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上班,跳槽无门 竞业限制协议滥用调查
作者: 杨楠 陈诗雨
《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研究生毕业时,陈鑫许愿要趁着年轻多挣钱,然后把父母接到南昌来。
他生于江西抚州市崇仁县的村子,家中以种地为生。中考后被江西最好的高中临川一中挖走。尽管高考发挥失常,但他仍考上了一本,成为村子里屈指可数的大学生。刚进大学,陈鑫就铆定以考研搏一个更好的未来。2019年,陈鑫进入上海对外贸易大学读研,一所长于商科的老牌专业院校。
陈鑫是为数不多在上外贸老校区读书的学生。老校区在长宁古北,一片凭借开放、便捷的外事外贸活动而发展起来的地区。就在学校斜对面,一条古北路之隔,就是蒸蒸日上的商业区。从读研时,陈鑫就期望进入附近的A公司工作。对他而言,这家蒸蒸日上的新互联网大厂意味着一个既能挣钱,又能学点本事的机会,也意味着更好的发展。
2022年6月,他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南昌地区的运营岗,月基本工资12375元。伴随劳动合同的是一份《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这是所有入职A公司的员工都必须签订的协议。
这份名为《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的竞业协议,基于《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拟定。过去10年里,为维护企业商业秘密和防止竞争对手“搭便车”,类似的限制性制度条款在国内互联网企业中日渐完备。
如今,互联网企业的竞业协议已经从约束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变成无差别竞业。
陈鑫签订的竞业协议规定,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从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离职,两年内都不得入职四十多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方和直接或间接的服务方。这四十多家企业几乎包括除A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外的所有头部互联网企业和电商企业。
陈鑫当时并不知道,签订这样的协议意味着他一旦离职,就有两年时间几乎要告别国内的互联网企业。
2023年6月,陈鑫与同事赫知先后离职A公司,并在离职时签署了《竞业限制通知书》。赫知在A公司工作了快两年半,第一次得知离职时要签这样的文件。他所在的运营团队人员流动率高,却从未听闻过他们这样无职级的基层员工被启动过竞业限制。在他看来,他们并不掌握什么商业秘密,甚至连自己负责的仓库,也只能看到GMV、毛利润等三个数据,而类似流量、复购率等核心数据,都被公司锁死。
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既意味着员工无法入职四十多家一线互联网企业及其关联方,也意味着A公司每个月会支付竞业补偿金,金额为离职前税前平均月工资的30%。
尽管陈鑫和赫知收入差不多,但陈鑫每个月收到3700元,赫知每个月收到1700元——因为两个人的工资构成有差异,后者是绩效主导,被按照5975元的每月基础工资来支付竞业补偿金。
“我的补偿金低于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我到现在都不清楚这个是不是合法。”赫知说。
作为组里第一个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的人,赫知意识到他的跳槽开始具有风险。“我也有考虑后果,但总得生活下去啊,我有车贷、房贷要还,一个月1700没法生活。”赫知说,“我要是完全接受这个协议,我可能真的就要另起一行。有点走投无路。”
在继续忍受、告别互联网行业与冒险之间,陈鑫与赫知选择了最后者,加入了另一家互联网电商企业M。
从此,又多了两个因背着竞业限制而在互联网公司东躲西藏的人。至于把父母接来南昌的心愿,“往后推吧”,陈鑫说。
2024年初,互联网大厂Z公司回应了韩宇锐的发帖,称其存在不实、片面内容,称企业是为保护核心商业秘密外泄才对起启动竞业限制。
自2023年4月,韩宇锐与Z公司就竞业限制展开了拉锯战。北京海淀区仲裁委给出的结果是将Z公司主张的60万元竞业违约金调整为18万。此后,海淀区法院一审维持原判;Z公司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维持原判。
二审开庭前夜,韩宇锐将自己的经历写成了《给Z公司卖命两年,被恶意劝退并要求退还全部工资》。在他与Z公司拉锯期间,父亲的脑胶质瘤恶化,无法站立,需要再次接受手术;母亲曾经特地给Z公司领导写信,请求考虑他们家庭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因为眼泪打湿了信纸,母亲重新誊写了一遍。

《给Z公司卖命两年,被恶意劝退并要求退还全部工资》发布后,韩宇锐接到Z公司法务的沟通,对方提出和解,只需返还竞业补偿金(3.78万),加上违约金合计5万元。条件是删除发帖,公开致歉,承诺不再侵犯公司及相关员工名誉的行为。
韩宇锐与父母都拒绝了和解方案,他坚称自己没说假话,无法公开道歉。他公开回应了Z公司称他在离职前频繁查阅了企业内部几年间的核心数据,举证自己查阅的都是企业内部完全公开的产品知识文档,不涉及核心数据。
一个甚至带了点幽默感的反击是:韩宇锐反诉Z公司,要求赔付其加班费,基于他平均每天超过12小时的工作时间。他主张的加班费与竞业补偿金近乎等额抵消。
有的公司也会将加班费纳入违约金的计算:总收入越高,违约金越高;付出的劳动力越多,被索赔的也就越多。
“某种意义上,我这个案子还是没有结束。”韩宇锐说,“既然对方通过法律来打,我还是希望尽可能通过法律的方式去进行抗争。”
一审开庭前,法官曾单独对韩宇锐讲,基于现行法律和过往判例,他与Z公司之间的竞业协议无法被判为无效。而庭审结束,法官则建议企业代表向上级反映情况:“他职级也不高,没必要这样”。
2023年12月起,多位被竞业仲裁、起诉的员工开始在网络上发帖,寻求帮助。其中包含多位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工作时间最多一年,都被提起仲裁赔偿,赔偿金额从26万到43万元不等。亦有一位应届生在某互联网大厂工作两年五个月后离职,于2024年2月末收到仲裁结果:被要求支付115万元违约金。
在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中,阿里、字节跳动、腾讯、拼多多、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的竞业协议大多跟随劳动合同一道签约。这些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员工无论因何种理由离职,都在一定时间里不能入职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
凭借这份入职即签订的竞业协议——有时名为《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即使员工在离职时拒绝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企业也能凭借前者对入职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提起诉讼。尽管涉嫌违法,有的公司人力仍会以拒绝发放离职证明为要挟要求员工签字。
“我不能接受这件事,虽然我只能接受,但我仍然对竞业协议保持愤怒。这对打工人就是霸王条款,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完全没有选择的空间。不是你不入职这家就能在另一家不签了。”一位背负过三份竞业限制的资深互联网员工告诉我们。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过去五年里,无差别的竞业限制恣意蔓延。在裁判文书网,滥用竞业限制集中在互联网、新能源和教培行业。
《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被竞业的基层员工,则被企业视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正是无差别竞业的法律依据。
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定范围非常模糊,且基本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
2023年,宁德时代的无差别竞业协议曝光,列明的竞对公司超百家,且不仅限这个名单。违约金为离职前12个月税前总收入的5倍或100万元,两者取金额高者。2019年,宁德时代向5名前员工索赔100万元竞业违约金,其中包含一名平均月薪8000元的市场专员,和一名在职仅3个月的主任工程师。11个月后,宁德时代再次起诉4名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前后9起案件,宁德时代均获判赔100万元。
被一家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开除后,苏大哥收到了每月两千元左右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原工资的十分之一,但高于河南的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这家猪企曾因签订互不挖人公约,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反垄断为由约谈。
月入两千难以为继,苏大哥入职了一家企业,随后被猪企起诉违反竞业限制,索赔100万元。猪企申请了财产保全,他的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钱包都被冻结。“我现在每天就是花点现金。早晚都吃包子、临期牛奶,中午去超市试吃,骑自行车出行,每天花销控制在10块钱内。”他说。
在辽宁海城,直播主播王某被前公司索赔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合同中,竞业限制期限长达3年。沈阳一家教培公司起诉了前员工刘帅——一名游泳教练,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5万元竞业违约金。而在刘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一年中,该公司每月仅支付1200元作为补偿。

越来越多的企业学会使用竞业协议,即使是低技术含量行业。杨某在上海一家公司负责家庭宽带安装运维,工作一年后被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公司以违反竞业为由向其索赔15万元。而在昆山一家模具公司从事喷砂、保护工作的李某某,入职新公司后也被原公司起诉违反竞业。
连给快递公司打包的员工也未能幸免。
某新兴跨境电商T公司一位负责打包的外包人员向我们提供了更新于2月14日的企业通用版竞业限制合同,其中规定,从甲方离职的两年内,在没有甲方董事会书面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供职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及关联企业,波及范围包括大中华地区、美国、加拿大、东南亚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给出了一个几乎涵盖全球电商的竞对名单。
另据报道,T公司国内集货仓分拣员工2023年已达近5万人。
如今,哪怕是实习生,也可能被要求签署竞业协议。自2024年以来,位于上海的地产中介公司太平洋房屋要求所有员工、实习生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竞业期限两年,违约金为200万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在题为《反思与重构: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审查规则》的论文中对454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进行分析,认为被竞业限制的主体仅有13%为高级管理人员,8%为高级技术人员,70%均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70%中又有77%是基层岗位员工,比如培训老师、操作工人,甚至是前台、保安、保洁等人员。
这其中,个别企业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较多,甚至持续不断地对前基层员工提起竞业仲裁,索赔金额为前员工税前年薪的两倍——哪怕是只工作了6个月的应届生。但其他一些互联网大厂多数时候会放过基层员工,或由业务领导决定是否追责。
无差别竞业,由公司掌握主动权决定是否追责。从绝对数量来说,被起诉的是少部分,大部分都带着竞业限制的不安开始了新工作。
“这其实也是竞业限制滥用的表现。”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宗杰说,“如果实际上并不需要竞业限制生效,那为什么还签呢?企业掌握了主动权,给劳动者造成了无形的压力。”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接受采访时总结了目前涉竞业限制争议的四个特点:主要分布于计算机、互联网和教育培训行业;诉义务主体争议主要集中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工资相比的比例低;以及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调整幅度较大。
北京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志峰律师代理过前员工与A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他在总结这个案子时写道:“不得不说,A公司在竞业限制条款这块做得非常完善,值得相当一部分企业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