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问:
3年前我妻子突发心梗离世。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离异的吴女士,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决定与其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但这一想法却遭到了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他们的共同理由是担心其父(母)一生积攒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请问,我们能否通过公证的办法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这项公证又该如何申办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这一规定,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不仅给再婚者及双方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再婚后双方及双方子女之间的和睦相处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再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书);协议所涉及财产的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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