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对两起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 高忠祥 魏倩近日,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对两起非法狩猎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021年9月17日,被告人安某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品在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架设电网,电死野兔7只。今年1月2日,被告人王某与杨某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驾乘两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经鉴定,安某捕杀的野兔,王某与杨某捕杀的野鸽,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今年4月29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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