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声音,唤你回头
作者: 李燕燕引言
资深心理咨询师汤朝千的“来访者”几乎都是女性。这个情形,跟我在法院民事庭了解到的情况颇有相似,因为离婚、遗产分割继承、自身权益受侵害等种种原因,到地方法院民事庭主张权利的原告方,女性占多数。一位从事法律援助多年的律师朋友告诉我,不到万不得已,这些女性压根儿不愿为了所谓“家丑”打官司。“新近施行的《民法典》,关于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新法条至少有八项,这是国家给予女性的巨大福利。”所以,他自掏腰包备了上百本,给每位上门求助的女性几乎都赠送了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谁来保护她
关联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出现在我面前的李珍(化名)长得很漂亮,脸庞圆润,眼睛大大的,青春时常。根据汤朝千对她的评估,她属于抑郁症已经好到90%的“来访者”。
“我为什么愿意接受您的访谈?不是愿意,是主动。听汤老师说有作家想写抑郁救助方面的故事,我就自告奋勇,来讲讲自己的经历。”李珍说,很坦然的语气,这与我先前的设想有很大的差异。
李珍边说边抬手猛吸了一口电子烟。这时我才注意到,挂在她脖子上的U盘状物件,并非项链、护身符之类的装饰品,而是一支有着黑色外壳的电子烟。
“啊,对,是电子烟。高中时心理压力太大,不知不觉便学会了抽烟。抽烟解压,能暂时忘掉很多不愉快的东西。我知道抽烟对身体不好,但一时半会儿又不能完全戒掉,就用这个来替代啦!”
相比之下,她与曾帮助她摆脱困境的汤朝千聊得更热络。
李珍告诉汤朝千,她最近很委屈,因为她认定的一个好朋友背地里四处“踩”她,甚至在校园论坛上含沙射影地说她坏话。据李珍描述,这个好朋友出身贫寒,在大学里被势利的女同学们排挤疏远,只有自己愿意亲近她,并且从经济上帮助她。据李珍推测,好友“反水”可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背叛和打击,向那些讨厌李珍的人示好。因为,身患抑郁症多年的李珍被认为是校园异类。她曾经当众自残过,作为反抗轻蔑、排斥的手段。
李珍告诉汤朝千,为了出这口恶气,她会用“非常手段”对那个到处造谣、诽谤她人品的女孩子进行反击,让她得到教训。可是,她的这个想法,马上被汤朝千否决了。
“你今年21岁,早已是成年人,你的同学也同样是成年人,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如果她真的四处造谣中伤你,并且到了你无法忍受的程度,你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比如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里面就有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条款。”我对她说。
“但是,事情有那么严重吗?我只是想用自己的办法,让她知道错了。毕竟我的朋友不太多。”李珍听了我的建议,一脸惊讶。在这个女孩子看来,诉诸法律是一件很严重的事。
“事情没那么严重……我的朋友不多。”这样的话我也说过,对着替我抱不平、愤怒不已的班主任。
1997年,我念高二,因为头发突然斑秃,又戴了一副深度近视眼镜,开始深陷青春期的至暗时光。这样的外表,在同学当中尤其是男同学那里饱受嫌弃,还被取了很多绰号,比如秃子、黑瞎子之类。所幸,我唯一的优势是,数学和英语成绩很好,在班里还有那么一个算得上朋友的同学,那就是我的同桌,一个高大帅气的男孩。他经常在作业上得到我的帮助,所以待我还算友善。可是,这个男生转学之后,关于我暗恋原先同桌,人家被我的追求吓跑的谣言不胫而走——造谣者是一个18岁的留级女生,生得漂亮,人缘很好。很快,关于“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嘲笑在班里盛行,由我班男生开始,逐渐发展到整个年级的男生。他们见到我就吐口水、骂脏话,还有人悄悄在我背后贴纸条,诸如大霉星、怪胎之类。极富正义感的班主任是位刚从师范学院毕业的年轻女孩儿,在目睹了我被一群男生叫骂的场景之后,很是愤慨。她把我叫过来问话,然后提出让那几个领头的男生请家长。我慌乱地拒绝了她的提议,以害怕失去友谊的名义。因为我担心,这件事一旦激化,我会彻底被同学们孤立,甚至没有人愿意和我说话。而这些,都是我无法承受的。
心理学研究表明,女性尤其害怕被孤立。有相关案例,某女生在朋友圈晒出了一张大家一起游玩的照片,但其真正目的不是回味或记忆,而是想告诉那个没来的人——看,我们一起出来玩了。
在火气正旺的年轻班主任看来,我的遭遇不算小事,而是一件差不多可以叫警察的校园欺凌事件。她把事情转告了母亲,母亲当时并未对我的遭遇表达太多的愤怒,而是把愤怒的矛头全部指向我——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的女孩子偏要欺负你?“说到底,还是你这丫头软弱可欺,你要是凶一点儿,哪会有这些事?”回家后,母亲狠狠地说了我一顿,她要我“泼辣一些”,然后又教育我:“根本不用理会他们,小孩儿之间打打闹闹很正常,他们说你丑难道你能掉块肉?学生嘛,把学习搞好就行。再说了,你是女孩子,真要把那些破事闹大,反而对你不好。”
最终我是如何摆脱那些噩梦般的侮辱的,许多年过去,我几乎忘了。只是清晰记得,母亲在寻医问药治好我斑秃后不久,又给我换上了隐形眼镜,虽然因为不适应而迎风落泪,但整体形象改变了不少。可是,直到今天,我的性格依然容易敏感,处处提防别人可能的敌意,甚至生成了讨好型人格,宁愿委屈自己,也不敢去得罪人。这些,都是少女时代的心理创伤留下的后遗症。更准确地讲,是放弃争取个人名誉权所得到的后遗症。虽然,那时的《民法通则》没有明确公民名誉权的问题,但已有此提法。而今天的《民法典》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将“名誉权和荣誉权”单设一章,正是体现了立法者对于人格权及名誉权的高度重视。
可现实情况是,《民法典》保护的名誉权,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尚待进一步增强,却对某些“名誉”非常爱惜并极力保护。比如,女孩子的名声。许多父母认为,要养好一个女孩远比养好一个男孩费心,一个不小心,女孩出了事,名声“臭”了,一辈子就完了。
一个多小时前,当李珍坐着轻轨往我们这边赶的时候,汤朝千曾告诉我他对这位来访者的一些看法。他认为,这是一个被父母保护过度的女孩儿。李珍母亲从她小学一年级开始就一直接送她上学直到初二,哪怕学校离家只有十分钟距离,且一路上没有任何可能隐藏危险的小巷。母亲永远是警惕的,但至于为什么警惕,母亲并不愿多解释。对她来说,说一些和性有关的话题十分尴尬。李珍几乎从来不用自己背书包,因为书包再沉甸,也永远背在母亲肩上。看着被母亲贴身保护的李珍,同学们小心翼翼并且刻意疏远,一个女孩慢慢蓄积的孤独感由此滋生。小学六年级时,李珍尝试过自己单独上学放学,本来很顺利,但有一天放学,天空突然打雷下雨,被电闪雷鸣吓到的李珍连续几天直做噩梦。看着心爱的女儿天天顶着黑眼圈,母亲赶紧询问,李珍瞒不过,只得一五一十告诉缘由,从此,母亲又继续开始了接送。
巧的是,我在采访李珍及汤朝千的前一天,刚刚听一位叫谢乐曦的陪审员讲起她在青少年庭全程旁听的一起少女性侵案,受害者也是一个被父母保护过度的女孩子。这个十三岁的女孩儿在遭遇罪犯后,本有三次可以逃脱的机会。第一次,罪犯带着她一起乘人力车,车夫看出端倪,提醒她赶紧回家,但女孩儿却闭口不言,任罪犯摆布;第二次,女孩儿被带到出租屋,罪犯对她实施侵害因生理原因没能成功,又带着她出去吃午饭,饭馆人很多,罪犯看管很松,可女孩儿依然不敢逃脱;第三次,因为出租屋有其他人在,女孩儿被带到一处小宾馆,罪犯登记开房间时,女孩儿竟呆呆地站在一边等着,最终女孩儿被带进房间受到猥亵侵害。
“最关键的是,女孩儿说她之所以不敢跑,是因为罪犯说自己跟她母亲很熟,如果她跑了就要去告诉她母亲,说她逃学出来玩亲亲抱抱的游戏了。她怕母亲教训她,因为母亲平时对她管得很严,很多事情在母亲看来是羞耻的。”谢乐曦对我说。在描述这件案情的过程中,谢乐曦的面部肌肉一直在微微抽动。她在文联工作,很感性的一个人,并且也有一个女儿。
为了保护未成年女孩儿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受害人并未亲自出庭,但谢乐曦却真真切切看见了来自女孩儿父母的悔意。
如同免疫学的原理,家庭越以保护之名不让女孩儿与外界打交道,女孩儿自我保护的能力越差,感染“细菌”的风险反而越高。
李珍自己却认为,肥胖以及无处可藏的个人隐私,才是她一步步陷入重度抑郁症泥沼、差点儿无法自拔的重要原因。
李珍告诉我,肥胖可以看作她的心病病根,包括现在,她依然为肥胖所困扰。
肥胖?!这个词儿让我大吃一惊。女大学生李珍,身高1.64米,体重116斤,浑身上下并无赘肉,是标准的“该胖的地方胖,该瘦的地方瘦”。我不认同李珍所谓的肥胖,但她告诉我,几年前差不多的身高体重,她被以瘦为美的同龄人称呼为“胖妹”。
“那个时候,社会上已经有‘A4腰’的说法了。”李珍说。最标准的女性纤腰,应该符合一张A4打印纸的长度。拿这样的标准衡量,珠圆玉润的李珍显然算肥胖了。
胖瘦本是个人的事,却逃不开外界的评论指点。学校里的同学经常拿“肥胖”与李珍开玩笑,“胖妹”这个绰号在李珍看来,既是标签,更是个恶意满满的把柄,谁不高兴你,就用这个词狠狠戳你。还不仅仅是校园。李珍到商场买衣服,刚刚拿着一件最近颇流行的款式走进试衣间,便隔着门缝听到几个售衣小姐的议论:嗨,那女娃儿好胖,腰跟背长好多肉,还敢试这款式?小心点儿,到时候裙子被弄崩线了我们还要赔钱。我看她那样子,也不像买得起这衣服的……
渐渐地,李珍总感觉有人在背后悄悄议论并嘲笑她,一种奇怪的恐惧感将她笼罩:下雨天,她偶尔会惊惧地发现离家不远的一棵大树上,蹲着一个半透明的白影;平日,独自行走的话,觉得有人在身后跟踪,她走得快,跟踪的人走得也快,脚步窸窸窣窣的。她停下脚步,跟踪的人也停下脚步,但她始终不敢回头一探究竟。
初三的时候,李珍遭遇了同学又一次公开的嘲讽攻击,这一次,怒火中烧的李珍与那个言辞犀利的女同学发生了激烈的正面冲突。
“她跟我打赌,说我没那个胆色,不敢动刀子。结果,我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勇气,顺手摸出一个刀片,在自己的手腕处拉了条口子,顿时鲜血直流。刚才还在那儿得意扬扬、耀武扬威的女同学,以及一大群翻着白眼、等着看我笑话的同学,全部吓得惊叫,然后作鸟兽散。”李珍说。
锋利的刀片迅速划破皮肤,一定很疼。谁能想到,当年那个连火柴都不敢划、被母亲保护得谨小慎微的女孩儿竟然做出如此胆大的举动。
“第一次在那些平时欺负我的人的围观下,干脆利落地用刀片自残。当我听到她们大惊失色的尖叫声,竟然没怎么感觉到疼,甚至,还有一丝快感,与反击和复仇相关的快感。”
这之后的一段时间,李珍感觉,背地说她坏话或者当面表现蔑视态度的人少了很多,大家似乎都“怕”她。她小心翼翼地学习、生活,束手束脚察言观色,尽量不去招惹非议。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她发觉自己对所有的事物都提不起兴趣,没法儿快乐,且严重失眠——常常半夜莫名其妙醒来,然后再也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