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出力带孙辈,能否索要抚养费
问:
5年前,女儿与女婿李某结婚,一年后外孙女婷婷出生,自此,女婿一家三口长期在我家居住。后因工作原因,女儿每隔一天回来一次,女婿一周回来一次,婷婷平日就由我和老伴帮忙照看,其日常开销均由我们承担,女儿和女婿并未支付过任何生活费用,只是有时购买一些蔬菜或水果等,逢年过节买些礼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女儿和女婿支付我和老伴抚养婷婷的费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婷婷虽然与您共同生活,但其父母一直与她共同居住,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及第一责任人,老人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子女的委托,符合家庭共同利益。在孩子并非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且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亲生父母支付的情形下,老人向子女主张抚养费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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