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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日前,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也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不当入股在资本市场中并不罕见,因此,出于维护市场公平的角度考虑,监管部门清理不当入股不能仅局限于证监系统的离职人员。对于所有的不当入股,都有清理的必要。

个人以为,基于“申报即担责”的原则,须建立证监离职人员不当入股企业“黑名单”机制。对于在审企业隐瞒不报或意图蒙混过关的,一经查出,有必要将相关企业纳入IPO“黑名单”中,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IPO申请。如此,才能让拟IPO企业主动与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隔离。

其实,市场上还存在其他类型的“不当入股”行为。比如投资机构的突击入股、公职人员利用权力或影响力的不当入股,以及其他股东的不当入股等,都应该在清理之列。不当入股当然是为了利益而来。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是拒“不当入股”于资本市场大门之外的最佳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进一步强化拟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与披露水平,也需要对于个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http://weibo.com/caozhongming

皮海洲(独立财经撰稿人):新股超募是A股市场的一大毒瘤。它不仅造成股市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增加了股票的投资风险。尤其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新股超募还加剧了股市的失血,动摇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个人以为,不论超募资金是多是少,甚至也包括之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发股时所产生的超募资金,都应纳入到统一监管的范畴,规范运作。第一步,由发行人开设独立的超募资金账户,将超募资金存入超募资金账户且予以冻结,具体如何使用,何时才能运用,等待监管部门专项通知。第二步,监管部门应尽快在投资者保护基金名下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赔偿基金来源,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一部分来自于证券市场本身。

由于超募资金最终统一划拨给了投资者赔偿基金,所以对于发行人来说,超募资金就不是发行人的利益,也只是为投资者赔偿基金作了嫁衣,如此一来,发行人也就不能“多吃多占”了,因此也就失去了追求超募资金的冲动,同时也失去了追求“三高”发行的冲动,新股超募现象会因此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也有望因此而回归理性。http://weibo.com/phz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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