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诈骗之网
作者: 聂阳欣
“500万。”赵兴看着手机里的银行进账提示短信,吓出一身冷汗。几分钟后,又一条短信提醒他,钱已被全数转出。
作为一名20岁出头的大学生,几万元对赵兴来说已经是巨款了,看到百万级的金额,他意识到自己被牵扯进了不好的事,而且他可以肯定,这一定与“那件事”有关。
2019年6月,学校师兄给他介绍了一份兼职,一个星期1000块钱,只需要“弄点东西”。他起初犹豫不决,但同宿舍的同学都赚了这笔钱,他终于答应了。过程的确简单:赵兴跟着去了银行,师兄熟门熟路地带他坐到一个柜台前,一份份文件从窗口里递出来,他只管在上面签字。
他隐约了解到师兄是在用他的名义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对此,师兄的解释是“朋友的公司需要账户走流水”。
其间他想过不干了,但师兄威胁要他赔钱。为了打消赵兴的疑虑,师兄还承诺事后会帮他注销账户。赵兴同意继续配合,在师兄的代理下,他在三个月内注册了6家公司。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除了这两条转账短信,他没有收到任何公司与账户的消息,它们仿佛不存在一般。
2020年6月,在赵兴几乎以为“没事”了的时候,他接到了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的电话。随后,他被带入看守所讯问,才知道,他名下的公司对公账户被用来接收诈骗的钱款。和他一同被拘留的,还有南京某大学城几所职业院校的其他10名学生。
“工具人”
赵兴在原阳县看守所里待了一个多月。进看守所的两周前,他刚从三亚旅游回家,而此时他正面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指控,警方认定他为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赵兴很懵,他想起师兄对他说的,“能有什么事?只是弄个步骤而已。”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个步骤把他自己弄进了牢房。
彭远是被拘留的11名学生之一,他的经历和赵兴很相似。带他去银行开账户的是认识了很久的初中同学,在确认不是办理借贷业务后,他很放心地在文件上签了字,3个账户换来1000元。
察觉到事情不对劲是因为第二年这个同学“消失”了,朋友圈也没再更新动态。彭远问了其他人才知道他可能坐了牢,于是和其他几个同学一起去公安局报案,交代了他们注册公司的事情。彭远一直以为,是因为他们报案,原阳县公安局才找到他们的。
事实上,案件的成立是因为早前出现了一名报案人。在赵兴和彭远毫未察觉的时候,一张诈骗的网络悄然铺开,犯罪团伙散布中奖或投资信息,诱使人们以“小钱”换取“大钱”,当金额增加到一定数额的时候,钱会被直接转走,再不返还。
原阳一名受害人被骗后报案,警方顺着打款账户追查到了卞某,从他的住处搜集到了数十套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卡等,并顺藤摸瓜,查清了一个以其为首涉及四十余人的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团伙,涉案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多达239套,其中就包括了赵兴等人。据警方调查,先后有10名被害人向其中的对公账户转入了125万余元。两百多套对公账户记录的流水远不止这个数额,但因缺乏报案人,大部分流水无法追查来源和去向。
赵兴和彭远不认识卞某,通过各自的师兄或初中同学办理公司证件,这两个人再将收来的几十套证件卖给卞某,获利几万元;卞某也不是实施诈骗的人,他把证件卖给更上游的人,形成一个贩卖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链条。没有人直接参与实际的诈骗,然而,他们共同为诈骗资金提供了支付渠道。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张广华检察官负责审查这起案件。他发现,根据已有证据,只能对卞某和他所对接的学生们定罪,卞某不知道上家的信息,他们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卞某的手机里也找不到任何关于上家的信息。调查受害人提供的资料后,张广华推测,真正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应该在东南亚某国。
这是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个显著特点,诈骗团伙藏身境外、行事隐蔽。同时,实施诈骗又需要大量地搜寻目标、转移钱款,于是出现了在国内为诈骗团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帮助的角色。境外的诈骗团伙难以追查,打击为诈骗提供帮助的“工具人”、进一步挤压境外团伙的犯罪空间,就成为办案的重点考虑,“帮信罪”因此大量适用,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广华看着赵兴等人的资料,他们很年轻,即将大学毕业,只是为了一点零花钱误入歧途。而一旦背上刑事案底,他们的人生会留下抹不去的污点,对就业造成很大影响,甚至波及未来的子女。

张广华和检察院的同事们不忍心,考虑到这些学生是第一次犯罪,并且受人蒙蔽,他们决定不对学生们提起诉讼。张广华说,“在法律宽限的范围内,让孩子们受到教育,悔过自新,重新走向社会,不然他们这一辈子就完了。”
但对于卞某这样专职的“卡商”“卡头”,检察院严厉惩处,“我们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卞某提起诉讼,这个罪名最高刑期是10年,卞某被判了9年,几乎按最高级判,主要是因为他行为的危害性太大了,这一类人一直是我们打击的重点。”
“工具人”也是“受害者”
跟诈骗产生关联的人,大部分是为了钱,有的人成为受害者,有的人成为帮助者。赵兴觉得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我们是被骗着去开账户的。”事后,他将非法所得全部交出,额外花了不少钱注销公司——缴清公司的税务、自费登报声明,还连累父亲几次跑来河南折腾,参加他的公开听证会。
赵兴说:“我告诉我爸注册公司的事时,我们全家正在高速上,我爸气急了,差点没把油门踩到底,还好没出事。”经过这件事后,他非常注重个人隐私,凡是涉及银行卡或身份证号码的事情都会很谨慎,在网购填写信息时,也会查证是否为正规平台。
他觉得当初之所以同意开户,是因为不知道这是诈骗的一环,学校对网络诈骗的宣传主要是介绍诈骗手段,没有讲过警惕自己成为帮助犯。另外就是从众心理,“宿舍同学都去办了,(就觉得)没什么事。”
像他这样的在校学生涉案的情况不在少数,已经成为打击诈骗中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对于其中的初犯、偶犯,情节不严重的,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依法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影响和压力还在,有的来自自身,有的则来自外界。
俞子然是个北京男孩,2021年毕业于北京某高校,在最后一学年,他被朋友拉着去办信用卡,5张卡卖了1250元。办卡的第二个月他就被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拘留—— 一名报案人被骗了21万元,钱款打入了俞子然名下的信用卡。
为了不耽误俞子然找工作,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陈文滔检察官依法加快办案进度,最终对他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学校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学校给了他记过处分以示警戒,让他延期一年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俞子然在单亲家庭长大,母亲患有白血病,因为这件事,原本性格不太开朗的他变得更加沉默。他坐在座位上时,身体很拘谨,回答问题常常是用几个词或者一句短语,语调平淡,没有什么情绪,但一字一句都透露着他所背负的压力。
十几年前,他上初中,母亲的病情在做完手术一年后复发,医生诊断她活不过三年,父亲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母亲从工作岗位上病退,带着他靠以往的积蓄生活,日子过得很紧。每个月药费就八千多元,按照正常的剂量,她一天需要吃4粒药。她省着吃,一天两粒,觉得身体状态还可以的时候就隔天吃一次。
上大一后,俞子然开始在招聘网站上找兼职,他在运动鞋专卖店做过销售,节假日的时候全天上班。平时他做得最多的是为某个足球论坛写文字版的赛事直播。办公地点在海淀区,从位于北京郊区的学校坐地铁过去需要两个小时,比赛通常在晚上进行,结束时地铁往往停运了,他就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睡一晚,早上再返回学校,直播一场的收入不到100元。
最后一学年俞子然要实习,没有时间兼职,学校里一个朋友问他“缺不缺钱”,说自己公司需要银行卡走流水,他如果帮忙,可以给他一些报酬,他想了想就答应了。当时学校正催着他交学费。大学期间,只有第一年的学费是家里出的,之后几年俞子然都跟母亲说自己兼职赚到钱了,母亲生病精力不足,没有多问,不知道他欠了学校6万元学费。其实母亲的药在2018年已经纳入了医保范畴,药费大幅降低,但俞子然仍然不想找她要钱。
出了事后,比起责怪儿子,俞母更多的是自责,她咬牙花3000元请了个律师,只是想有个人去看守所看看孩子。她担心这件事在俞子然心里留下阴影,但她也常常把“错误”挂在嘴边:“应该让他长记性,不管是什么原因犯的错误,错了就是错了。”“我总希望他多去和人交流,别老那么闷着,没想到认识个朋友,倒出了事儿了。”
陈文滔检察官告诉《南方人物周刊》,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学校充分沟通,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和家庭的状况,在法律和纪律范围内给予了从宽处理。但是,对俞子然而言,压力并未真正解除。毕业证还未拿到,公司会留下他吗?自己这段经历被别人知道,同事和朋友会怎么看他?俞子然感觉自己“一步错,步步错,悔不当初”。
“我不知情”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日通报,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成为继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之后,起诉刑事犯罪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数据是,其中93%的人没有犯罪前科,意味着平时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也很容易陷入诈骗犯罪的泥潭中。
陈文滔检察官从2010年起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前几年“帮信罪”很少使用,她一年处理的数量只有个位数。随着非法倒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团伙增多,2019年“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出台,2020年公安部正式开展“断卡行动”——打击包括电话卡、互联网账号、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等在内的非法出租、出售行为,“帮信罪”的定罪人数迅速增加,陈文滔每个月都要处理几十起。
“帮信罪”的被告人,有明知是诈骗还参与其中的,也有不知道诈骗实情、但对违法性质有所察觉的人,只是为了一点利益,放任自己不去深究。《南方人物周》刊尝试联系几位以“帮信罪”被起诉的被告人,想了解他们参与犯罪的经历,他们全都拒绝了采访。
有的人是不愿意回想。一名山东程序员因为帮助诈骗团伙建设网站获罪,他有本职工作,建设网站是疫情期间朋友给他介绍的私活。他形容自己是“误打误撞”碰上了犯罪团伙,接活的时候完全不知道会牵扯上诈骗,几个月后他察觉到网站“有些问题”,猜测对方可能只是“黄牛”,便继续做了下去,直到案发。
由于他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帮助警方打击了一个为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黑灰产团伙,他被判处缓刑。他非常排斥谈论这段经历,很介意自己的案底,在接听电话期间,他年幼的女儿在旁边一直喊“爸爸”,他有些抱歉地解释:“不好意思,我还要带孩子,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我不想讲。”
还有的被告人拒绝采访是因为直至刑满释放,他们都不承认自己有罪。陈文滔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好多犯罪嫌疑人被抓来之后说,‘我不知道他们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他把银行卡拿去干啥我压根就不知道。’”
在“帮信罪”的定义中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置条件,那么,只要嫌疑人说自己不知情,就无法给他们定罪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