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公证提存”赋能公益生态治理新模式

作者: 塔美

近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在生态受损所在地——福兴地镇新邱村,对阜新市首个适用“公证提存”办理的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林业站站长、村党支部书记、案件当事人亲属参加。

据了解,案件线索来源于“数字检察”的实践应用,检察官通过激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实时查找到王某盗挖36棵松树、损毁44棵松树的森林资源受损公益诉讼线索。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期间,为促使受损生态有效修复,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王某亲属主动提出申请缴纳生态修复金,希望对破坏的生态进行适当的补救。但生态修复金的收缴及管理一直是制约基层公益诉讼发展的实践难题,检察官查找大量资料、案例后,挖掘出县公证处公证提存职能,并将其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效衔接。

5月17日,王某亲属缴纳的生态修复保证金1.683万元由县公证处依法提存,该笔保证金将专款用于林地的补种和恢复。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公证提存保护生态环境新模式、拟对王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出充分阐述,听证员就生态修复金适用公证提存后的缴纳与管理、树木补种方案等进行提问并展开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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