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后反击,需要赔偿医药费吗?

网友来信:几天前我因停车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殴打我,我躲开后他仍追打,我对其进行了反击。警方认定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还说要到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一般需要同时具备六个条件: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在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应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虽然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但如警方已经认定您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若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您,莫莫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比如事发监控视频、警方的调查处理决定、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等,积极应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法作出判决。

网友来信:两人打架时,我推着自行车经过,一人突然把我车子抢走,导致我摔倒受伤,之后抢车人还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我的自行车报废。报警后,对方称自己为紧急避险,不愿赔偿我。我该找谁承担损失?

莫莫:您好,紧急避险是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利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它在原则上具有民事违法性,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莫莫建议您先与警方沟通确认抢车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如果确实构成,应该由引发险情的人即与抢车人发生冲突的人承担您的医药费、财物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虽然为紧急避险,但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您也可以要求紧急避险人即抢车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 周晓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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