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解读之一
作者: 李湘涛
今年2月5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国务院批准,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向公众发布。对于这次调整,许多人用“千呼万唤”来形容。的确,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实行的第一版《名录》,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对强化物种拯救保护、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贸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标志着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但《名录》发布至今已经过去了30余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过系统更新。在这一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是我国增添了很多新的物种,另一方面是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够濒危的物种经调查后发现实际上数量稀少,亟待保护。此外,由于我国陆续参加了多种国际保护公约和双边保护协定,涉及有关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需要共同跨境保护的物种,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极为迫切。
事实上,早在1998年,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酝酿对《名录》进行调整。从那时起,国内多家科研机构、大学院校、保护组织的众多专家、学者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社会公众也积极建言献策。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原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正式启动了《名录》调整工作,在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对重点物种开展资源调查,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评估、研讨、论证以及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名录》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名录》只包括在我国境内有自然分布记录且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不包括原产于境外的野生动物。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级)23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二级)753种。
新《名录》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原《名录》中所列的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二级升为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二是新增517种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一级,狼等474种列为二级。
需要注意的是,《名录》中物种保护级别的确定并非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仅仅以物种野外数量的多寡为依据。实际上,除了考虑一个物种的濒危程度及发展趋势,还要考虑其在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考虑其在国内外学术界及公众中的关注度,考虑国内保护与履行国际公约管理的兼容性,同时考虑与该物种相近的其他一些同类物种之间的平衡。
由于传统的分类系统已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动物世界的复杂性,新的世界现代动物分类系统在国内外已经成为主流,在从“种”到“目”的各个分类阶元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为避免在应用中受到时效限制,新《名录》也具有如下几个规则:一是一个物种因分类学发展所导致的中文名或学名变化不会对其本身的保护级别构成影响;二是一个物种因分类学调整而划分为若干新种时,所有新出现的物种依然会保留原物种的保护级别;三是一个物种在其高级分类阶元发生变化时,仍保持原来的保护级别不变。

下面就逐一对《名录》中各个动物类群的变化进行解读,让我们先来看看哺乳动物的情况。

食肉目
在新《名录》中,食肉目动物受到了足够的重视。
由于食肉目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大多处于食物链的顶级地位,所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它们需要具有面积足够大的领域,才能保证充足的食物供应,经受住自然的和人为的各种影响,维持正常生活。但是,由于人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所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多食肉目动物的生存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大型食肉动物的状况堪忧,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豺。
提到猛兽,人们常将豺、狼、虎、豹并列,它们无论在维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方面还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位列四大猛兽之首的豺在当代却变得鲜为人知,其野外种群数量从20世纪末开始迅速下降,目前已危在旦夕。
长期以来,在关于狼的益害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我国历史上,狼曾经被视为最可憎的动物,作为畜牧业的害兽而被一杀了之。在人口不断增长、放牧范围和耕作面积日益拓展的形势下,人与狼争夺生存空间的对抗达到了白热化。人类猎杀狼的行为更加组织化、武装化、现代化,甚至一度发展到掏狼窝、诛狼仔等赶尽杀绝的地步,从而使狼步入了濒危物种的行列。
随着科学研究和公众认知的不断提升,食肉动物在生态系统中的价值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离不开食肉动物的调节和控制。新《名录》中共列有7种犬科动物,豺由二级提升为一级,狼、藏狐、沙狐、赤狐、貉(仅限野外种群)和亚洲胡狼6种新增为二级。亚洲胡狼的体形比豺稍小,是2018年在西藏的喜马拉雅山脉中段南麓吉隆沟区域发现的我国新记录物种。

灵猫科是较为繁杂的一个类群,物种彼此间的差异也比较大。它们的外形和原始的食肉类动物类似,介于鼬科动物和猫科动物之间,身体细长,尾巴也长。头部和吻部尖而长,眼睛较大,耳壳一般圆而小。颈部长度适中,四肢较短,爪不能伸缩或仅有部分伸缩能力。具有香腺是该科动物的一个主要的特征。它们大多栖息于林地中,夜行性,既吃肉又吃草,取食范围较大。
一直以来,灵猫科动物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甚至连它们的名字都是从猫科、鼬科“借用”的,称为“某某猫”“某某狸”……其实它们既不是猫也不是狸,而是一个重要的食肉目动物类群,并且有许多种类在野外岌岌可危,有的几乎已经没有记录,有的数年来只有寥寥数笔记录。新《名录》中除了熊狸仍然为一级外,大灵猫、小灵猫由二级提升为一级,新增大斑灵猫、小齿狸、缟灵猫为一级,新增椰子猫为二级。



此外,原来隶属于灵猫科的斑林狸在新的分类系统中已经划归为林狸科,仍然为二级。斑林狸身体极其细长,眼睛更大,面部狭长,吻鼻部向前突出,无论雄兽还是雌兽都不具香腺。
与灵猫科相反,拥有虎、豹、雪豹、云豹(均为一级)等著名猛兽的猫科历来是人们瞩目的焦点。在原《名录》中仅有豹猫和分布于云南的云猫不在其列。豹猫只比家猫略大一些,从前也的确比较常见,在我国的分布范围非常广,分布的高度可从海岸带一直到海拔3000多米的高山林区。在很多地方,由于大型猫科动物逐渐灭绝,豹猫的地位大大提升,几乎已经取代了大型猫科动物的地位。但是,同猫科家族中的大多数成员一样,豹猫的处境也是每况愈下。从前豹猫的皮毛不受重视,一是太小,二是不够威猛。然而,当涉及大型猫科动物的贸易被严格禁止后,不法商人和狩猎者退而求其次,盯上了同样拥有美丽色泽和花纹的豹猫等中小型猫科动物。这些猫科动物的皮张较小,需多张拼接、加工成皮毯后才能制成衣料,更导致了它们被大量捕猎。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目前豹猫的生存已受到了严重威胁。
新《名录》中,在我国有分布的13种猫科动物悉数在列,其中荒漠猫、丛林猫、金猫由二级提升为一级,云猫、豹猫新增为二级,原有的草原斑猫、猞猁、兔狲、渔猫仍为二级。
在原《名录》中,鳍足目的所有种均为二级。但由于在新的分类系统中鳍足目被撤销,原来隶属于该目的海狮科(包括北海狗、北海狮2种)、海豹科(包括西太平洋斑海豹、髯海豹、环海豹3种)就都移到了食肉目。其中,西太平洋斑海豹由二级提升为一级。
西太平洋斑海豹(原名斑海豹)是唯一能在我国海域进行繁殖的海兽,也能从渤海进入双台子河等河流中,种群数量曾经十分丰富。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飞速发展,人类的干扰和环境污染破坏了其繁殖地的栖息条件,对它的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所有种均在《名录》中的还有大熊猫科(大熊猫为一级)、小熊猫科(小熊猫为二级,原为浣熊科)和熊科,保护级别未发生改变,但熊科除了原来的马来熊(一级)、黑熊和棕熊(均为二级)外,又增加了新记录的懒熊,为二级。懒熊体形中等,全身覆盖长而蓬松的毛发,尤其是在肩膀上。毛色浅的有赤褐色,深的可至黑色。胸部有一个浅色的“V”形或“Y”形斑块。脸部毛发相对较少,毛色偏灰。吻部稍白,鼻子呈黑色。懒熊主要分布在南亚的森林、草原及岩石地带,喜欢吸食白蚁。

对于大熊猫来说,由于加大了保护力度,其生存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由20世纪全国第二次调查所发现的1114只、2000—2004年第三次调查所发现的1596只,回升到2015年第四次调查所发现的1864只。这一显著成果是我国乃至全球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一个标志性的成功范例。因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将大熊猫从“濒危”级降至“易危”级,其实是对中国政府保护成效的一种认可。但是,继续实施大熊猫的保护措施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依然充满挑战,再加上大熊猫的珍贵性和关注度,使它在新《名录》中仍然位于一级。

保护级别没有发生改变的还有鼬科,包括一级2种(紫貂、貂熊),二级5种(黄喉貂、石貂、小爪水獭、水獭和江獭)。
偶蹄目
偶蹄目的变动也比较大,其中包括早在2003年就将所有种由二级提升为一级的麝科。麝科动物体形较小,与鹿科在外形上的主要区别有:雄兽和雌兽都没有角、雄兽有獠牙等。从前采用过的杀麝取香的方法,致使野生麝类资源越来越少,如不加以保护会有灭绝的危险。我国是麝科分布的中心地带,但其在分类学方面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新《名录》中给出的名单是安徽麝、林麝、马麝、黑麝、喜马拉雅麝和原麝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