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棵香樟树与一个家庭的“清白”
作者: 聂阳欣 秦朗枯萎的香樟树树枝又掉在公路上了,马祖喜告诉大儿子马万林。2016年,马祖喜栽种三十多年的香樟树遭遇了一群松鼠,树皮被啃食后,二十多棵香樟树日渐枯萎,它们散布在房屋周边、竹林间和村公路旁的缓坡上。有时候清晨睡起,马祖喜看见枯树枝掉落在路中央,就会催儿子去找人砍树。
马万林不想砍树。几年前香樟树长势好、行情也好的时候,有人开价一棵几千元,他没有卖,他喜欢这些香樟树,“我想把树培育起来,长成参天大树。”马家有一片竹林,旁边有一座庙,加上郁郁葱葱的香樟树,马万林一度想在家里开办农家乐。虽然树枯萎了,农家乐眼见着开不起来,但马万林还是舍不得。
“万一砸到人怎么办?”马祖喜很忧虑,他那年80岁,身体还很硬朗,说话语速快,行动力也很强。在新闻上看到林木坠落伤人的事件后,他主动找了几个收购树木的商人,他们来看过后觉得树太烂,不收。
马家要卖树的消息传了出去。2016年7月26日,马万林还在睡觉,被父亲喊起来,说有人来收树,一问才知,是远方叔伯家的堂哥,名叫谢万林。谢万林出了一个非常低的价格,马祖喜急于把树处理掉,没有讲价,由马万林出面谈成了这桩生意,5000元,二十六棵枯萎的香樟树。
2017年11月15日,因为这些香樟树,马万林和谢万林被判犯非法出售/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香樟树
最先到达现场的执法人员来自四川泸州市叙永县江门镇林业站,他们接到滥伐林木的举报,于2016年7月29日来到江门镇九江村马祖喜家查看情况。
砍树从7月28日开始,谢万林将枯萎的香樟树的木料分为三个档次,好一点的以20元/百斤收购,将就能用的是10元/百斤,无用的5元/百斤。29日当天,谢万林已将砍下的木料装了一车运送至马岭木材加工厂,装第二车时,被林业站的人拦下,已装上车的木料全部被搬下来,不准运走,等待林业公安来处理。
马万林不觉得砍树有问题,“周边很多人都砍自己家的树,没有谁会来跟你说不能砍树。”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看到第五十六条写着“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他更加认为自己没犯法,所砍26棵树正是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的自家树木,何况树木已经枯萎了。
8月2日至8月10日,叙永县森林公安局天池森林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三次来到马家调查、检尺。8月9日,叙永县林业局派人来现场进行调查,在第二天出具的调查报告上,关于香樟树种植地点的描述如下:“被伐香樟树位于马祖喜住房周边,苦竹林中及耕地边,苦竹林台地明显,部分原本为耕地。”
香樟树是马祖喜1980至1982年间栽种的。1979年,43岁的马祖喜调任长春乡(在如今的行政区划中已不存在)党委副书记,并任农工商经理,主管农业、林业工作,组织建立了峨峨山林场(乡属)。叙永县林业局和县医药公司联系马祖喜,希望在长春乡建立香樟树基地,林业局出100斤树种育苗,县医药公司在林场建立香樟油加工厂,并承诺3年后会回收所有香樟树的树枝、树叶,以每百斤5元收购,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接下来几年间,峨峨山林场种植香樟树的面积达到二十余亩,村民也自发种植了许多,马祖喜自费买了四十株香樟树苗带回老家,零散地栽种在自家房屋周边,以及划分给他家的自留地和承包田边上。
1985年,由于栽种的香樟树超出医药公司能承受的范围,并且香樟油的价格大幅下降,医药公司撤走了香樟油加工厂,不再收购香樟枝叶。马祖喜后来听说,长春乡政府为支付林场工人的工资,将二十多亩香樟树低价出售,用作矿井支柱的木料。马祖喜不在乎香樟树是否能被收购,他种香樟树是因为喜欢它的芳香。他在自家的荒山上种了许多苦竹和杉树,唯有香樟树种在房屋周边。


三十多年过去,香樟树苗长成了几层楼高的大树,四季常青,靠近庙墙的几棵树映衬着红墙黄瓦,格外好看,而竹林、田边和缓坡上的香樟树却遭遇了松鼠。有些松鼠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万林在无法分辨的情况下,不敢自行处置,只能任由它们啃食树皮。马万林给砍下的树枝拍照,发现不仅表面枯萎,树心也空了。
天池森林派出所对这起伐木事件的调查长达4个月。经过几次初步调查后,在2016年8月16日正式以滥伐林木罪立案,之后进行了三次讯问,最后一次讯问发生在那年11月24日,由天池森林派出所所长钟小东主持。根据笔录,讯问主要围绕所砍树木是否在马家林权证的所属范围内,马家林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马万林。根据马祖喜和马万林各自的回忆,讯问的另一个重点是,卖树是谁的主意。
终止侦查的通知书在2016年12月2日下达给马万林,他放下心来,尽管谢万林的案件依然以滥伐林木罪移送至叙永县检察院。
然而,事情没有像马万林所想的那样结束。2017年3月初,叙永县检察院打来电话说想了解案件情况。2017年7月24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正式以马万林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庭审
得到公诉的通知时,离庭审只有23天,马祖喜的四儿子马万春决定由他来担任辩护人。马万春高中毕业后去西藏当兵,在部队工作了22年,期间读完了函授法学本科。2012年,41岁的马万春从部队出来自主择业,回到泸州市区生活。
尽管马万春有法学基础,但是研究具体的法律案件还是第一次,并且,他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用到这些法学知识。2012年回到泸州后,他一边调养身体,一边照顾刚出生的第二个孩子,没有给自己再找一份工作,日常生活是在家里陪孩子,或在泸州城四处散心,和朋友见面。
从接手案件开始,生活变得忙碌起来,马万春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刑法、森林法以及实施条例,查找各地相似的案例。有时候到临睡前他还在琢磨,任由自己想到失眠,然后在半夜突然坐起,记录下一闪而过的思绪。“哪一个点可以证明大哥没有错,哪一个点可以用来反驳,我要反复地想。”
开庭前,马万春自学了庭审规则和流程,并向法院申请调看天池森林派出所的讯问录像。2017年8月16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祖喜、他的四个儿子和众多孙辈都来到了现场,马万林坐在被告席,马万春坐在辩护人席,其他人坐在旁听席。
判决书显示,当谢万林和他的律师陈述完毕后,马万林辩称,“系其父亲马祖喜卖的香樟树,其不构成犯罪。”马万春的辩护理由也提到这一点,“香樟树为马万林父母所有,马万林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人。”马万春申请调看讯问录像,因为在讯问过程中,马万林和马祖喜都说到卖树是马祖喜的主意,但天池森林派出所没有提供录像,而是给出一份书面说明,称设备出现问题,无法调看录像。
马万春辩护的重点在于,人工栽植香樟树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马万林被指控的罪名“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出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条所指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没有明确的范围。
马万春认为,香樟树虽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人工栽植的不应列入其中,他出具了国家林业局在2013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人工培育的珍贵树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第二条提到,“除古树名木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属于人工培育的树木,可按照一般树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
在马万林的回忆中,马万春庭审的表现非常好,“当时我兄弟根据有关的刑法规定,把检察官提出的(观点)一一驳回,检察官是无话可说。”庭审没有直接宣判结果。三个月后,2017年11月15日,马万林接到通知去领取判决书,“领到判决书的一瞬间,我惊呆了。”
判决书显示,马万林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马万林难以接受,“当时我的内心就彻底崩溃了,自己从大家心目中公认的好人,一下子沦为罪犯。”
马万林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4月9日,他领取二审刑事裁定书,结果是维持原判,他的心情跌落至谷底。马万春安慰他,“我们继续向(四川省)高院申诉。”
光荣之家
同样无法接受判决结果的还有马祖喜,他格外重视家庭的荣誉,马万林的案件被他视为一家三代唯一的污点,“一家人的清白没了,我想不通。”
马祖喜生于1937年,家庭贫寒,有八个兄弟姊妹,十多岁时丧母。回忆人生履历,他多次用到“表现好”三个字。凭借自己的努力,他从只读过小学的普通农民当上了乡里的干部。1950年代,马祖喜在生产队工作积极,当上兴江村(后与其他小村合并入现九江村)副村长;因为表现好,被人民公社保送去叙永县农业专科学校参加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课程,并担任班长;又因为表现好,在1960年提前分配至叙永县农业局任农技员,提前转正,一年后调入县委农工部。

1962年县委农工部的人大多被下放至农村,马祖喜回乡的第二天,江门人民公社直接安排他到九江三队当队长,组织农民劳动,7个月后,将最落后的生产队变成了全乡先进队。时任县委领导为此进村调研,马祖喜的工作经验得到认可,被调入江门人民公社担任民政文书。此后他又在马岭乡、麦地乡、江门乡等地工作几十年,担任过会计、公安员、乡副书记、乡长等职位,直至1990年退休。
在马祖喜之前,家中世世代代都是农民,成为干部后,马祖喜戒烟戒酒,不收贿赂,“我从来不抽群众一支烟,不喝群众一杯酒。本身是穷苦的劳动人民,当干部了,如果吃老百姓的,我心里过意不去。”他有四个儿子,但从来没有为儿子们在乡政府找一份工作,“我不想占群众的利益。”
1983年,大儿子马万林高中毕业,二儿子马小平初中毕业,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儿子马小洪和马万春,马祖喜开始想办法给儿子们找生计。1984年,中央鼓励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恰好那时村里修通了公路桥,马祖喜在桥头盖了新房,开了一间杂货店。
杂货店经营几年,积累了本金后,1987年马祖喜又在杂货店旁边开了一间粮食、饲料加工作坊,交给三儿子马小洪打理。这是当时兴江村第一家粮食加工作坊,在此之前,兴江村村民需要去20里外磨米磨面。又过了几年,马祖喜买了一辆小货车,方便杂货店进货,也在周边接一些物流运送的活,同时,家里还建了蚕房养蚕。
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马祖喜带着全家人一起经营家庭产业,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人情往来全由他来统一支出,盈余的钱款50%用来扩大家庭再生产,50%用来给儿子、儿媳发工资,最多的时候一人一年的收入是6600元。马万林的妻子徐代容说,合作经营的十几年里,一家人没有发生过争吵。靠着家庭合作经营,马祖喜家从原本的借钱生活,成为令村里人羡慕的小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