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多年,妻子能否分割财产

问:

小李的父亲早逝,母亲和其一起生活。后来,小李和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平时小李负责出海捕鱼,妻子负责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经过多年的辛勤劳动,夫妻俩存了几十万元钱,并购置了一套住房。但在3年前,小李出海捕鱼时遭遇台风,从此下落不明,家人寻找多年无果。因生活困难,小李的妻子向婆婆提出分割小李留下的财产,可婆婆不同意,认为儿媳有重新组建家庭的打算。请问,小李的妻子提出分割丈夫财产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存活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继承程序开始。在小李遭遇台风3年未回家的情况下,小李的妻子应以李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李死亡,在小李既未被证明生理死亡又未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要求继承小李财产的诉请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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