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招聘”想满足谁的偏好?

作者: 刘成婧

近日,江西永修中铁三局一项目发布的招聘文员信息引发争议。招聘信息显示,该岗位要求“女,五官端正,身材好”“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遭到网友质疑后,该项目部发表致歉声明,称信息“措辞不当”,本意是要招聘“领导莅临检查时要端茶递水综合部的文员”。声明发布后,反而引来了更多议论——招聘方是不是对“措辞不当”有什么误解?有网友一句话总结:“需要身材好的文员给领导端茶倒水。”

这条招聘信息被“越描越黑”,短短几句话就透露出浓浓的“油腻感”,让人倍感不适。不禁要问,明明是招聘文员,却要附加外貌条件,到底是想满足谁的偏好?

一直以来,类似的“奇葩招聘”并不罕见。就在今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医院一则招聘简章中赫然列出了“才艺护士岗”,该岗位的要求中写道:“专科学历考生须先面试、再笔试;要求具有一定才艺特长,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身高162cm以上,体重指数(BMI):18.5-24.9之间。”

有人发现,自2019年以来,该院每年都招聘“才艺护士”,此前已连招130人。对此,该院解释称,“医院每年都有一些大型的文艺活动,也会派一些比较会才艺的骨干去县上参加一些大型活动”。

把时间再推到前几年,南京银行进行2018年度校园招聘时,公然在招聘官网上把“酒量”与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项目并列,设置为“专长及爱好”信息填报栏的标签之一。点击“酒量”标签,还会出现一个下拉选项卡,其中白酒对应的分别是“一壶就醉”“两壶正好”“半斤八两”“一斤起步”“两斤不到”。当时某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的人士透露,有些单位对业务人员会有酒量的要求,但是在招聘信息中将“酒量”直接公之于众,还是第一次见到。

身材、才艺、酒量,在这些“奇葩”的附加条件背后,其实都有各单位自己的“考量”,只是这些“考量”并不关系业务能力本身,而是指向了社会上的一些“潜规则”,其背后的寓意就是模糊了岗位本身对应的业务要求,而以这些附加条件满足用人单位的某些偏好,无不透露着一种居高临下的傲慢和自以为是的偏见。这既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规则的不尊重。

要知道,平等就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在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中,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来说,一则招聘启事,尤其是对基层岗位应聘者的要求,往往可以透露单位的视野、格局和品味,对国企、事业单位来说,更是代表着国家形象。摒弃高高在上的姿态,杜绝打“潜规则”的擦边球,只有以招贤纳士的诚意才能真正赢得人才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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