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对我进行骚扰,我该怎么办
问:
经人介绍,我与王某相识后恋爱,但在交往过程中,我发现王某有大男子主义者且有暴力倾向,遂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对此无法接受,就通过发讯息、到我和父母住所蹲守等方式进行骚扰、威胁、辱骂。我不堪其扰报警后,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请问,如果王某继续对我实施侵扰,除报警外,我还能采取什么更有效的措施?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既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也适用于监护、寄养、同居等关系的非家庭成员之间。
针对近年来多地发生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案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规定为恋爱交友或者结束婚恋关系的女性提供有力的维权武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王某继续对你进行骚扰,你可以向自己或王某居住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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