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再婚遭到女儿阻碍怎么办

问:

我今年52岁,十多年前与前夫离异,离婚后女儿一直由我抚养。前些日子,我打算与现在的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却遇到了女儿的强烈抵制,原因是担心我半生积累的财产被骗,她还将我的身份证、户口本拿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答:

您女儿的做法显然侵害了母亲再婚自由的权利,是错误的。您可以请亲友或者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妇联等组织出面调解解决。在调解不成时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返还相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至于女儿担心母亲财产归属的问题,完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再婚时通过签订婚前财产书面约定的形式,来保障当事人及双方子女的合法权益,消除各方的后顾之忧,以此促进新组建家庭的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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