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优化探讨

作者: 刘爱利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的全过程跟踪式审计。这是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竣工决算审计的全程审计模式,具有覆盖项目全周期、涉及全环节、监督全方位的突出特点,也是新时期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的创新举措。不过,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起步时间晚、发展历程短,相对欠缺成熟经验,造成审计实践中存在程度不同的缺陷与不足,往往使包括审计监督及项目建设在内的各方遭遇各种负面影响。因此,新时期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迫切需要加快优化改良,以推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系统监督、科学引导的积极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优化重要意义

一、提高监督评价的全面性、及时性

很长时间以来,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审计监督主要以竣工结算审计为主。然而这类审计采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核算与评估,对于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调整或验证与签收等环节一无所知。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往往存在数量不等、程度不一的隐蔽环节,事后审计显然无法达到有效监督与控制的目的。正因如此,跟踪审计成为解决以上瓶颈问题的突破口。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提高监督评价的全面性、及时性。

一方面,跟踪审计是从项目启动之初即开始介入的监督与评价。包括招标投标在内,规划设计阶段开始的审计可以实现全过程监督、全方位评价。无论建设过程中出现何种隐蔽工程,或有任何变更与调整,跟踪审计都可以全面覆盖、无所遗漏。这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全面性。

另一方面,跟踪审计是伴随项目实施同步推进的监督与评价工作。因此,审计人员可以第一时间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则可以及时开展整改与优化。从这一角度讲,跟踪审计有助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幅提高监督评价的及时性。这也是充分提高项目建设品质、确保项目实施更加优质高效的重要渠道与措施。

二、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

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投资项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政府投资项目通常规模大、数额多、周期长、技术要求高、作业难度大,因此其中潜在的风险隐患更加不计其数,格外需要借助审计工作加以管控与防范。而事后型监督显然会在更大程度上导致风险不可控、隐患不可防问题。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又一重要意义就是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换言之,由于跟踪审计具有与项目建设步调一致的特点,因此审计监督能够实现随时随地、时时刻刻。一旦发现隐患苗头,审计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提出优化建议,或者在确定存在风险时,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叫停并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刻予以修正。无疑,跟踪审计在这种较为特殊的时间与场合发挥了报警器与开关阀门的积极作用。这不仅是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成本费用、减少损失浪费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在全局层面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整体业态。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优化主要路径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覆盖项目全流程、全领域,涉及项目类型与内容不胜枚举,远远超出传统竣工决算审计的广度与深度。倘若不加区别地面面俱到,审计单位有限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均难以胜任如此繁重、复杂的监督任务。这不仅不符合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跟踪审计的质量与效果。因此,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首先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形成高度个性化的工作机制与模式。以人为本、抓大放小是较为适宜的优化路径。

比如,始终坚持以民生项目为主,要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投入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环节,将审计监督的重点放在影响范围更大、资源数额更多、时限相对较短、处于核心地位的焦点与要点领域。同时,对于超出审计单位能力范围、存在潜在较大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单位也需慎重考虑、谨慎从事。

又如,在诸如签订跟踪审计委托协议时,在协议书中强调“关键环节、重点任务、隐蔽工程”等涉及重大民生的领域需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提示与预约。具体来说,当出现以上各种建设或管理任务时,项目单位不能自行其是,而是需要提前向审计单位报备,并且与审计单位约定提前发出通知,待审计单位派员前往项目现场完成取证记录后,建设管理单位才能继续后续施工或作业。

再如,对于涉及重大民生事务的项目,审计单位应更加积极主动地针对招投标阶段开展跟踪审计。这一阶段的跟踪审计需兼顾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双方,使审计监督从项目筹备伊始即深度介入,确保项目起步阶段保持高标准、严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推动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同时充分发挥项目应有的提高民生福祉的积极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受区域经济发展状态影响而存在极为鲜明的差异性,针对不同项目开展的跟踪审计也需有的放矢、各有侧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开展跟踪审计不仅是为审计监督工作本身降低成本、提升效能奠定扎实的基础,也是通过更加个性化、特色化的工作机制与模式确保政府投资行之有效、用之有度。这既是使政府投资项目更具性价比的重要措施,也是基于优质高效的跟踪审计打击腐败、避免浪费的重要途径与策略。

二、分清责任边界,落实责任主体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持续推进,一些项目建设单位逐渐暴露出自身认识水平不足的缺陷,也就是对跟踪审计的基本概念、职责范围等出现了错误理解,甚至将其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完全等同。然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其实存在本质差异。将二者混淆不仅会造成项目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责任无法落实,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审计监督的潜在风险。因此,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又一重点任务就在于分清责任边界,落实责任主体。

比如,审计单位需最大程度地细化审计对象,形成高度清晰、明确的审计对象类型、范围、形式、内容,并将其与项目单位自身应尽的管理责任有效区分。譬如,明确实施跟踪审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项目单位已经完成了对项目造价等有关资料的实质性审查,审计单位只能对已被项目单位所认可的资料开展监督审核。

又如,可以考虑在各类送审材料中增加附页,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明示“本单位已经完成xxx内容的审核管理工作,现交由审计单位开展跟踪审计”。该附页中需完全罗列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实质性审查的具体资料名称,并分门别类地提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后的评价或建议,以证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确实充分履行了实质性审查的职责。

三、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

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经济规模持续扩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复杂性、艰巨性与日俱增。国家审计机关也有可能遭遇力所不及的审计对象。不仅如此,当政府投资项目在数量上持续增加、规模上不断扩大时,相对有限的国家审计机关人员也难以完全独立地应对所有跟踪审计项目。此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不仅可以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有效补充,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扩大跟踪审计的覆盖范围、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品质与效率。比如,聘请资质齐全、信誉良好、能力卓著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跟踪审计。

总之,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具有远远超越传统决算型审计的典型优势,然而显著增加的工作量与一成不变的费用核算机制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之全面拓展的审计范围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也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跟踪审计的难度。因此,新时期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既要着眼于技术进步,也不能忽略人的因素。只有始终兼顾主客观两个维度的转型升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才能充分发挥出技术与人的双重优势,才能在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的同时实现资源使用最优化、项目价值最大化。(作者单位:濮阳市审计局)

(责任编辑:赵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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