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黑粉”恶意贬损,如何维权?

作者: 秦风

“黑粉”恶意评论

王怡是重庆人,2020年1月,她以用户名“爱之蔓”在某短视频平台开通了直播间,专门表演才艺。王怡凭借清脆悦耳的歌声,粉丝量迅速上涨,2022年上半年,她的粉丝数已飙升至300万人。

2022年9月5日,王怡进行直播时,昵称为“红火火”的用户在评论区留言称:“主播是假唱,直播内容为剧本。”王怡的助理赵娜及时做了删除处理。

9月8日,王怡再次开播,“红火火”又发表侮辱性留言,赵娜帮王怡保留了证据,并删除了评论。王怡下播看到后气愤不已,她叮嘱赵娜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就添加对方平台号。

三天后,恰好是王怡直播带货的时间,“红火火”发表评论:“他们是‘网络骗子’。”赵娜点开其头像,显示该用户尾号7347,粉丝数6000人。赵娜立即关注了“红火火”,并保留证据。

通过私信聊天,赵娜了解到“红火火”并不认识“爱之蔓”,但有别的粉丝给他发过“爱之蔓”及其孩子的照片。之后,赵娜加了“红火火”的微信,通过微信聊天,赵娜获知“红火火”的实名叫胡强。

了解胡强的信息后,王怡用赵娜的微信向胡强发出了严正警告,她告诫胡强,如果再犯,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王怡的警告果然起了效果,直播间好几个月没有再出现过激评论。但是,2023年8月的一天,尾号3133的用户在直播间评论区发表侮辱性称呼。当天,王怡通过平台私信质问胡强,胡强否认为其所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2023年10月6日,尾号7347的用户发布了王怡及其父母的照片,该视频附上了“网络骗子”的文字,还给王怡及其孩子设置了“灵堂”,配放了哀乐。见此,王怡情绪崩溃,连续断播两个月。期间,王怡到重庆市某医院就诊,诊断意见载明:失眠,焦虑抑郁状态。

走上法庭维权

2024年1月5日,王怡将胡强告到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她要求胡强立即停止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胡强在其使用的账号“红火火”(尾号7347)发布时长不低于2分钟的道歉视频并公开置顶30日。另外,王怡还上诉主张因胡强侵权导致其停播期间的经济损失50万元。

针对王怡的诉讼主张,胡强辩称,被告发布视频的浏览量低于300人次,同时,被告的粉丝量与原告的粉丝量属于天壤之别,被告的行为没有对原告造成实际意义上的损失,甚至被告的视频和直播其数量都达不到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的程度。被告在原告起诉前,已经删除了所发布的视频。因此,被告应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名誉权的情形。

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诋毁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短视频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诋毁、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原告王怡以平台直播为业,被告胡强在不具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针对原告在某短视频网络平台公开发表等侮辱性、煽动性的言论,导致部分用户参与讨论、留言,足以导致王怡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损害,胡强的行为侵犯了王怡的名誉权。

法院还认为,针对胡强的侵权行为,王怡有权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胡强赔偿损失。对王怡主张胡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不再发表针对原告的不利信息,予以支持。王怡未能提供其停播产生经济损失的证据,本案中不予理涉。

法院指出,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对于王怡主张胡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视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综合考虑胡强的过错程度、行为目的、方式以及给原告产生的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胡强将该赔礼道歉视频置顶7日。王怡因胡强的侵权行为精神上受到了伤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24年3月21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王怡名誉权的行为,不再发表针对王怡的不利信息;判决生效后,胡强立即使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公开发布向王怡的道歉视频并置顶7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胡强给付王怡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晓霞表示,近年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与广泛覆盖,为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网络服务,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肆意谩骂、恶意诋毁他人名誉,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此,广大网民在享受便捷网络服务的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网络侵权而受损,可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应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共同抵制网络不当行为,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编辑 吴元梓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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