树牢科学检察理念,引领推动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围绕司法办案实践中还存在的“程序空转,案虽结事难了”“只满足程序了结、不注重办案效果”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注重强化“应听证尽听证”工作理念,充分运用好检察听证特别是公开听证方式,既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有冤能伸,又使检察机关能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统筹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紧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跟不上、不适应”问题,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指示要求,发扬好“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好各类常态化学习教育平台不断更新的知识信息“富矿”,以铢积寸累、久久为功的扎实学风、过硬作风努力提升政治能力、专业素质。

围绕“三个效果相统一”严格检验标准。对标中央《意见》各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三个效果相统一”为重要标准,检验检察理念建设成效,注重把检察理念的内在要求有效转化成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机制规范和实际成效。要通过深化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树牢“求极致”工作理念和“三个效果相统一”具体考核标杆,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带头直接办理案件等工作中,既升旗举帜“挂帅”,又真刀真枪“出征”;引导各业务条线、每位检察官,以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把个案业务、具体流程等工作做细,以见微知著的“大师”思维把数据研判、业态分析等工作做实,以钉钉子精神把中央《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落下去、实起来。在检察理念建设中,要注重突出“党建引领”工作理念,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将助力实现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重要标准,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一岗双责”要求,引领检察人员所在支部、支部每一位同志积极主动落实党建工作基本职责,通过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深化党建工作实效,引领实现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

坚持“三个注重”相统一,检察理念建设必须落实落细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初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为检察工作全面深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细化具体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从政治上看”为基础,将“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有机融入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落实见行、落地见效。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在“从政治上看”中真正彰显“顾大局”。检察理念建设中,必须注重指引检察人员在履职中善于首先从政治上看问题,在“从政治上看”中真正彰显“顾大局”的系统观念,努力将“两个维护”贯彻体现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实绩。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黄河流域各省区检察机关要切实把系统观念贯穿到服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不断强化检察区域协作“广度”“深度”,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省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谋划部署检察工作时,要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不断强化把检察工作有机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的系统观念,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在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应当系统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努力推动各项检察职能相互贯通、融合发展,严防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

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在“从政治上看”中依法推动“谋发展”。检察理念建设中,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中,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立足检察职能,不断丰富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的“谋发展”之举。检察机关应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注重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和公民法治素养。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应注重强化对执法司法既存问题的法治思维、辩证评价,既要做到敢于监督,又要做到善于监督,运用监督智慧、注重换位思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让被监督者更容易接受,让监督工作更凸显实效,切实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营造良好法律监督环境。

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在“从政治上看”中努力实现“重自强”。围绕党中央关于抓基层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必须将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强基导向”有效贯穿于检察理念建设,确保检察机关在上下协同高效、层层压实责任的“抓落实”工作中努力实现“重自强”。基层检察机关要认真梳理分析短板问题,统筹考虑发展需求,在贯彻执行本地“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政法专项规划工作时,既要脚踏实地、量力而行,又要狠抓落实、善作善成,在“十四五”规划引领下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真正做到“努力跳起来摘到桃子”。上级检察机关要注重引导检察人员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切实做到“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勤于善于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既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特别是要在深入分析、对策思考上下功夫,指导帮助基层检察机关找到解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办法,切实推动中央《意见》要求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本文为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成果)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