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彤:为科技创新发声
作者: 唐姗姗“科技创新的安全性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维护,更需要立法和执法的支持。在这一点上,科技创新和法律有着天然的关系。”
在北京市北科大厦十层的办公室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众多的铁皮文件柜中,有一个文件柜专门存放她参加人大代表活动的资料。她随手拿出一份参加企业调研的文件,文件正面的文字被她用横线和着重号密密麻麻地标记着,文件背面则写着她对文件内容的理解。
作为来自科技界的全国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伊彤一直积极地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言献策,取得丰富成果的同时,自身也有了更多体悟。
“在数字化的社会里,几乎每个基本生活需求都跟数字技术紧密相连。数字技术惠及全体人民,必然要求其广泛性、便捷性、安全性。”在2023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伊彤曾说过这么一句话。
“不仅是数字技术,所有的科技创新都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其广泛性和便捷性的体现。”伊彤一边整理着这些资料,一边对《方圆》记者说,“科技创新的安全性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维护,更需要立法和执法的支持。在这一点上,科技创新和法律有着天然的关系。”
法律保护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是侵权。伊彤解释,目前中国在很多领域,与国际相比,已从跟跑变为并跑,甚至领跑,在一些领域正在进入“无人区”,这种从0到1的探索亟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原创技术的研发成本是很高的,如果盗版侵权的成本很低,科技创新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执法不严格,利润将被侵权方拿走,研发的‘前浪’就会被拍死在沙滩上。”伊彤说。
2020年11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邀请伊彤等代表委员旁听一起专利案件庭审。该案涉及名称为“火花塞”的发明专利,原告在庭审中主张,被告生产、销售的多款火花塞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被告则主张原告在申请取得涉案专利权过程中存在编造实验数据、虚构技术效果等恶意行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当获得法律保护;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比对方法存在瑕疵,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侵害原告的涉案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次旁听的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不过给我的感触很深。小小的‘火花塞’事件,不仅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审判的技术复杂性和法律专业性,也考验着法官和检察官的跨学科能力。”伊彤说。
就在这起专利案件庭审的前三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负责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从那以后,伊彤跟检察机关打交道的次数也越来越多。
2021年4月25日,最高检举行主题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第38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检察论坛,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最高检,共同感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温暖和力量。那天,她未在北京没能参加活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全程看完了长达3小时的直播,翻阅了最高检当日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让她印象颇为深刻的是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

伊彤打开电脑,一边搜索着案例原文一边对《方圆》杂志记者说:“那应该是一个‘仪表机壳’的外观专利纠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一审法院都认为被控侵权人不侵犯涉案专利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行政判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对,就是这个。”
《方圆》记者查看典型案例了解到,自二审生效判决作出后长达5个多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未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原告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福建省检察院向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生效行政判决,并根据该判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检察建议发出不到一个月,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裁决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并向福建省检察院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方面,其中行政处理往往是被侵权企业维权的前提。如果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诉讼维权目的就落空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激励和保护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我为检察机关点赞!”伊彤说。
“有机会我也要将科技创新引入检察工作中”
在伊彤履职期间,她对检察工作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仅在2021年,她就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参加了7次最高检组织的调研和参观活动。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视。过去五年,最高检承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044件,年均增长超百分之二十,这与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程度高、常态化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密不可分。我经常参加最高检的活动,不仅了解到最高检在保护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上的最新动态,也看到了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伊彤说。
2019年12月,伊彤出席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她在公开听证会后了解到一个信息,检察机关开始借力人工智能建立软件系统,运用自然语义识别等方法,对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挖掘分析,从而发现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
办案检察官告诉伊彤,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串通,让虚假诉讼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效果不理想。面对海量案件,运用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是突破这种困境的有效方式。
“这有些颠覆了我对司法机关的想象,没想到大数据已经开始应用于司法办案中了。”伊彤感慨道。接着,她又提到了2020年9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虽然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是针对民事检察工作研发的,但它在推广中迸发的能量,促使地方检察机关进一步尝试将大数据嫁接到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领域。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伊彤尤其注意到今年2月最高检刚刚发布的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碰撞,精准把握了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如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发现监管盲区,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等。
“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大数据能帮助检察机关解决传统手段难以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难点堵点。今天我们正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将成为检察工作的必然之举。”伊彤表示。
在伊彤受邀参加的活动中,最让她印象深刻的还是2021年5月11日上午开赛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比赛现场,当一支手捧无人机遥控器的8人飞行队娴熟地操控着8台大小不一、功能各异的无人机进行无人机气体、水体采集演示时,伊彤边仰视边感慨道:“这太厉害了!”活动结束之后,她表示:“先进技术对于检察机关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提高案件线索初查、取证能力和办案效率都可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借助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不仅可以查明水污染、大气污染,还可以发现私设工厂、破坏堤岸等违法行为,甚至连发生在数月前的违法事实都难逃技术的‘慧眼’”。
在得知全国人大代表、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讲师古清月引入无人船技术助力检察公益诉讼之后,伊彤更为兴奋,她说道:“科技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力量,我平时工作中也会了解和接触到各种先进技术的信息,有机会我要将适合的技术创新引入检察工作中,为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自助结账一般型“漏扫”回归民事调节
伊彤的这番话并非说说而已。这些年,她不仅一直关注着检察工作,更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不少优秀的建议。
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伊彤还是北京市的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检察院对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从2020年到2021年,伊彤发现参加公开听证的案件有很多是因超市自助结账漏扫码而起。她在人民监督员微信群中发现,大家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其中一名资历较老的人民监督员还发了一篇几千字的长文,从各个角度阐述他对这种情况的担忧。


伊彤随即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漏扫”为关键词检索盗窃案,结果出现了170多份判决书跟超市自助结账时漏扫码有关,其中绝大多数案件在检察机关都按相对不起诉处理。如果算上在公安机关已经行政处理完毕、无需移交检察院的案件数,以及在超市保安部门处理中通过巨额赔偿私下了结的案件数,数量会更多。
“无论是把物品藏在包里、衣服里逃避监管结算的藏匿性漏扫,还是把物品放在明面上但不扫码结算的一般型漏扫,在确定其主观故意性之后,行为虽与盗窃罪类似,但是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却远远小于盗窃罪。并且绝大多数嫌疑人第一次漏扫行为都不是故意的,多次漏扫的总金额也不高。”因此,伊彤认为,用刑事手段处置漏扫,会使许多本无前科劣迹的人卷入涉罪行列。
伊彤回忆自己监督的一起自助结账“漏扫”公开听证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学生,因与校门口的蛋糕店店员起了一次冲突,在后来几次买糕点的时候,都会在自助结账时故意少扫一个货品码,以示不满和报复。
“这个女孩漏扫了三次的金额也只有几十元钱。听证会上,当她知道自己的行为一旦被定为盗窃罪,将会被记入档案,影响到今后的人生,她整个人都傻了,连连称自己不知道区区几十元钱也能构成犯罪。虽然检察机关最后对女孩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但我认为这种案件多了的话,就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伊彤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