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不到孩子的妈妈

作者: 聂阳欣 余子奕 江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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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李萍在她志愿打理的社交网络群账号上收到了一封私信,来自甘肃省天水市的女性范彩云,信上说她的孩子出生14小时后被已分居的丈夫强行从病房带走,目前已有10天,对方要求退还彩礼费才还回孩子。她几次报警,派出所认定为家庭纠纷。

很多时候,李萍看到这些私信会产生无力感,这只是一个由境况相同的见不到孩子的妈妈们自发组成的群——她们的孩子被男方家庭抢夺、藏匿,难以相见,每个妈妈都有各自的官司要打、都有各自的苦难要咽,她们互相鼓励、为彼此发声,但很难提供实际的帮助。

可是,“14个小时”,李萍感到愤怒。她把范彩云拉入群聊,教她怎么在微博上发帖,私信请微博大V转发。群里的妈妈也帮忙转发、评论。这篇帖子2021年10月8日发出,随即引起多家媒体关注,6天后,在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调解下,孩子回到范彩云身边。

徐敏是群聊里的一位妈妈。她在孩子两岁时拿到抚养权,男方却多次抢夺孩子,最长的一次藏匿了20个月。徐敏去法院申请抚养权强制执行,一位接待人员对她说:“争什么?你还年轻,30岁,你还能生,找个人生吧。”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的团队长期关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团队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07年至2020年10月间的749个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的案例,其中有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案例有95宗,占比12.68%。考虑到部分判决裁定出于保护隐私的需要没有公开或法院没有将这一情况记录在内,以及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例,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实际上要比统计数量多。

在有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案件中,男性实施的占比达63.15%,女性为36.84%。数量众多的女性,曾经经历或正在经历与范彩云、徐敏相似的遭遇。从这些妈妈的困境里,可以看到她们关于生育和婚恋的想法如何形成,她们以及身边人的观念在他们的遭遇中如何发生作用。我们还能从她们应对困境的故事中,看到社会观念及相关法律的发展。

争夺抚养权

第一次看到李萍自述的人会感到些许吃惊,她在北京工作了十几年,是IT行业的软件测试工程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却依然对见不到孩子的境况束手无策。

李萍是“80后”,上学的时候,家里和学校严防早恋,上班后工作忙碌,平时的爱好是去奥林匹克公园跑步。她觉得单身很好,“只要有能力就可以不结婚。”她一直在外企工作到34岁,因为很多同龄的女性同事都未婚,她也不怎么着急。

34岁后,她换到一家国企,婚恋的压力立刻迫近,“国企里三十多岁的差不多都结婚了,我就显得比较异类了。”另一个现实情况是,身边的人都告诉她,过了35岁再不生小孩就是高龄产妇,她想要有一个孩子。

李萍在相亲平台上注册账号,认识了男子熊某。熊自称也是IT行业的技术工,不抽烟喝酒,无不良癖好,还与她是湖南老乡。李萍觉得熊某各方面都不错,除了有些“欲擒故纵”的作态,“你联系他,他才会联系你,不太主动关心。”

事后回头看,李萍觉得熊某是为了生孩子才跟她在一起。

熊某有一个结婚十年的前妻,因为前妻不孕而离婚。他向李萍表达过不结婚的意愿,李萍当时没多想,猜测他只是对婚姻有阴影,“前妻即使不孕,还跟前妻在一起十年,是个重情义的人。”

怀孕后,在李萍的坚持下,他们还是领证了。但熊某从未与前妻断绝联系,甚至一直共同经营一间法人为其前妻的公司,熊某既是技术员又是财务,身兼数职。李萍得知这些已经是生下孩子后的事。

2016年10月,女儿出生,李萍患上痔疮、腰椎侧弯、妊娠糖尿病等产后并发症,疼痛和焦虑还使得她母乳不足。她请求熊某照看孩子,熊某要求她给出一份确定不再继续抚养孩子的协议,被她拒绝。11月,熊某的母亲来北京帮忙照顾孩子,40天后,以“赶在元旦之前给孩子上户口可以在村里分红”为由将孩子带回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老家,再也没有带回来。

与此同时,李萍发现熊某与前妻的关系,并陷入抑郁。原公司看重绩效,她怀孕时的工资缩减不少,生产后一年的哺乳期内也得不到晋升,“生一个孩子要损失两年职场黄金时段。”然而,同事们天天在社交平台上晒娃,她连女儿的一张照片都得不到。

因为抑郁症无法工作,她于2017年4月底从公司辞职,搬进弟弟在北京的房子,由母亲和弟弟照顾。她过意不去,一度轻生,弟弟请熊某来劝导。李萍至今留着当天的录音,熊某对她说:“你不要闹,有什么事情不要让人知道,你要不想好好地活,你就悄悄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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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李萍在熊某父母家探望女儿。图/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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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给女儿购买但送不出去的图书和点读笔 图/受访者提供

孩子没回北京,由奶奶在长沙的农村抚养。2019年3月,李萍逐渐振作起来,第一件事就是去看女儿。熊某得知后,向李萍提起了离婚。李萍不同意,这不是她最好的离婚“时机”——生病几年,没有工作,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她没有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此后,熊某一家不让她接近孩子。李萍找去村里,孩子的奶奶用粪水浇在她家人的车上,以示驱逐,她随即报警留证。因为长时间看不到孩子,2020年,李萍起诉离婚。在庭前调解中,法官说孩子很可能会判给男方,李萍撤诉。

2021年上半年,熊某提起离婚诉讼,在7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判决书写到:“被告(李萍)在长沙没有购买房屋,不具有稳定的住所,且经济收入较低,需要同时兼顾工作和小孩,不利于小孩今后的学习生活。”

李萍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9月22日开庭,她还在等待审判结果。

李萍今年41岁了,很难再生育子女,另一个她坚持争取抚养权的理由是,她认为熊某没有好好照顾孩子,一审判决书也提到:“原告(熊某)的不利条件是其工作单位在北京,不能经常陪伴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原告父母,年过七旬,且生活在乡村,生活学习条件一般。”

李萍辗转找到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在幼儿园的公众号上翻找孩子的照片,在她外出活动时远远地看一眼。幼儿园老师被熊某警告过几次后,不再收李萍给孩子的东西,也不让李萍进班级。上周李萍找到一张孩子的照片,别的小朋友穿着簇新的羽绒服,她的女儿外面穿一件宽大的毛衣、里面套一件小一号的羽绒服,那还是李萍两年前买的,“他们舍不得给她买衣服。”

不再退让

李萍费尽心力想拿到的抚养权,徐敏花费三个月就拿到了。但三年后的现在,那5页的判决书也没能让她见到自己的孩子。

2013年,22岁的徐敏在武汉一家相亲平台上认识25岁的男子陈某,次年怀孕,并回陈某老家举行婚礼。怀孕期间,两人感情不和,徐敏觉得陈某脾气暴躁、人品不好,未与其办理结婚证。2015年4月徐敏生下女儿,独自抚养至两岁时,被陈某抢夺。2015年11月,徐敏到法院起诉陈某,争取抚养权。

陈某在庭上辩称,女儿对徐敏没有任何依赖性,目前女儿跟他一起生活愉快。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徐敏后,陈某没有立即归还。经过数次协商,陈某将女儿送回。然而,一旦徐敏与他发生争执,他就直接带走女儿。2019年12月,陈某带走女儿后藏匿起来,直到2021年7月下旬才在法院的调解下归还。当时,陈某对法官说:“我送回来,过两天再抢。”

女儿经历多次抢夺和转移,无法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换过五家幼儿园。徐敏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去考了幼师资格证。7月份接到女儿后,徐敏带她到湖北孝感居住。此时女儿六岁多,该上小学一年级,她替女儿报名了一所学校。几天后,陈某查询到女儿的学籍。8月24日中午,陈某带十多个男子闯入徐敏家中抢夺女儿,徐敏报警,警察以涉嫌非法入侵罪立案。当天下午,徐敏和家人去派出所做笔录,只留女儿和父亲在家,男方带人再次闯入。

房屋门口的监控视频拍下了这一幕:十几个青壮年男子在院子里等候,一人上前敲门,门打开后,院子里的人一齐冲进去,徐敏父亲大声呼救“来人啊”,被几个人架住胳膊拉到院子里,一名女童被一男子抱在怀里带走,不断哭喊。

这一次,徐敏不知道女儿被带去了哪里,她查询学籍,没看到女儿的名字。她向法院求助,收到的回复是,如果无法提供孩子所在地址,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抚养权。而陈某不履行判决的处罚顶多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敏不知道自己还能采取什么办法。

她的家人劝她看开一点,要不别争了,有时候妇联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开导她,“你还年轻,找过一个人再生。”徐敏感觉,在许多人的观念里,男方家庭重视人丁,一个单身女子最好的归宿就是再找个人嫁,带着孩子反倒是拖累。

在另一个人生的重大选择上,徐敏退让过。她老家所在的农村,父母一辈重男轻女观念很重。她没有读完高中。哥哥要上大学,家庭负担不起,就让她去广东务工贴补家里。徐敏说:“我内心是不愿意的,(和哥哥)对比太强烈了,但家里逼迫,我没办法。”

在婚恋上,遇到陈某前,徐敏没什么经验。父母常常跟她说,谁谁不像样,跟别人跑了,丢死人了。她从前不敢谈恋爱。刚认识陈某时,她不是很喜欢对方,但她不知道怎么拒绝别人。陈某向她要照片,她不想给,陈某说:“我朋友想看你照片,我已经吹牛了,你不给搞得我很难堪。”徐敏怕让他丢面子,把照片发给他,接下来是地址、工作地点。他们在一起后,有时候她与陈某争吵,父母会劝她忍让:“哪个男的不发脾气,谁家不打老婆、不骂人?”

这一次,徐敏坚持不退让。她没想再找个男人,也没想再生孩子,就想要女儿回来。

立法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96%涉及子女抚养问题(2016年后的报告未包括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百分比)。这一年,民政部《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以此估算,2016年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约64.5万宗。如果根据张荆团队研究中2007至2020年12.68%的抢夺藏匿子女占比估算,2016年涉及抢夺藏匿子女的案件可能有8万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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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最新统计,2020年全国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0.3万对。可以想见,这一年全国涉及抢夺藏匿子女的案件数量可能依然不少。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曾建议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阻拦抚养、探视行为列入家庭教育不当行为中,并对干预措施予以立法规范。陈海仪介绍,2020年广州法院审结5142件离婚纠纷案件,933件涉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占18.12%。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问题的案件中,超过8成都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有将未成年子女私自带走过不让对方行使监护权等情况。

张荆表示,在她接触的案例中,如果夫妻两人因为讨论到离婚和抚养权归属争执不下,都萌生了要把孩子带走的想法,最后能成功带走孩子的大部分是男性,部分原因是男性在身体上天然有力量优势,而且双方同时争抢孩子时,先松手的一般是妈妈。张荆见过一个当事人孩子被抢时的场景,女方和男方亲戚争夺手中的孩子,孩子大哭,女方哭着松手了,孩子被男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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