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离婚程序里的人
作者: 聂阳欣 秦朗
感情破裂与否
两次起诉离婚后,阿曼对代理律师唐一菲说,她不想再走法律程序了。从2022年到2024年,她花了近两年时间打离婚官司,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阿曼的离婚案在立案时就遇到困难。阿曼生活在湖南,她的丈夫在外省的监狱服刑,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唐一菲选择在阿曼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022年10月立案后,经过反复沟通才实现线上庭审。第二次阿曼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当前常住地)离婚,法官劝阿曼撤诉,“我不可能去外省开庭。”唐一菲据理力争,“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要撤?”随后唐一菲再次与被告服刑的监狱沟通,通过监狱内的科技法庭线上进行,庭审才顺利推进。
直至2022年,阿曼的婚姻持续了20年,男方有8年时间都在服刑。他们经由朋友介绍认识,2002年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2012年男方因经济犯罪被判12年,此后两人保持书信交流。在男方的狱中来信里,他对自己过去吸毒、出轨的事情表示悔恨,对阿曼帮助其戒毒表示感谢,而阿曼在信中鼓励男方安心服刑。
第一次审判的法官根据这些信件判断,阿曼与男方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在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判决中,法官驳回了阿曼的离婚请求。
半年后,阿曼在长沙市的区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她的要求没有变,离婚并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她的儿子还给法官写了一封希望父母离婚的信。男方这一次没有反对离婚,但要女方等他出狱再离,并想争夺其入狱七年后女方购买的房屋。判决在2024年3月18日作出,法官认为阿曼与男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子,有感情基础,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强烈,所以不准予离婚。
唐一菲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作为专门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过去几年里她每年接触上百个离婚纠纷,经验丰富。第一次判决结果出来时,唐一菲像安慰所有当事人一样告诉阿曼,“首诉不判离”是一个默认的规则。近几年她代理的离婚案中,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很难第一次在诉讼中获准离婚。有时候法官也会无奈地跟她说,“唐律师,你知道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第二次起诉很大可能会判离,坚持起诉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当事人离婚的决心。然而在阿曼的案例中,在双方分居多年且被告因服刑长期缺席家庭生活、无法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下,唐一菲不明白为什么第二次也没能成功。
“感情是否破裂”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衡量婚姻关系能否持续的标准。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将这一标准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列举出14条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将法定情形减少至5种,“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被删除。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5种法定情形的规定。
唐一菲看过所有当事人的结婚证,除了一个为骗拆迁款而结婚的人以外,每一个人都是开心的,没有人会想到最后的一地鸡毛。在唐一菲的主观判断里,大多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对目前的婚姻已经死心,“所有客户来的时候,我都会问,小朋友考虑清楚了没?你到底决不决定离这个婚?之后的想法可以改变,但此时此刻他们就是下了离婚这个决定。”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未必存留感情,更多的是抱有执念,“有的人哪怕是过错方,也不会甘心放手。”
但在判决中,只要没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唐一菲和委托人就需要再等上一年,收集分居证据,再次提起诉讼。除了5种情形以外,法律还有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唐一菲的大多数委托人都是通过这条规定来实现离婚的,“比起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证明分居容易得多。”
漫长的等待
“一定要分居吗?”包惠问唐一菲,她前不久拿到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正在为第二次起诉做准备。她是个生意人,在长沙市区有门面要照看,尽管早已搬进自己独居的房子,但她觉得收集证据很难,“每天早出晚归,跟周围的邻居碰不着面。”唐一菲教她:“在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定期保存内容。”
“可是我就见不到我儿子了。”包惠说出真正的担忧。她的儿子是中学生,跟丈夫一起生活,她无意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但希望能时常见到儿子。“我儿子晚上回家,我都会给他倒杯水……我儿子很讲究,他的白衬衫领子要用手洗,菜做得不精致他都不吃。”
唐一菲耐心地劝她不要在家里见面,第一次诉讼开庭的时候,男方以她回家照顾儿子为理由,反驳了分居的说法。为了在第二次诉讼开庭前收集分居长达一年的证据,包惠不得不克制自己对儿子的母爱,这让她感到十分焦虑,“如果能早点判,我少分一点钱都愿意,早点判我能轻松一点,过好我自己的生活。”


包惠作出离婚的决定不容易,她年过40岁,认为离婚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去法院离婚的名声更不好听。她的母亲也不支持她离婚,“只有男的不要女的,没有女的不要男的。” 2022年丈夫在吵架时提了三次离婚,包惠的态度从不想离婚逐渐转变为坚决要离。在她第一次去律所咨询那天,丈夫追着她吵架,她躲进派出所,随后丈夫及其亲戚来派出所大声叫喊,要让她净身出户。
“没有尊严。”被问到为什么要离婚时,包惠回答。“二十多年了,他们家都是这样,根本不懂得尊重人,认为女人嫁到男人家就是给男人做事。”包惠跟丈夫白手起家,从农村来到城市做生意,渐渐积攒起家业,她每天都在忙店里的事,同时还要承受丈夫的管束和猜疑。
丈夫不许包惠跟异性一起吃饭,如果发现她有往来的异性朋友,甚至会去找对方的麻烦。包惠给业务员送礼表示答谢,也被怀疑是出轨。实际上包惠对待感情很理性,“如果想在生意上跟对方长期合作,就不能有不正当关系,我怕别人以后拿捏我。”而丈夫则与店员有过暧昧关系,被包惠发现后,写过不再往来的保证书。
除去多疑,包惠最不能忍受的是丈夫性格中的暴戾。有一次她在晚上闭店后去直播工作间学习线上卖货,回到家被丈夫一顿盘问,争执之下丈夫用力地掐住包惠的脖子,“我从那个时候起就想离开,他掐我的时候,眼白部分是红色的,像狼一样。”
以往的很多细节让包惠相信自己身处险境,“我们认识几个月我就不想跟他谈(恋爱)了,他说要去烧我家的房子,我那时候20岁,没见过世面,又想快点嫁出去,独立挣钱,还是跟他结婚了。他一直很冲动,我们出去进货的路上吵架,他突然把方向盘打到底。当着小孩子的面吵架时,他拿着汽油威胁说要一起死。”
包惠急于摆脱婚姻关系,“(离婚后)我想干什么都行了,哪怕挣得少一点,我有自己的生活,能正常地结交朋友。”但她认为自己的想法没有很好地在庭审上表达出来,“开庭前跟法官没有任何沟通,庭审上问的是基本问题,什么时候结婚,有几个小孩,为什么想离婚。我内心的理由就是想躲开。我说他有家庭暴力,没有责任感,很恐怖。庭审后法官问能不能调解,就结束了。”
原本包惠的离婚诉讼采取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因法官生病,她的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限变为6个月。而民事纠纷在立案之前还需要经历诉前调解,法院的调解员会询问婚姻当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待调解同样需要付出时间。根据唐一菲的经验,地级市县的法院大概要等一个月左右,长沙市的区级法院则至少是一个月以上,人口集中的岳麓区有时要等待近半年。自提交诉状后,包惠经历了大半年时间,才得到了一场半小时内结束的庭审,以及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入场券”。
等待庭审期间,包惠多次与丈夫沟通,希望能够协议离婚。相对应的,唐一菲也写了数版离婚协议,她发现与包惠丈夫的沟通是徒劳的,“今天同意签字,让准备好离婚协议,明天去民政局就假装忘带户口本。”但下一次“同意签字”,包惠还是会去准备——万一是真的呢?协议离婚像是戏耍包惠的一个虚无的奖励,漫长的诉讼程序加深了这场“游戏”累积的痛苦。
拖延作为一种方法
由于诉前调解和“首诉不判离”的默认程序,唐一菲的当事人需要花费至少一年半的时间才能通过诉讼程序达到离婚的目的,她有些不理解,“与其一直拖时间,开几次庭,不如认认真真开庭,把事情讲清楚,这样不是更节省司法资源,也不浪费当事人的情绪吗?”
拖延带来了一些客观的变化。近20年来,我国离婚率经历了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据《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我国离婚率为1.28‰,此后持续增长至2019年的3.4‰,当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470.1万对。2020年离婚率有所回落,为3.1‰。2021年“离婚冷静期”实施后,连续两年离婚率降至2.0‰。

每年全国法院一审结案的离婚纠纷在总体上也保持着上升的趋势,2016年以后,数量保持在140万件左右,2023年达到170余万件。同期的民事案件审理数量上升更快,2014年民事一审结案数量为80余万件,2023年变为了170余万件,9年间案件数量增长了一倍多。
与此同时,法官人数却在减少,2017年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全国法院的法官人数从20万左右降至12万左右。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廖向阳在直播访谈中介绍,“2022年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74件,其中有9个省(区、市)的基层法院人均结案量超过300件,最高的超过400件。”
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贺欣研究中国离婚法条的司法实践,访谈了多名有丰富家事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有的法官告诉他,“我一进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查看当天等着我的案件……有时候光是看电脑上的案件清单就头疼。”由于庞大的案件数量和审理期限,基层法官承受的压力很大,而在一个离婚案件的审判中,判决离婚要花费的时间是判不离婚的5到10倍。
贺欣在其《离婚在中国》一书中记录了一名30岁出头的宋姓法官的观点,“对于大多数第一次提出的离婚请求,不管感情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我们都不会批准离婚,除非当事人自己已经把一切都解决好了。为什么?如果我同意离婚,我有责任分割他们的婚内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是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有时候,从一套房产到一个茶壶,你都要分……不管我们怎么分,投入多少时间,双方都可能不满意。”
唐一菲也见识过财产分割过程中人性的自私,围绕财产的争端层出不穷。曾有被判决离婚的一方心怀不满,把没有分给他的房产内装砸坏,理由是判决书仅仅写了房产,而没有把装修算在其中。之后唐一菲再写诉状时,会把装修、家电等细节都加在房产之内。
法官判决离婚就会陷入到这些麻烦纠纷中。贺欣认为,出于效率的考量,法官在第一次起诉中会倾向于判不离,“事实上,对于任何争议很大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不是首次提出离婚,拖延裁决也是法院普遍会采取的一种策略。”这样做的风险很小,因为“感情破裂”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即使不满意的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也很少推翻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