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东宝: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作者: 雷艳芳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漳河水库,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李某某自愿增殖放流,将330余斤白鲢、草鱼、鳊鱼等鱼类投放到漳河水域,用以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

漳河水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今年3月14日,郭某某邀约李某某到漳河水库捕鱼,二人划皮划艇利用刺网捕捞渔获6公斤,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郭某某、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抓“保护”,督促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东宝建设的生动实践。该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在法治轨道上助推“生态东宝”高质量发展。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