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的体系结构
作者: 孙皓晖一
确立中国文明话语权,已经成为紧迫的历史性需求。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其文明话语权的基本方面,是能在世界国家文明之林中清晰准确地表述自身文明的本质架构、历史演变特征及核心价值观体系。能将如此三个基本方面,在本国民族群所能具有的共同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清晰准确地作出表述的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过。至少,近现代以来五百余年的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真正以理论形式作出对自身文明的系统表述。因为,即使是历史很短的国家,如美国这样只有两百余年历史的新生代国家,也对自身历史充满了争议,很难整合出具有广泛社会认知基础的共同表述。经常可见的大多数国家所能作出的自我表述,往往更多体现于对某些重大事件所持有的价值观评判,而不是整体性的国家文明陈说。
中国对自身文明的认知,基本上也是这种状态。
显然,国家文明自我认知的普遍混乱,是长期的历史存在,绝非现当代才突然出现。从本质上看,这一现象意味着人类世界对于国家时代庞大芜杂的生存形态,依然处于自发状态。也就是说,世界各个国家对于自身的现实文明形态,对现实的国家冲突,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基本上还处于以眼前利益为依据的本能作出的种种应对。真正依据国家文明形态所具有的价值观体系,对历史、现实、未来,皆能作出理性应对的国家,很少很少。这一认知现状,距离人类文明突破各自形态的局限性,并出现历史性突破,尚有很大距离。就现实而言,则对世界各国各民族的相互交流融合,生成了无数错综复杂的历史鸿沟;对国家文明之间的相互理解,则构成了巨大的深层障碍。
作为世界上唯一不脱离本土而延续至今的文明常青树,中国理应首先确立自身的国家文明话语权。如此,既有利于国家文明的自我认知,亦有利于世界国家之林对中国形成明确稳定的认知。任何国家文明形态,要获得强大的生命力,都必须完成这一基础性人文工程。否则,只能停滞于现代生产力基础上的自发状态。要完成这一基础性人文工程,首要的一步,便是深入发现中国文明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文明的体系结构。
虽然道路必然坎坷,但是我们必须开始。

二
统一文明,是中国文明形态最基本的历史特质。
这是中国文明五千余年历史实践呈现的目标性确立的。
历史实践,是任何文明形态生成与发展的原生态呈现,是认知任何文明的基础材料海洋。对于一个以诸多民族构成的民族群为生命主体,又有辽阔生存空间的庞然大国来说,历史实践生成的种种材料几乎是无边无际的。要从庞大芜杂的材料海洋中发现历史主流的走向,及其经由长期冲击所形成的具有稳定外在形态的既定框架;则如同大禹治水,首先必须在“浩浩怀山襄陵”的纷纭乱流中发现洪水主流的趋东向海之势,才能确立向海疏导的治水路径。
中国文明的历史实践主流,是有清晰的脉络走向的。
这一历史主流,就是持续不断地走向统一文明,及持续不断地维护统一国家形态的浩浩大潮。从总体上看,前三千余年的历史主流,是不断走向更高的统一国家形态,直到秦帝国创建出具有历史巅峰高度的统一治权的大一统文明。从黄帝时期基于消除无序争夺,创建早期族群大联盟政权,中国民族群就开始了不断走向更高统一的历史实践。其后,历经五帝时期的发展,在相对统一政权下能够达成有序生存发展形态,已经成为中国民族群的自觉认知。惟其如此,当洪荒大灾难来临的危机时期,才有了舜帝强力有效组织的大禹治水。历经尧、舜、禹三代大联盟政权艰苦辉煌的奋争,夏人部族创建了具有坚实根基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夏王国。
由此,中国开始了国家文明的历史进程。
夏王国,是以“天子直领”(直接治理)的王族聚居区域(史称王畿)为核心;对其余现存的诸多独立部族,则承认为拥有自治权的“方国”,即后世所称的诸侯国;这些方国,在名义上对夏王国“称臣”,实际上是完全自治的地方政权。形态如此松散的王国,以现代国家理念定位,就是邦联制国家。四百余年后,商部族灭夏,建立了新的商王国。这一时期的国家形态有了新的变化——商王在力量强大的基础上,除直领王族的王畿之外,对诸侯邦国的治理已经有了部分干预权,及军事行动上一定的号令权。从国家性质上看,已经发展为半邦联半联邦的国家形态。六百余年后,周部族灭商建周,国家形态获得了更大发展。历经周公东征获得大规模全面胜利,西周王室有效控制了天下土地与人口。由此,周王室重新分封诸侯国;所有诸侯国,全部变成了由周天子直接“封赏”(直接划拨土地人口)而确立的地方邦国政权。对这些诸侯国,中央王室具有国君爵位的确定权、重要官员的任免权、纳贡数量的确定权、诸侯军队的编制确定权、军事行动的委托权及号令权,等等。据此定性,西周王国已经发展为具有基本统一形态的成熟的联邦制国家。
如此一千五百余年,中国发展到了统一文明的第一高峰。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民族群以多元的思想大争鸣为历史形式,完成了对既往生存历史的自觉总结。其最大社会共识,是对诸侯分治的危害性与灾难性有了深刻认知;由此生成了“天下向一”,即走向更高统一的思想潮流。正是有了这五百余年的历史认知基础,秦帝国才创建出了最具典型性的大国统一治理的新国家形态。若没有既往的历史基础,没有春秋战国时代奠定的统一文明自觉,秦帝国不可能创建治权统一的新国家文明;即或能够强力创建,也不可能具有后世无可撼动的历史根基的坚实性。
秦后两千余年,则是坚持维护统一文明的历史进程。

以秦为历史分水岭,在之前和之后的两大时期中,都曾经有过统一文明濒临崩溃的重大危机。前三千余年,除了夏商两代各自在中段出现过分裂危机外,尚有春秋时期“四夷侵扰,中国不绝如缕”的重大文明危机。后两千余年,更出现过曾经成为既定事实的几次大分裂时段,都是空前深刻的濒临崩溃的文明大危机。但是,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过程中,中国民族群每每依靠高度的文明自我认知,依靠深刻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坚持浴血奋争,使统一文明始终颠扑不破。也就是说,每遇统一国家分裂的重大危机,中国民族群总能依靠深入血脉的强力奋争,一次次渡过惊涛骇浪。
近代以来,中国民族群在列强入侵、山河破碎,同时又逢自身文明转型的三重危机中,掀起了救亡图存大潮;历经百余年巨大牺牲,终能完成两次共和革命,进入现代统一国家。这期间之艰难壮烈,举世罕有其匹。这是中国五千余年统一文明长河中最为艰苦卓绝的文明奋争交响曲。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始终以统一国家为最高目标的民族奋争的历史实践,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国家文明奇迹。
三
文明形态的本质架构,是其基因元素的构成方式。
中国文明的第一系基因元素,是远古创世神话所体现的远古族群的思维方式与人本意识。这种对生命环境的生成,及人类最初活动进程的理解与想象,是中国民族群原生思维方式的两个本能方向。这一远古创世神话系,蕴涵着两种相互关联的想象路径:一则,以求变为基点的想象方向;再则,以人类自身为基点的想象方向。由此,解释生存环境起源,便生出了“盘古氏开天辟地”的突变性想象;解释人类生命起源,则是“女娲氏造人补天”,将人类生命的产生同样想象为突变而来。解释人类最初的生存发展进程,则产生出人类英雄一步步创造生存条件的想象。这一创世神话系列,便是中国最古老的五大神话——盘古氏开天辟地、女娲氏造人补天、伏羲氏钻木取火、有巢氏居林造屋、神农氏教民耕稼。
这组创世神话系,对人类生存环境及人类生命起源的突变性想象,与现代科学的宇宙大爆炸学说有着惊人的暗合。任何现代学说,都无法解释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生根源。我们只能认定,它是曾经的事实存在。从本质上看,中国神话系所体现的突变性思维方式,是现代社会难以理解的深邃文明基因;在这一创世神话系中,很可能隐藏了远远超出现代人常识的初始奥秘。
世界其余民族的神话体系,都是各不相同的神祇创造了生存环境与人类生命。西方希腊神话,是天神群体创造人与万物。西方国家群的主流宗教基督教的创世说则认为,上帝在一周之期创造出了生存环境——伊甸园,也造出了最初的人类生命——亚当与夏娃。这种油画创作式的渐次过程,显然是与中国文明大不相同的另一种思维方式。
另一个基本点是,中国的远古创世神话系,又体现出鲜明的人本意识——即人类生存发展的原动力,都是人类英雄创造的,而不是神灵天赐的。与此对应,西方希腊神话与基督教教义,则认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最初动力,都是天神群体或上帝赋予的。包括人类的情感与灾难,都是天神赐予的。人类在天神或上帝赐予的这些最初要素的作用下,才开始了自身的渐进发展。
总体上两相比较,中国文明之原生思维方式,与西方原生文明之思维方式,显然是对立的两端。中国文明之原生基因,体现的是求变基点与人本基点;西方原生文明基因,体现的是渐进基点与神本基点。这是显然对立的两种生成方式,是两个不同的出发点。
中国文明的第二系基因元素,是自黄帝时期开始,到秦统一六国的两千余年历史实践中,相继锤炼出的三组新的基因认知。
第一组,是长期历史实践确立的统一生存认知。这一认知有两个层面的基点,外在层面是统一国家疆域,内在层面是统一国家文明。这一认知形成的历史进程,又表现为两个时期的两个方面。在黄帝开始的五帝时期,远古中国族群对无序争夺的毁灭性灾难,有了深刻的生存之痛。由此,消除无序争夺而建立足以保障有序生存的统一联盟,便成为普遍而深刻的族群认知。在之后的夏商周及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民族群则对历代诸侯分治所带来的国家动荡及社会民生灾难的巨大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连续体验。由此,历经春秋战国时期五百余年的理性总结,统一国家及统一文明的普遍认知,终于发展为以国家大争为实现统一路径的历史大潮。此后,经由秦统一六国并同时创建中国统一文明,中国民族群的“统一”认知,定格为中国文明最重要的基因旗帜。
第二组,是对国家政权与统一文明形态之间的动静关系的历史认知。具体说,中国民族群在前三千年的长期实践中,积淀出了这样一个深刻的历史认知——具体的国家政权,是会衰朽灭亡的,是可以改变的,是可以被替换的;而以“中国”为总体概念的统一文明框架,也就是有序生存的国家平台,则是必须的,是恒定不变的。从历史实践看,中国民族群是这样认定这一总体关系的:在“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不蹇不崩”的统一文明形态下,国家政权是可以变化的;凡是不再具有生命力的陈腐政权,都可以由新生代政权替换。这一认知,是中国民族群进入国家文明时代后的二次觉醒,是极为重要的文明基因性的历史认知。关于这一方面,我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时代》一书中已经全面论证,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组,是对“君权至尊”的定位认知。这里的君权,实质是国家最高权力体系。这一组基因性认知具体呈现为三个分支:其一,君权高于神权。在中国历史上,任何神道信众团体及首领,都必须得到国家(君主)的认可,方可合法存在。自黄帝开始到秦始皇的两千余年,没有可以超越君权的任何神道团体权力。这一基因认知,始终贯彻了五千余年的中国文明史。从根基上看,它无疑来自于中国远古神话所体现的摒弃神性干预的人本生存思维。与世界其余国家曾经普遍长期出现的神权统治相比,这是中国文明独一无二的世俗政权恒定化的原生基因。其二,君权高于族权。具体说,以血缘认同与人种认同为根基的氏族、部族、民族,其族群领袖权力皆从属于君权,即居于国家权力之下。这一基因认知,来源于远古中国族群对早期社会的族权决定族人生存方式的偏狭性的真实体验。在无序争夺的早期社会,各式族群都以本族利益至上为生存法则,强烈拒绝任何异族人群以任何方式融入本族。这一现实,是无序争夺普遍化的社会基础。其深重危害,既表现于各个族群因人少力薄而易被异族攻破;同时,对聚结众多人力从而战胜各种严重灾难的普遍需求,带来巨大的阻力。基于此等现实,黄帝后期确立的初始宗法制,其实际目标便是有效解决族权严重遏制社会人群联合的阻力问题。初始宗法制的核心要义,是明确一个基本点:无论联盟权力的君主出自何族,其权力地位都高于本族族领,同时高于父母及家族任何长辈族亲元老;族长与父母及元老等所有族人,都必须尊奉出自本族的联盟君主为至高的天下“共主”,必须以大礼形式拜见。本族人群尚且如此,对于其余非血缘族群而言,君主的地位自然便也是至高无上的。体现联盟各种利益的君主,天然地需要扩大自己的土地与人口规模。这一基点,超越了任何族领的偏狭性。因此,进入国家时代后,君权高于族权,已经成为中国民族群的自觉认知。这一基因性规制,使国家政权具有了大规模融入其余族群的包容性。这一点,在中国原生文明的本质架构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基因意义。其三,君权至尊的国家伦理,高于一切社会伦理。这一伦理关系准则,同样起源于黄帝时期生发的初始宗法制。这一制度的基础方面,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权力及财产的血统世袭准则。一切国家伦理关系与社会伦理关系,皆以如上两法则为基本点而构建。如此,国家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便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四元交错,编织成了普遍化的伦理网络,将国家与整个社会有效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其中,嫡长子继承制,为全社会血统单元的传承与分支确立了明晰的结构;君权至尊的国家伦理,则具有最高的伦理道德权力。遇国家危难,人皆必须以效忠君主(国家)为最高义务,君命可夺人伦孝道并婚嫁之约、守丧之期的任何礼制规范。被征召者立即奉命勤王,则谓之忠君报国,一直被视为伦理道德的最高典范。凡此等等,皆是中国民族群国家伦理至上的基因认知。这一方面的相关内容,我已经在《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一书中较详呈现,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