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十段共振
作者: 应琛苏州河畔,钟声悠扬;佘山脚下,书声琅琅。
1952年,华东政法学院创建成立,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以下简称华政)。学校创立于百废待兴的新中国建立初期,是新中国第一批创建的政法院校之一,与其他八所院系被称为法学教育的“五院四系”。

虽然经受了“两落三起”坎坷曲折的办学历程,但华政人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70年来,华政已由初创期的法学单科学院建设成为一所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可以说,华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发展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参与者。用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的话来说,“华政的人才培养始终与中国法治事业发展同频共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70年来,华政肩负着法治兴国和法治强国的双重历史使命,为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提供“华政方案”。
当时上海涉及法学的教学和科研活动,许多都由华政来组织和实施,如1956年,在华政院长雷经天等人的倡导和呼吁下,组建成立了上海法学会。
2022年11月15日,是华政70岁生日。70周年,既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特色鲜明、创新发展,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一流政法大学的崭新机遇。
今日的华政不仅拥有古典优雅的长宁校区,还有美轮美奂的松江校区。相信,未来这颗“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将会更耀眼夺目。
七秩芳华铭初心,砥砺奋进新征程。华政的历史,恰是共和国法治建设历史的一个侧影。华政与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十段共振,将留史册。
与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同频共振
新中国建立初期百废待兴。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起步是在1949—1952年,其间完成了政法战线的“三大运动”,即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和政法院系调整,开始走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
当时国内的法学教育一片空白,共和国亟需一大批无产阶级政法干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健全人民司法制度。1952年11月15日,华东政法学院应运而生。这可以看作是第一段共振。
筹备建校的5个月时间内,老一辈华政人紧张、快速、高效地完成以下四件事:第一件事,确定了校址,即位于梵皇渡路(现名万航渡路)的圣约翰大学旧址。第二件事,建立了当时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学图书库。第三件事,引进了一批法学专门人才。学校克服种种困难,第一批引进了李良、刘焕文等当时的知名法学家。第四件事,确定招收、接受了第一批学生。根据筹备处1952年10月份的一份总结,先后从华东各地区选拔招收各类学生985名,其中来自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安徽大学等各所大学的学生384名。
两年后,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颁布,“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科学立法路上的重要里程碑。郭为禄表示,“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自主制定出的民主宪法。民主原则贯穿始终,广大民众对于宪法的关注和参与的热情可谓空前。根据华政功勋教授徐建等老师的回忆,当时的华政师生广泛参与“五四宪法”讨论。华政朱华荣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学创始人之一,曾参加过“五四宪法”起草委员会相关工作。
“‘五四宪法’的颁布,确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公民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为华政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宽松的外部环境。”郭为禄表示,正是“五四宪法”颁布后的两三年,华政进入建校以后第一个快速发展期。
至1956年前后,华政的各项工作基本走上较快发展的轨道。当时,华政就制定了《华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指导室章程(草案)》,可见学校历来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
“当时学校狠抓教学工作,领导亲自学习研究、亲自听课,由此诞生了我校一批最早的自己编写的教学大纲与铅印教材。为了让一些有相当专业理论和文化基础的老同志与一批青年尽快成长起来,学校不断创造条件选派大批教师到北京学习、进修,回校后又支持、鼓励他们挑起教学重担。”郭为禄表示,实践证明,学校评出的第一批讲师,后来基本上都成为上海与华东地区法学界的一批骨干,有的成为著名的法学家、教授、专家。
华政科研能力和影响力的提升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当时上海涉及法学的教学和科研活动,许多都由华政来组织和实施,如1956年,在华政院长雷经天等人的倡导和呼吁下,组建成立了上海法学会;另一个是华政被作为全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之一,开始接受司法部的指令,派出师资队伍,支援其他地区的法律教育,比如,1957年由华政出面创建上海市法律学校和山东省济南法律学校。

学校法学研究成果随之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有一个开展法学研讨和发表法学研究成果的阵地。
当时在整个中国,发表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刊物,就只有一个设在北京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创办的《政法研究》。因此,创办一个法学刊物,发表法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并在法学理论研究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建立桥梁,就成为摆在华政校领导和教师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
1956年6月,以“创造性地提出我们的政治和法律科学上的成就”为创刊词,第一本法学专业理论性刊物——《华东政法学报》创刊,1957 年 2 月,更名为《法学》。
至今,《法学》始终坚持学术性、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的办刊特色,紧贴时代发展脉搏、跟踪社会发展前沿、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法学研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贡献度,发表了一大批高水平作品。
《法学》的创刊可以看作是第二段共振。“多年来,《法学》以独到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功力,对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形成了重要理论支持,在学术界乃至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郭为禄表示。
守正创新助力改革开放
今年72岁的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功勋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立民,就住在与华政长宁校区仅一墙之隔的“家属区”。当校园结束防疫封闭管理后,王教授第一时间结束居家办公,坚持他退而不休、天天上班的习惯。
每天上午9时许,王立民都会骑自行车离开小区,从万航渡路校区门进入学校,穿过老式牌坊和中央草坪,来到他的办公楼——40号楼。
作为华政第二批招收的研究生,从1982年入校起,王立民和华政园相知相伴了40年。2016年起,他作为《上海市级专志·华东政法大学志》编纂委员会秘书长和编纂工作组组长,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校志编纂工作。这让他对改革开放之后,华政的发展历程更是了如指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任务,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学教育事业从此进入了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不仅对党的历史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给华东政法学院带来新生。
王立民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从邓小平亲笔圈阅批复,到正式复校,仅用了短短6个月。1979年9月17日,复校后的首届本科生开学典礼举行。
复校伊始,学校既没有教学楼,也没有图书馆,宿舍拥挤,办学缺少用房。1980年,面对新生校舍无法全部落实的困境,学校领导决定先建设图书馆和教学楼,校领导身先士卒,在四号楼前的大草坪搭建5座临时帐篷,和行政人员一起搬进帐篷办公,满足了教学科研用房的需求。


帐篷外亮里黑,夏天像烤箱,冬天似冰窖。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许多同志工作了四个多年头。华政的“帐篷精神”一时在上海被传为佳话,并成为激励一代代华政人自强不息、奋进开拓的精神源泉。
郭为禄坦言,由于华政二度被撤销等历史原因,复校后教授数量偏少,这后来直接影响了1986年6月申报博士点的工作,但1981年获批成为法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领跑于上海法学教育界。
华政复校和“帐篷精神”的孕育是第三段共振。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华政师生一直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观点与立场相结合、问题与主义相结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法学原理应对和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980年,根据中央“两案”指导委员会对司法部的指示,指派华政的朱华荣教授和苏惠渔教授分别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中的江青、李作鹏的辩护律师。他们参与“两案”审判,一方面表明了华政教师的法学专业能力得到国家和业界的认可,能够在这一复杂、存在诸多法律适用争议的重大历史事件中贡献智慧力量;另一方面对学生是一场生动的案例教学,鼓励学生追求法治理想、坚守法治原则,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又如,华政金立琪教授早在1981年就在《法学》上发表了《试析合同纠纷的原因》一文,比较早地关注到我国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合同纠纷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再如,1982年7月,《法学》月刊率先就上海工程师韩琨受聘于乡镇企业,利用工余时间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取得一些报酬是否构成犯罪问题,进行了讨论。入选上海改革开放40年标志性首创案例。
1982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了历史新篇章。据了解,刚复校时,华政只有一个专业——法律专业,设置了17个教研室归学校直接领导,没有系也没有学院。至1982年,国家的重心已经往经济建设转移,强调法律要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服务,华政就在法律专业内分设出专门化方向,如经济法、国际法和犯罪学等,保留的法律专业方向里面也设置了法理(包括宪法与法史)、民商法和刑法等方向。郭为禄表示:“这一专业化方向的分设,为1985年华政专业的增设和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86年5月5日,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青年讲师曹建明就土地批租法律制度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式提出“出租土地给外商在一定期限内开发使用”的建议。是年7月,《法学》第七期全文发表了由曹建明执笔的《外商租用土地与经营房地产业的理论与实践》,对外商租用土地的法律问题作出进一步阐述。此乃第四段共振。
叶青告诉记者,这一系列对土地批租法学理论的探索在社会上、理论界引起很大反响,不仅极大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禁区”“坚冰”,更使法学理论的创新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运用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重要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