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

作者: 刘亚

2022年12月15日20时35分,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著名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王作富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王作富先生其人,满腔热忱、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先生其行,治学严谨、坚持真理、待人温润;先生其德,令晚辈高山仰止,为后人广为传颂。先生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刑法学创建、发展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更是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生。

王作富先生的一生,非常鲜明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的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自觉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

“我把刑法学作为毕生的事业,不再想做别的事情。只想尽力在刑法学教学、研究方面作点自己的贡献。”先生之言,犹在耳边,然斯人已逝,唯风骨永存,怀思常叙。

最后的时光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王作富信守了一生的准则。在他的眼中,人生如同一条不断蜿蜒向前的河流,不一定经历惊涛骇浪,却总是勇往直前;不一定跌宕起伏,但终归要抵达更为广阔的汪洋。

经途皆所爱,所念皆星河。王作富曾说:“我的一生中没什么大的起伏,也没经历过什么挫折,一直都是顺利的、平稳的。我的一辈子没做过什么大事,也没犯过什么大错,群众关系可以,工作上有些成绩,但也说不上有多突出。我看人也是多看别人优点,工作中也好,为人处世也好,不爱挑三拣四,也不喜欢突出自己,所以跟同事也好,学生也好,处得算是不错。”这样一位谦谦如玉的君子,不言不语,却是将不凡印刻在了日常点滴里、亲人的记忆中、天下桃李的心头上。

“父亲热爱教育事业,他全身心投入到刑法教学中,在他年逾古稀之时,仍然担任导师。母亲因为担心他的身体,多次劝他退休,父亲却说‘我还能干就多干几年,我只会干这个’。”王作富的长子王庆回忆道。

“爷爷晚年罹患阿尔茨海默症,很多事情都不再记得,甚至已记不清家人的名字和面孔。”王作富的孙女王颖告诉《方圆》记者,“最后照顾爷爷的难点就在于他听不懂我们的话,不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半夜多次要起床,分不清白天黑夜,也是因为这个病导致的”。平时为了延缓他疾病的发展,家人会尽量多跟他说话。“我每次都问他,我是谁,我叫什么,您多大年龄了,等等,他回答不上来或者回答错,我就给他纠正,就像哄小孩子一样,给他多次重复。他就微笑着说:‘哦,是吗?我都忘记了。’但即便如此,他仍会在无数个黑夜里起身,告诉家人:‘我要起床了,我得去讲课,要不就迟到了。’”王颖说。

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0
著名法学家王作富。

疾病或许停止了王作富的记忆,却停止不了他对于法学的热忱与真挚。“爷爷的阿尔茨海默症加重后,完全不清楚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我们问他多大年龄,他永远会说自己86岁,所以我们家人也开玩笑,他是永远86岁的爷爷,他的记忆可能在某一阶段就停止了。”王颖说,爷爷在患病期间总会下意识地自言自语,而言之所及,多与工作相关,一节法条,几段教案,“就好像在给谁上课,给谁作报告一样”。

试问,如果不是将刑法学作为毕生事业,把这份热爱与执着刻入了骨子里,又怎能在生命的最后忘记了自己、忘记了家人,唯独不忘讲课?

疾病同样改变不了的,是王作富的品格与性情。在最后的时光里,王作富也没有给家人添什么麻烦。他总是喜欢在书房里坐一坐,翻翻报纸,翻翻手边的书,然后眯一会儿,后来精力越来越不足,腿脚也不好了,就不再多走动了,也就是一日三餐,然后看看电视。

“父亲与世长辞,我们一时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悲痛不已。尽管他后来已经不认识我们,不会和我们交流什么,只是静静地坐着、躺着,沉浸在他自己的世界里,但是父亲永远是我们的精神支柱,不仅带给我们生命,更影响着我们的人生。父亲对我们的教导,身教胜于言传。耳濡目染中,我们懂得了该如何做人、做事。”说这话时,王庆言语哽咽,怅然若失。

开启了不平凡的法律之路

王作富的故事,要从1928年河北唐山的小镇说起。当时,他家在民国时期算是个当地小有名望的家族,有土地,也做买卖。王作富的父亲虽不通文墨,但非常注意对子女的教育。

“父亲平常早出晚归,白天基本都在商店里坐着。晚饭后,通常把儿子儿媳叫到跟前,我们几兄弟坐在炕上,儿媳进门后就站在门边,听他训话。这样的训话,一个月有好多次。不知为什么,父亲好像总有话说,文盲的他,似乎很擅长坐而论道。父亲的训话内容,大多是关于怎么做人。现在印象最深刻的,是父亲要我们不许抽烟,‘我只要看见你摸烟卷,就要揍你’。这个教育对我们还是很有效的,父亲还不许我们赌博,不仅自己不能赌,就是去看别人赌也不行。”王作富在自述里这样说道。

在严厉的家教下,王作富6岁开始上私塾,9岁到开滦小学,然后上初中、高中。少年时的王作富并没有什么“法学基因”,只是打算学点商业知识,没准儿将来能帮帮家里。后来随着学业的进步,王作富没有回家做买卖,而是选择了考大学。因为家乡开滦煤矿的名气,王作富考大学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便是考上北京大学工学院,然后到开滦煤矿做个工程师,但后来因数学考砸了,未能如愿。

进京考试期间,正值新中国成立。北大落榜之后,王作富一日与同学上街闲逛,无意在橱窗里的报上看到一则启事,是位于老朝阳大学校址、刚刚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正在招生。报名手续很简单,于是王作富和同学立即相约参考。

其实,当时的王作富还不了解什么是法律,也从未想过学习法律,考完就回到唐山的家里,既不了解怎么发榜,也没关注哪天发榜,一心还梦想着明年再考北大。倒是王作富的三叔,有一天从报纸上看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发榜名单中有王作富的名字,并且发现报到还有几天就要截止了,便拿着报纸来找王作富说:“你被朝阳大学录取了,你去不去?要去就赶快去。”

这时离公布的报到时限只有两三天,王作富立即买了火车票,收拾行李,第二天就启程到了学校。195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宣布撤销,与华北大学合并而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0年3月开学后,王作富便成为人大法律系第一届学生。

“如果不是与同学相约上街,如果上街时未注意到那则招生启事,如果不是三叔碰巧看到报纸上的名字……任何一个如果,都有可能让我错过法律这条路。”王作富晚年如此回忆道。

就像很多的著作都有一个平凡的开头一样,王作富也用一个平凡的开头开启了他不平凡的一生。

用春水一般清澈的语言讲法理、道理

1950年9月,王作富被抽编到人大研究生班刑法组参加学习,1952年2月,便成为刑法教研室的教员。也就是在那里,王作富结识了同为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的高铭暄。

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高铭暄曾数次提到,王作富是自己交往的法学家中关系最为长远、最为亲密的一位。“编写研究生教材的人员中,王作富与我同在其列。凑巧的是,在两次教材的编写中,我负责的都是总则部分,王作富负责分则部分。在学校的教学任务安排中,有关负责人也习惯地把总则部分的教学任务分派给我,分则部分归给王作富。时日一长,中国人民大学的师生们就据此区分,把我喊成‘总则专家’,把王作富喊成‘分则专家’。”高铭暄说。

“我与他认识迄今已有71年,一起做刑法教师已有69年,在刑法教研室数十年间,有许多教职人员来了又走,但我们两人一直在这里任教,终生从事一个职业。这在学界也是不常见的。71年来,我们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超越了所谓‘同行是冤家’‘一山不容二虎’这些观念。我俩一起共事数十年,从未红过脸,被晚辈后学们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不老神话’。”高铭暄深情缅怀。

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1
王作富(中)和高铭暄教授(左)共同参加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答辩。

在那段日子里,王作富还参与翻译《苏维埃刑法提纲》《犯罪构成一般学说》等刑法学著述,使新中国刑法学在创建初期,得以借鉴国外的刑法理论。

1972年3月,王作富到北大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工作,待到1978年人大复校回到了人大。同年,王作富便开始参加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次年,也就是1979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刑法典并施行。此后,王作富还出版了个人专著2部(共80余万字),主编、参编、翻译法学著作60余部,发表论文80余篇,等身著作推动了新中国刑法学的创建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王作富于1982年主持编写并统改定稿的《刑法各论》一书。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本全面系统论述刑法分则问题且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刑法分则教科书,《刑法各论》不仅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我国刑法各论研究的样板,为我国刑法各论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在198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学著作奖,1988年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对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王作富为这本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所有文章都经过王作富的字斟句酌,以至于后来著作出版之时,编辑组建议将王作富署成主编。不过,这一建议遭到了王作富的坚决反对,他说:“这是集体著作。写我主编的话,太突出我个人了。”因此,该书最后还是署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著。

王作富的弟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各论》出版后,受到了司法机关的热烈欢迎,成为办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刑法各论》一书还成为我国个罪研究的基础或者母本,此后的个罪研究成果都是在该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对我国刑法各论研究的意义也是不可小觑的。

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2
王作富教授。
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3
1987 年7 月,王作富(左一)和程荣斌教授(右一)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

“王作富教授做事认真、待人诚恳,学问做得也好,特别是对刑法分则的钻研之深之细,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我认为他是这方面的权威。”高铭暄补充说道。

“王作富老师是我国刑事法治的见证者、推动者,在给我们那一届五位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讲授刑法各论课程过程中,老师娓娓道来,引导我们重视刑法学的实践性,注重学以致用,和我们分享了他身体力行地参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制定的心得体会。有时候,他还会把实务部门同他反复讨论某些问题的过程讲述给我们听,让我们对实务中的刑法思考有更多直观感受,在学习刑法时更加考虑实务需求。”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说。

在王作富晚年时期,他主编了《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一书。该书是我国目前刑法分则著作中篇幅最大的著作,对司法实务适用和刑法理论研究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说:“我在撰写有关刑法分则论著的时候,引用最多的就是王老师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而且我发现这套书反复出版的时候每一版都有很重大的修改。”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