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附加资本监管压力几何
作者: 刘链
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下称“《附加规定》”),公布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附加规定》是2021年4月征求意见稿的正式落地,也是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配套和补充,主要明确了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的定量指标要求,以及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等。也就是说,系统重要性银行除了要满足最低的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还需要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并且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新规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倒逼银行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从而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风险,在目前疫情反复与房地产风险扰动的背景下,符合监管一贯的严防系统风险的态度,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事前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能力。
首批入选19家银行的资本符合监管要求。根据评估办法设定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度”四类指标,结合其他风险评判,此次共计披露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和4家城商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第三组(3家):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
相应的附加资本要求分五档,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相比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1%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次规定相当于围绕1%的中枢进行差异化分档。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7.5%、8.5%、10.5%,核心一级资本叠加附加要求后标准分别为7.75%、8.00%、8.25%、8.50%、9.00%。
结合银行2021年中报数据可以看到,大行资本普遍较为充裕、达标无忧;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接近标准,总体无需立即补充资本;唯一一家非上市银行广发银行,根据其《资本披露表》,6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74%,略低于监管要求,经审计的2020年报数据为7.8%,整体存在一定的核心资本补充压力。总体来看,《附加规定》短期内对信贷供给的影响有限,长期需要关注银行在资产扩表与资本补充之间的平衡。
从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来看,FSB对G-SIBs执行更高资本缓冲、总损失吸收能力等额外监管要求,其中1-3档G-SIBs所需额外资本缓冲要求分别为1.5%、2%、2.5%。在2020年G-SIBs名单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入选,中行、 建行、工行在第2组,执行1.5%的附加资本要求;农行在第1组,执行1.0%的附加资本要求。此次同规时定入对选G-SIBs和D-SIBs的银行按“孰高”原则确定附加资本比例,即中行、工行建行需要执行1.5%的附加资本要求,向第五组水平看齐。
补齐资本监管短板
《附加规定》的出台,是中国版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的完善,引领银行走向更高质量发展。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为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须尽快出台《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2021年10月,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附加规定》,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有助于健全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补齐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短板,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随着《附加规定》的落地,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监管逐步完善。2018年11月,央行、银保监和证监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次《附加规定》的落地,公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总体来看,本次附加监管要求符合市场预期,融资边际影响较小。参考本次附加监管要求关于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的要求,19家国内系统性银行最近一个报告期数据均达标,核心一级资本缓冲在0.5个百分点以上,从杠杆率表现来看,各家银行距离新杠杆率监管要求均超1.5个百分点,对于缓冲较大的六大行和招行等近期几乎没有边际影响,对于此前资本缓冲较少的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增加了缓冲的需求。在新监管要求下,静态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距离监管要求下限较小的是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和平安银行,分别为0.52个百分点、0.63个百分点、0.73个百分点、0.74个百分点。
随着附加监管落地,意味着中国系统性重要银行监管逐步完善。2018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本次《附加规定》的颁布及2021年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公布,正是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落地。
因此,行业整体融资压力特别是股权类融资压力可控,主要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压力略大。另外,关注后续大行的外部资本监管动态,监管本次对系统性重要银行意在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监管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未来系统性重要银行特别是其中的城商行、股份制银行经营或更趋稳健。监管本次对系统性重要银行提出更加审慎的监管要求,明确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并且规定了恢复和处置要求、监管信息报送等的具体内容,明确危机管理小组职责,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系统性重要银行监管中的具体监管工作和责任。央行、银保监会可基于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系统重要性银行提示风险,督促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平安证券认为,随着《附加规定》和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公布,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框架逐渐完善,且整体压力可控。
表1: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附加要求

此次公布的监管要求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D-SIBs监管框架趋于完善。本次《附加规定》正式稿与4月2日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新规基于2018年《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总体政策框架,对2020年12月出台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办法》中部分监管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建立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在内的定量监管指标体系;第二,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监管要求(又称“生前遗嘱”);第三,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等。从发布的入选银行名单来看,国内主要的大中型银行基本都被纳入到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范围之内,对于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而言,结合最新的资本充足情况和监管要求的对比来看,我们认为实际带来的资本压力有限。
《附加规定》明确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监管指标,设置差异化监管要求。新规落实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建立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对不同银行分别适用不同的要求,其中核心内容主要是附加资本的要求,新规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此外,新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即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
政策落地着眼于长期风险防控,实际资本压力可控。平安证券认为,新规的核心影响仍体现在为附加资本要求上,设定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而从分组结果来看,监管充分考虑了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于相对来说存在一些资本补充压力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发现整体的达标压力有限,原来市场普遍担心的银行一旦入选名单便会加重资本补充压力的情况并没有发生。结合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分组结果,我们对相关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要求下限做了对比,从结果来看,整体监管压力不大,新规带来的实际资本压力可控,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中除了广发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7.74%)略低于监管要求外,其余银行均满足各级附加资本的最低要求,而对于附加杠杆率指标的要求,目前入选银行杠杆率均在5.5%以上,基本不构成资本约束。但我们观察到入选银行距离资本底线的安全垫存在差异性,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距离监管底线仅有0.5%-1%的区间,考虑到展业扩张的需要,未来或有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后续可能需要通过内生或外延的方式加强资本补充,从而夯实风险抵御能力。
短期来看,新规带来的附加资本要求对银行业的实际资本压力有限,但政策落地更着眼于长期风险防控。
短期来看,新规带来的附加资本要求对银行业的实际资本压力有限,但政策落地更着眼于长期风险防控,随着国内D-SIBs监管框架趋于完善,相关监管要求也逐渐抬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对于银行板块而言,经过二季度以来的调整,当前静态估值水平仅为0.66倍PB,处在历史绝对低位,加上悲观预期反映充分,可关注经济预期回升和市场风格切换带来的估值修复机会。
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首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问世和附加监管规定的落定,表明银行资本监管靴子落地。总体来看,附加监管要求设置温和,入选银行整体资本压力不大。入选银行共19家,包括6家国有行、9家股份制银行和4家城商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进入前四组,暂无银行进入第五组。根据《附加规定》,第一组至第五组的D-SIBs须以核心一级资本满足0.25%、0.5%、0.75%、1%、1.5%的附加资本要求,以一级资本满足 0.125%、0.25%、0.375%、0.5%、0.75%的附加杠杆率要求。由于暂无银行进入第五组,当前入选银行面临的最高附加资本要求仅为1%,与现行规定相当,因此,《附加规定》并未带来额外的资本补充压力。
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测算可知,入选银行杠杆率安全垫厚实,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安全垫也多在1%以上,整体合规压力不大。分类型来看,四大行本就面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等更高监管要求,基本不受影响;部分中小银行目前安全垫较薄,考虑到长期发展和资本缓冲,未来或仍将加快资本补充。
此次《附加规定》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风险。《附加规定》要求首次进入D-SIBs名单的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恢复计划应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恢复计划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应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处置计划实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D-SIBs需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风险。在当前房地产业发生违约风险并受到高度关注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推进宏观审慎监管、夯实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意图十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