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中的道德教育思想

作者: 刘余莉

中国自古便重视教育,认为良好有效的道德教育是实现社会大治的前提和基础。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中,德行居于首位。《礼记·大学》中讲“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如果本末倒置,则会出现“外本内末,争民施夺”的情况。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也写道:“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博学多闻固然重要,但若没有一定的道德素养作为支撑,就可能造成知识越多、能力越强,危害越大的结果。就像司马光所言:“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

《群书治要》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历史效果、方法规律的阐述深入而全面,对于当代社会提升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具有启发意义。

一、忽视道德教育导致的社会问题

古人认为,如果仅仅重视法制监督机制的健全,而忽视道德教育,则会导致以下结果:

其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也就是说,人们因为惧怕刑法的处罚而免于作恶,但却没有羞耻心,甚至还以作恶后想方设法逃避了处罚而沾沾自喜,自以为聪明。

其二,“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即法律条款越来越烦琐,但是违法乱纪的人却依然众多。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可以把犯罪之人关进监狱,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缺乏伦理道德的教育,犯人在监狱里学到的反而是更加狡诈的作案方式,一旦被释放出来,仍然会危害社会。《群书治要·袁子正书》也说:如果不能制止人们作恶的心,即使是每天都以刀锯在外面执行死刑、惩罚犯人,也不能制止作奸犯科的事情发生。

其三,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的圣贤君子。《群书治要·盐铁论》中说道:“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群书治要·淮南子》也说,靠法律和制度建设可以把不孝的人判处死刑,但是不能够使人们成为孔子、墨子那样有德行、有孝心的人;法律也能够对窃贼施以刑法的制裁,但是不能使人成为伯夷那样廉洁、有志气的人。孔子教育的弟子有三千多人,每一个人在家孝敬父母,出门尊敬长辈,言为世则,行为世法,一言一行都能成为世间的表率,是依靠教育而成就的啊!

其四,“刑罚积而民怨背”。《汉书》中说:用礼义治国者,积累的就是礼义;用刑罚治国者,积累的就是刑罚。刑罚用多了,人民就会怨恨背叛;礼义积多了,人民就会和睦亲爱。历代君主都想让百姓德行美好,这个意愿是相同的,但使百姓德行美好的办法却不相同。有的是用道德教化来引导,有的是用法令来驱使。用道德教化来引导,德教和谐时人民的精神状态就表现出欢乐;用法令来驱使,法令严酷时民风就呈现出哀怨。

其五,不能达到“不忍欺”的最高境界。通过重视伦理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是高于“不能欺”和“不敢欺”的“不忍欺”这一境界。《群书治要·体论》中说:道德教化是第一位的,礼法则紧随其后。道德与礼法都是引导人民的工具啊!远古时代的道德教化,使人民日益转向善良,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转向善良,这是最好的治理(正己化人,无为而治);其次,使人民互相礼让,身受劳作之苦但并无埋怨,这是次一等的状况;再次就是用法规来纠正,使人民因利益得到保障而喜欢从善,因畏惧刑罚而不敢做非法之事,这是最末一等的治理。

其六,“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如果忽视了道德教育,即使有好的法制也难以推行,更不会达到国家大治的结果。诚如当代西方著名伦理学家麦金泰尔认为的,无论道德或法律原则有多么具体和完美,如果人们不具备道德品格或美德,这些原则就不会起作用。

应该说,社会和谐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人心的善良和行为的正当,即所谓“人心正则国治,人心邪则国乱”。《孟子·离娄上》也说:“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二、重视道德教育的历史效果

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一种重视伦理道德教育的圣贤文化,注重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形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人作为官吏的候补,并在官吏的选拔、考核、监察、奖励、培训和管理上落实“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的思想,以此保证德才兼备的人被选拔到领导职位上。换言之,这种政治制度同时兼顾了公平正义和仁慈博爱两个方面。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理想政治制度是圣贤政治。在这种政治制度中,所有的制度建设和改革都是围绕如何把一个人培养成为好人而设计的,其结果是“贤君之治国,其政平,吏不苛;其赋敛节,其自奉薄;不以私善害公法,赏赐不加于无功,刑罚不施于无罪;不因喜以赏,不因怒以诛;害民者有罪,进贤者有赏。……官无腐蠹之藏,国无流饿之民”(《群书治要·六韬》)。

因而,圣贤政治所达到的是“无为而治”的理想效果。《群书治要·盐铁论》中对刑罚与道德教化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刑罚对于治理国家,就像马鞭对于驾车一样,好的驭手不能没有马鞭就去赶车,而是拿着马鞭却不轻易使用。圣贤借助刑罚来实现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罚便可以搁置不用。这就是《尚书》所说的“刑期于无刑”。为什么要设立刑罚呢?就是要起到警戒、威慑的作用,但最终的目的是期望人们不要触犯法律。

纵观历史,中国一直推行的都是以伦理道德教育为基础的儒家圣贤政治,其间不仅出现了明君,更开创了治世盛世,甚至实现万邦来朝的局面,治国功绩举世瞩目。总结这些治世盛世出现的规律,其实都是在制定了善法的同时,特别重视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

三、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经验

《群书治要》中关于中国传统圣贤教育的经验与规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目标明确

中国古代对伦理道德的教育,是站在治国理政的高度加以重视的。《礼记·学记》提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又提出“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的过失得以挽救,使人的善良不断增长。那么“长善救失”的目的是什么呢?《礼记·大学》开篇讲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点明了教育的目的是要明明德,即恢复人们善的本性,并且通过亲民、爱民、化民,使人民也明明德。明明德与亲民就是自觉觉他的教育过程。而这种明明德的教育,就是成圣成贤的圣贤教育,其内容便是伦理道德思想。

(二)规范概括

中国古人讲:大道至简。同样,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也简要明确,易记易传,概括来说就是“四维”“八德”“五伦”“五常”。四维即礼、义、廉、耻。《群书治要·管子》讲“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八德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些都是千百年来人们普遍奉行的价值观。

(三)内容丰富

中国传统教育不仅包含伦理道德教育,而且包括因果教育。如《群书治要·周易》里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礼记·中庸》里的“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群书治要·尚书》里的“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诗经》里的“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今天,我们对因果报应思想是要持批判态度的,但在古代社会,因果观念一定程度上使人不敢肆意妄为,对端正世道人心、形成淳朴向善的民风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形式多样

中国古代道德教育的形式多样,并且构成了完整的体系,以保证教学始终不断。

家庭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开始。更确切地说,是从母亲的胎教开始的。中国自古便重视胎教。《大戴礼记·保傅》记载:“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五伦关系中的“夫妇有别”,这里的“别”并不是指夫妻地位上的差异,而是指夫妻之间分工不同:男子是家庭的支柱;女子护持家庭,更重要的职责是教导儿女,使他们成为有用之才。古人说:“闺阃乃圣贤所出之地,母教为天下太平之源。”《说文解字》将教育的“育”字解释为“养子使作善也”,并引徐锴的解释:“不顺子亦教之,况顺者乎?”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注解:“不从子而从倒子者,正谓不善者可使作善也。”正是父母自子女一出生便开始言传身教,才使子女无形中养成了孝敬的德行基础。中国古代是传统大家庭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秩序良好的基础。在维护家庭稳定和教育子女方面,家规、家学、家训、家道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千古流传的家教名著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等,至今仍脍炙人口。

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体。《群书治要·汉书二》中说:古代的君王,无不把教化人民作为治国要务,设立太学,在国都推行教化,设立庠序(地方学校)在地方教化百姓。教化既已昭明,习俗已经形成,天下就出现了监狱里空无一人的情形。《群书治要·周礼》记载,“建邦之六典”中,教典位列第二,仅次于治典,在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之上,教典的作用是“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即安定诸侯,教导官员,感化百姓。《周礼》中还详细记载了掌管教育的各级官员以及教授的内容。由此可知,古时施行教化,无不是以德行教育为主要内容,而且自天子至于庶人,无有遗漏,属于全民施教。

学校教育也是家庭教育的延续。《礼记·学记》记载:“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对老师有恭敬之心是最难的,对老师有恭敬之心,才能对老师所传之道有恭敬心;恭敬老师所传之道,才能接受老师的教诲并且努力精进。在家里,父母教导子女恭敬老师;在学校,老师教导学生孝敬父母。亲师配合共同教导下一代。

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续,是家庭教育的扩展。上古时代,“风”是很重要的一种教化形式。《群书治要·毛诗》讲道:“风,讽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在上位的君王通过诗歌对民众实行教化,在下层的百姓则通过诗歌将民间的风俗与疾苦上达给君王。《论语·为政》中记载,子曰:“《诗》三百,

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在中国古代,社会教育秉持孔子提出的“思无邪”的理念。音乐、歌舞、戏剧、诗词等文艺形式,无不以宣扬道德、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从而使社会的正气上升、邪气下降。

(五)次序合理

教学由孝开始,德行为先。《群书治要·孝经》中讲:“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论语·学而》中,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是说,君子处世要致力于根本,根本确立了,原则也就产生了。“孝悌”就是“仁”的根本。因而道德教育应当从培养人的孝心开始。孝能培养人的恩义、情义、道义等处世原则,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人们便不会违法乱纪、作奸犯科。相反,以利害为取舍的处世原则会使人做出见利忘义或忘恩负义的事情。所以,有子还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群书治要·孝经》也讲:“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长幼顺,故上下治。”孝的教育是维持良好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说文解字》解释“孝”字为“子承老也”,即父子一体。孝教导人们互亲互爱,教给人们“一体”的观念:“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孝,“始于事亲”,进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到民胞物与,再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因此《孝经·孝治章》中说:孝可以使“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六)保障有力

中国历史上的道德教育之所以奏效而没有变成空洞的说教,就是因为它是依靠各种制度来加以保证和维护的。《群书治要·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唐律规定,骂祖父母与父母的要处以绞刑,殴者处以斩刑,并对种种不孝的罪行作出了更具体的处罚。

此外,中国自汉代就实行了“举孝廉”的人才选拔机制,要求官员的选拔必须秉持“爵非德不授,禄非功不与”的原则,进而从官吏的选拔、考核、监察、奖励、培训和管理制度上落实了“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的主张,目的是将德才兼备之人选拔到领导职位上。在这种局面下,各项制度建设都是围绕如何把人培养成为一个贤德之人、如何把贤德之人选拔到领导位置上而设计的,进而为“其政平,吏不苛;其赋敛节,其自奉薄;不以私善害公法,赏赐不加于无功,刑罚不施于无罪;……害民者有罪,进贤者有赏。……官无腐蠹之藏,国无流饿之民”局面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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