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借助听证“外脑”协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作者: 韩悦 金晶 王新媛“贪小便宜,酿大错,我再也不会拿我自己的医保卡给别人开药了,以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是52岁的黄某在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对检察官说的一句话。
黄某患有尿毒症长达10年,长期在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依靠国家医保政策,黄某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很低。因买药国家报销比例很高,黄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利用尿毒症患者身份,先后帮自己的丈夫、妹妹、弟媳用自己的医保卡购买药品,诈骗国家医保金达8000元。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卷宗、听取各方证言,认为黄某主观恶性小,不同于医保诈骗后将药品出售牟利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了强化释法说理和司法公开,检察官决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向与会人员解释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与会的听证员们经过闭门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法院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宣告。
据了解,今年4月,该院公开选聘了30名来自不同行业人员,组建了一个“社会型+专门型+法律型”有机融合的听证员库。该院根据案件类型、听证需要,灵活抽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协同配合,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公开、亲历、兼听、说理等要求贯穿听证全过程,创新编发了“检察听证12问+一张听证流程图+一套典型案例+一套席位设置图”的口袋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新颖可感的形式,明析听证规定和听证履职要点,帮助听证员掌握检察听证环节各项规定,不断提升该院听证工作规范化水平。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