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侵害应收集哪些证据

问:

小郑和王某是一对90后小夫妻。因为生活琐事,夫妇俩除了口角之争外,还时常会有肢体冲突。前些日子,小郑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双方离婚,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驳回其诉求。请问,家暴受害者应如何有效收集证据呢?

答:

根据司法实践和全国妇联《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家暴受害者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比较严重、情势比较紧迫,受害者应当马上报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等材料都是认定家暴的重要证据。二是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暴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三是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四是视听资料。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视频、微博等电子信息,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五是书面证据。如施暴者出具的书面悔过保证书,心理咨询或者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诊断结果,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伤残鉴定结论,医院的病历与照片等都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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