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宽甸:检察监督助力拧紧燃气“安全阀”
作者: 李海滨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今年以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以安装餐饮行业燃气报警器为突破口,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活动。
为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该院主动协调召开了有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两法”衔接等方面充分协商,并正式会签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协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成功构建了沟通交流的协作平台和案件查办的监督机制。
该院通过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信息共享后发现,全县22个乡镇中仅有个别餐饮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通过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了全县大部分餐饮业户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在报请丹东市检察院批准立案后,该院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22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生产安全意识,督促餐饮业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保证正常运行。
在该院持续监督下,截至7月31日,宽甸1030家已恢复营业的餐饮业户已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8月2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乡镇政府相关领导对宽甸镇部分餐饮经营业户进行联合抽样“回头看”,被抽检的业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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