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之自觉:历史的,还是哲学的
作者: 彭小燕我很怀疑,在一般读者那里,《风筝》也还是一篇优美的抒情散文——其间的那点折毁孩童风筝、留下他独自绝望的波折,人们很有可能也并不怎么在意;正如《风筝》写出的小弟对被折毁风筝的漫然遗忘,在今天的读者身心上也完全可能转换成波澜不惊的淡漠:似“一箭之入大海”。《风筝》的沉重、悲哀是漫长的——恐怕至今有效;整个就像交响乐中一长段呜呜咽咽的小提琴,又或是在冰雪之下曲折蜿蜒、呻吟不息的初春泉水,其间的意义真在乎者仍然甚少,我估计。
而《风筝》之于《野草》其实极为独特,出现了《野草》意义体系中新的意项。
其一,始于《风筝》,《野草》出现了最纯粹的颂扬式写景抒情,甚至可以说是全部《野草》中几乎唯一的颂扬式写景抒情——在一定程度上正面赋出了偏于暗黑的野草图式的理想主义底色:
故乡的风筝时节,是春二月,倘听到沙沙的风轮声,仰头便能看见一个淡墨色的蟹风筝或嫩蓝色的蜈蚣风筝。还有寂寞的瓦片风筝,没有风轮,又放得很低,伶仃地显出憔悴可怜模样。但此时地上的杨柳已经发芽,早的山桃也多吐蕾,和孩子们的天上的点缀相照应,打成一片春日的温和。
他那时大概十岁内外罢,多病,瘦得不堪,然而最喜欢风筝,自己买不起,我又不许放,他只得张着小嘴,呆看着空中出神,有时至于小半日。远处的蟹风筝突然落下来了,他惊呼;两个瓦片风筝的缠绕解开了,他高兴得跳跃。
如同从《雪》中看去被褒扬性书写的“江南的雪”,其实被内涵着某种遗憾一般,这里也能够见出并不乏贬义式用词的故乡、春天、风筝、孩子……但后者在《风筝》全篇所营造的韵味是不存在反思、质疑意味的纯然理想境,不同于《秋夜》《雪》中令人有叹赏亦有抱憾的小花草小青虫、江南的雪这类意象(其隐喻义指向有所不足的青春生命);也不同于《野草》在《风筝》之前的诸篇中往复呈现的另一式生命意象:萧瑟、苍劲、孤独,往往令有心者不禁神往的“独立主体”意象,诸如枣树(《秋夜》)、“我”(《影的告别》《求乞者》《我的失恋》《希望》)、“他们俩”(《复仇》)、耶稣(《复仇(其二)》)、朔方的雪(《雪》)。从形式上看,故乡、春天、风筝、放飞风筝的孩子、发芽的杨柳、吐蕾的山桃,与不乏美丽、可爱之处的小花草、江南的雪等意象俨然可以相类,但《风筝》赋出的实质意义是与后者相异的:一者是《野草》中往复呈现的“独立主体”们在同情、欣赏中同时有所抱憾的;二者在《风筝》中则呈现为被“独立主体”的“我”内心十足肯定的意象群——其隐喻内涵经由令人记念的故乡、春天的生机、空中飞升的各式风筝,以及孩子或放飞或仰视风筝的活力、愉悦,指向生命的自然、自由天性与纯净欢愉;综言之,指向人间生命不容置疑的或一理想境。
其二,正是在面对此种理想境时,《野草》话语体系中的独立主体(多数时候以第一人称的“我”显身)本身第一次出现了一种自我省思、自我忏悔的意项——这是《风筝》之前的《野草》篇章中未曾出现的。学界对出现在《风筝》中的这一独特意项的关注、阐释往往是跟《狂人日记》白话正文中的“我”也“吃过人”的自我省思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罪之自觉”。《狂人日记》作为象征意味极浓、全篇足可谓一种象征性的意义体系建构,其关于“我”也“吃过人”的罪之自觉,呈现为抽象自省的特性;令人不乏惊异感的是,同样富于象征性意义体系的《野草》中的《风筝》对于“我”的确也“吃过人”(对幼小者自由天性的虐杀)的书写反倒是十分具象的(历史的、具体的),其情其境细读起来其实是令人悸痛难安的:
有一天,我忽然想起,似乎多日不很看见他了,但记得曾见他在后园拾枯竹。我恍然大悟似的,便跑向少有人去的一间堆积杂物的小屋去,推开门,果然就在尘封的什物堆中发见了他。他向着大方凳,坐在小凳上;便很惊惶地站了起来,失了色瑟缩着。大方凳旁靠着一个胡蝶风筝的竹骨,还没有糊上纸,凳上是一对做眼睛用的小风轮,正用红纸条装饰着,将要完工了。我在破获秘密的满足中,又很愤怒他的瞒了我的眼睛,这样苦心孤诣地来偷做没出息孩子的玩艺。我即刻伸手折断了胡蝶的一支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论长幼,论力气,他是都敌不过我的,我当然得到完全的胜利,于是傲然走出,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
眼看快要完功的心爱的、正在诞生中的风筝瞬间被毁掉,一个孩童的绝望是真的绝望。此其一。其二,上一段字里行间还透着一种真理一定、完全在“我”这边的蛮性威严感,同时伴以对他者精神心性的残酷审判和虐杀:“很愤怒他的瞒了我的眼睛,这样苦心孤诣地来偷做没出息孩子的玩艺。”这里丝毫不存在“人各有己”、天性自由的生命意识,俨然可见的是居高临下,断定他者意趣(此番意趣娱己悦人,于人于己均无损伤)为低下的傲慢,以及兄长管控小弟、力气(暴力)定出输赢的陈腐伦理及其野蛮杀伐气。凡此,正是对“吃人”情境的具象的、生动的、富含历史批判意味的刻写。
《风筝》的作者是写过《狂人日记》的,关于“罪的自觉”,关键的文本有:
吃人的是我哥哥!
我是吃人的人的兄弟!
我自己被人吃了,可仍然是吃人的人的兄弟!
更进一步,则有:
不能想了。
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大哥正管着家务,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饭菜里,暗暗给我们吃。
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
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
鲁迅笔下呈现为独立主体的“狂人”(精神觉醒者,古旧非人“文化—伦理”的叛逆者),不仅仅是古旧的、非人化伦理以及与之紧密黏合的陈腐现实秩序的被吃者,他同时是“吃人”者的同胞兄弟,又更是也“吃过人”的非人——正站乎“真的人”的对立面!《狂人日记》中的“吃人”既涉及对人肉身的伤及,对人物质利益的损害,也尤其涉及对人精神、思想、心性的摧折、虐杀;而《风筝》重点书写的无疑是对人精神、心性的摧折、虐杀,所封堵、禁锢的也正是“真的人”的诞生、萌芽和成长。
我们要问,如此摧折、虐杀如何能够发生?于此,《狂人日记》是点过题的: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当历史中的陈腐、蒙昧习则以“仁义道德”自居,当非人化的伦理规则以真理自居而压制、封堵新生中人的天性、意愿、向往等人间新兴伦理的萌蘖时,类乎《风筝》中的这幕摧折、虐杀悲剧就会发生。在这个意义上,悲剧是历史的、十分具体的,是社会历史(具象)意义上的,而非哲学(抽象)层面的。《风筝》也明显地告诉读者处乎历史中的“我”是如何实现祛旧纳新的:
然而我的惩罚终于轮到了,在我们离别得很久之后,我已经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二十年来毫不忆及的幼小时候对于精神的虐杀的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开,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时变了铅块,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但心又不竟堕下去而至于断绝,他只是很重很重地堕着,堕着。我也知道补过的方法的:送他风筝,赞成他放,劝他放,我和他一同放。我们嚷着,跑着,笑着。——然而他其时已经和我一样,早已有了胡子了。
这里所要警示的,是现身为《野草》象征体系中的独立主体的“我”——作为历史主体的变(改良):经由人间新兴“伦理—文化”的启蒙(也可以说是“我”之自我启蒙,因为无论怎样的新、旧,抑或中、西“伦理—文化”,毕竟是要“我”作为独立主体去取舍、去拿来的)而悟到了自己的“昨非”(“精神的虐杀”)与“今是”(“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可见,独立主体之“我”对于自身之“昨非”(过去的错,因袭于故旧历史以及现实的错)的自觉(当然可以直呼、简称为“罪之自觉”的),是历史(具象)意义上的。
这里所以强调其历史(具象)性,是要自觉地避免过度阐释,避免将这一“罪之自觉”骤然而升至“哲学—神学”(抽象)的高端,而恰恰忽略其中的关键性差异,基督教神学哲学意义上的原罪意识跟呈现在《风筝》中的历史之罪的自觉是首先存在一种根本差异的。有关《旧约·创世纪》中夏娃、亚当受蛇的诱惑“偷食禁果”犯下所谓原罪[隐喻生命世界或高或低的自由意志,大抵善恶同体,又与智慧共舞——比如能够反观自我,生出羞耻感,知道自己的赤身裸体,进而也能够认知整个世界(包括其自我在内),辨识善与恶],遭受神之惩罚的那段叙事,鲁迅本人以及存在主义哲学家中的有神论者克尔凯廓尔都有过相关的深刻讨论,并且二者的思路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当然,鲁迅与克尔凯廓尔的深刻联系已是学界共识)。
鲁迅《摩罗诗力说》:
《旧约》记神既以七日造天地,终乃抟埴为男子,名曰亚当,已而病其寂也,复抽其肋为女子,是名夏娃,皆居伊甸。更益以鸟兽卉木;四水出焉。伊甸有树,一曰生命,一曰知识。神禁人勿食其实;魔乃半侂蛇以诱夏娃,使食之,爰得生命知识。神怒,立逐人而诅蛇,蛇腹行而土食;人则既劳其生,又得其死,罚且及于子孙,无不如是。英诗人弥耳敦(J. Milton),尝取其事作《失乐园》(The Paradise Lost),有天神与撒但战事,以喻光明与黑暗之争。撒但为状,复至狞厉。是诗而后,人之恶撒但遂益深。然使震旦人士异其信仰者观之,则亚当之居伊甸,盖不殊于笼禽,不识不知,惟帝是悦,使无天魔之诱,人类将无由生。
由上引最后一句可见鲁迅此处思路的透彻:他恰恰肯定《创世纪》书写中人违背神命、使用自身的自由(意志)吃食智慧树(知识树)之果实,才有了自己的“生”、自己的识见,而不再类乎“笼禽”“不识不知,惟帝是悦”,“幸福”而蒙昧。在此,我们倒是可以适当联想一下,《风筝》之中违背兄长“我”的禁令而悄悄地在一处杂物间制作心爱风筝的小兄弟的行为,其实质是有类似于违背神的禁令、行使自身的自由天赋而吃食智慧树之果实的行动的。夏娃、亚当违背神所赋出的最高诫命、吃食禁果的话题具有十分典型、广泛的原型性——大凡,在人类生命行使自身自由意志的行动间就都可以窥见这则古老神话的影子。有神论存在主义哲学家克尔凯廓尔议论这则神话的思路一方面具有颇为直接的神学哲学气息,一方面在实质意义上与鲁迅在《摩罗诗力说》呈现的思路则颇为一致:“无罪即无知”,“这种观点是与《圣经》的观点完全一致的,它否认处于无罪状态的人具有关于善恶区别的知识,并据此谴责天主教所设想的一切关于人类的德性的概念”。在克尔凯廓尔的思路上,夏娃、亚当俯首于神的诫命未曾吃食禁果的平静、无罪状态,乃是一种漫然无知、无识别善恶的意愿和能力的境况,鲁迅“不识不知,惟帝是悦”之语就颇与其相类。而罪,即犯禁,反倒是夏娃、亚当作为人类或一文明的始祖脱离某种预设的乌托邦极境(这一极境作为人类思维的极致性虚设,注定不可能具有其现实性),归向尘世大地,对人类历史筚路蓝缕、开疆拓土的功德,是伟大的。敏感的读者会意识到,此处,首先有哲学(神学)性,其次也足可向下触底——根连人的历史性。
综上,当“罪之自觉”被置于哲学(基于故事本身的出处,又同时是神学的,或者说神学哲学的)视野去考量时,是不能对应《风筝》之中的“我”对自身的精神虐杀罪的、极富历史感的自觉意识、自我忏悔的。二者的实质意义近乎相反:《风筝》中,“我”之罪源于“我”与陈腐、非人之“伦理—文化”的盲性趋同,对既有律例(往往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伪神圣色彩)的依照、例行;而“我”对于自身之罪的反思意识、反思能力恰恰源于“我”运行自身的自由意志去相遇,并吸纳有利于人间生命之生存、之发展的新兴“伦理—文化”。质言之,《风筝》乃是在历史进化的意义上肯定人的自由意志的,而极其古老的“旧约创世纪”神话中的原罪悟知,则是人间的某种亘古大智对人之自由意志作为双刃剑的惊觉,其真理性是足够深刻的。
那么,人们会问,被置放在作为鲁迅哲学的《野草》中的《风筝》,还有其自身的或一哲思深度么?有的。细读下面的段落,也会有所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