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保障食品安全守护美好生活
作者: 尹香莲 严广雨几捧西地那非粉、几捧玉米淀粉,混合搅拌后装入胶囊,再在包装盒标注上“中药瑰宝”等文字,摇身一变就成为“网红保健品”,几年时间通过快递销往全国20多个省份。
近期,由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闵某、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闵某、王某两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还要承担140余万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相关媒体向受害者道歉。
闵某、王某等人生产、销售“问题”保健食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二人向江苏、天津、河北、山东、浙江、广西、青海、甘肃等地2774名消费者非法销售“问题”保健品2817件,非法获利近40万元,主观恶性大、获利丰厚。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性赔偿。为办好当地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金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完成取证方向、理论依据、诉求范围等工作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适用惩罚性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该院对闵某、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食品安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必需品’和‘保险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义不容辞、永不懈怠,永远在路上。”该院检察长周海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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