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师徒关系替代劳动关系

作者: 羡鱼

黄佳怡初中毕业后在老家务农,闲暇时跟镇上的理发师傅贾世倡学了理发、染发等手艺。黄佳怡头脑灵活,手脚又勤快,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笼络了一批熟客,深得贾世倡喜爱。贾世倡觉得家乡理发收费低,就推荐黄佳怡去上海投奔自己的同门师兄顾德财。在上海,顾德财的美发沙龙生意红火,开了好几家分店。

黄佳怡到上海后,一边跟随顾德财继续学习美发手艺,一边承担店内一些日常工作。一个月试用下来,顾德财给黄佳怡提供了包吃住、底薪2700元加每单百分之三提成的待遇。黄佳怡和其他员工一样,早九点晚八点在店里打卡上班,每周轮休一天,有事必须通过微信请假。可每月底,顾德财却只按照学徒补助的标准象征性给黄佳怡发放几百元的生活补助,并一直未签订署劳动合同。

五个月后,贾世倡病重去世,黄佳怡父亲把贾世倡的店铺盘了过来。由于老家的老客户对黄佳怡很熟悉,拥有稳定的客户源和固定店铺,黄佳怡打算回老家发展。

当黄佳怡提出离职时,顾德财依旧只结算了最后一个月的生活补助,拒绝其他一切诉求。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黄佳怡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的主要焦点是:黄佳怡是否是劳动者的身份,与美发沙龙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庭认为:黄佳怡已年满十八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后期在美发沙龙独立承担理发、染发等全职员工所做的工作。黄佳怡所提交的考勤记录、宿舍出入门禁和每月收到老板顾德财微信转账的生活补助,已证明黄佳怡与之存在劳动关系。顾德财却未在一个月后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仲裁裁决支持了黄佳怡的诉求。

仲裁裁决生效后,顾德财作为美发沙龙的法人代表,不服劳动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他表示,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行规,学徒三年只有基本的学徒补贴,且自己为黄佳怡提供了食宿等必要生活保障,并非雇佣关系而是师徒关系。

法院调取了美发沙龙外路面的监控资料,证明黄佳怡的上下班时间。走访店内的顾客,顾客证明,黄佳怡独立为其染发、烫发。店内还张贴有宣传黄佳怡理发技术的海报,对外宣扬其为美发沙龙的骨干理发师之一。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黄佳怡已与顾德财所开美发沙龙之间具有组织上的隶属性、经济上的依赖性,黄佳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美发沙龙以“先当学徒后当工”为名,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署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在黄佳怡正式入职后,美发沙龙的法人顾德财并未帮黄佳怡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顾德财方败诉。

【以案说法】

本案中黄佳怡在美发沙龙工作日起,用人单位就必须为黄佳怡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案中,黄佳怡工作至五个月时尚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述条款,要求美发沙龙支付工资的差额。另外,在美甲、纹绣、美容美发等行业中,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较为常见,也是引发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高发行业。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证据意识,留存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钟健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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