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让企业吃了哑巴亏
作者: 牛长涛 何芳莉 陈书恒
河南省浚县是传统农业大县,享有“黎阳收,顾九州”的美誉。农药是确保农作物免受病虫害侵扰、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个别不法分子嗅到了农资产品的“商机”,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私自制造并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进而导致农民将假农药当成真农药,撒进了万亩良田。
制作假农药
家住河南省汤阴县的贾长效,一直在浚县及其周边地区从事农药销售生意。为了少经过几层经销商,多挣点钱,2020年9月,他看到“双攻”牌与另外两个厂家的产品销量较好,便萌生了冒用品牌、制假售假的念头。
于是,贾长效从郑州新密等地购入土颗粒,将市场上回收的过期农药水混合其中,在自家小作坊内进行搅拌、生产、分装。为了让生产出来的假农药更“真”,贾长效还专门到濮阳一家塑料袋加工厂,按照三个品牌包装的样式,定制了三四万个农药外包装。
将假农药封装好后,贾长效便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挨个到农资店进行推销。由于他经常送货上门,河南省安阳市、浚县、汤阴县、河北省临漳县等十余家农资店都长期购买他出售的辛硫磷、毒辛。之后,农资店在不知是假农药的情况下,将农药卖给了周边的农民。
直到2023年10月,贾长效生产、销售假农药的行为才被“双攻”商标所属公司鹤壁某化工有限公司发现,并被举报至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8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线索移交浚县公安局,浚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24年1月15日,浚县公安局将贾长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贾长效自2020年以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22万余元,经专业机构检测,其销售的3%辛硫磷颗粒剂、5%毒辛颗粒剂不符合样品标签标示值,均不合格。
全方位履职
“农民最怕买到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10元钱的假农药,可能会让农民一年的辛苦劳动白费,不但没有收入,连生产成本都收不回来,同时也会对相关企业的经济效益、商品信誉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办案检察官说道,“关乎粮食生产安全、民生民利、企业健康发展,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必须全方位履职,不能就案办案。”
办案检察官相继走访了涉案企业和浚县黎阳、屯子等地的农资店,从一些农民处了解到,鹤壁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位于浚县卫贤镇的一家化工民营企业,是农业农村部定点生产农药的企业,拥有“双攻”注册商标,其产品深受当地和周边地市农民朋友喜爱。另两家公司的商标已经注销不再使用。
在走访企业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提出,贾长效假冒鹤壁某化工有限公司注册的“双攻”商标、低价销售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正常销售,同时由于假冒产品品质低,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大大影响了该公司的声誉。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犯罪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坚持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相结合,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约见辩护人,向其讲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从而使贾长效真正意识到错误,主动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向企业赔偿损失。最终,通过检察机关努力,贾长效的亲属与鹤壁某化工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在围绕销售金额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贾长效外出送货时,其父贾友用经常在作坊里看门,有时还帮助收取货款。那么,其父是否参与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共犯,以及其父帮助收取的货款具体金额是多少,都应当进一步查证。
然而,贾长效却在一次供述中明确表示,其父贾友用只是帮助看门,没有参与生产、销售假农药。
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查相关证据,发现贾友用在儿子贾长效被浚县公安局立案的次日,主动到其居住地的汤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4年5月27日,贾友用被汤阴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最终,经对贾长效的微信支付等相关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并扣除合法部分,贾长效销售假农药的金额从浚县公安局移送起诉时认定的22万元追加到33万余元。
形成打击制假售假的合力
2024年7月1日,浚县检察院以贾长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浚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贾长效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针对贾长效长期制假售假行为未被发现的问题,浚县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向该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企业注册商标的审核力度,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效率。同时,建议加强日常巡查和市场抽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制假售假行为。此外,检察机关还提出应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制假售假的合力。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贾长效这样的制假售假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这不是一件简单的制假售假案件,浚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对农药生产企业的保护既是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质营商环境,又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追赃挽损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政法机关心系群众、情系企业、高效尽责的担当。”该案判决当天,浚县县委政法委在浚县检察院召开了浚县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人民监督员、浚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姚成婷如是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