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鼓》:一段被尘封的战争史
作者: 刘毓庆《 诗经·邶风·击鼓》有言:“从孙子仲,平陈与宋。”这两句诗使许多研究者感到困惑,因为史书上没有相关记载,自然便出现了种种猜测。其实各家忽略了一点:《击鼓》所言,乃是一段被尘封的历史,《诗》《序》是一个独立的史记系统。诗的原文如下: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我们先对篇中词语做一疏解。有些比较好理解,如“其镗”,犹言镗镗,是击鼓声;“用兵”,操用兵器;“不我以归”,“以”犹“与”,言不让我参与回国的队伍;“忡”,心忧不宁之貌;“爰”,乃、于是;“丧”,丢失;“于以”,于何;“成说”,犹约定;“偕老”,一同到老;“于嗟”,叹辞;“阔”,离别;“不我活”,不让我活;“洵”,信,诚;“信”,伸;“不我信”,言意不得伸。关键词语放在以下讨论。
诗中披露的战争信息
这篇诗作,一开始就有一股浓郁的战争气氛。从以下关键词语的疏解中,我们可以得到三方面的信息:
一、紧急战备。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练兵,二是城防。诗的首句“击鼓其镗”,古代的鼓在两种场合下最为常见,一是祭祀,一是作战。在汉语中,“踊跃”一词多形容欢欣鼓舞的样子。 古人训此诗,也多如此作解。如宋严粲《诗缉》说:“ 踊,跳也;跃,跳跃也。踊跃,言喜之之意。”季本《诗说解颐》也说:“踊跃,跳跃也,喜之之意。”《御纂诗义折中》又言:“踊跃,懽忭之状。” 日本皆川愿《诗经绎解》说:“踊跃,赴斗貌,《国策》云‘ 踊跃于中原’,即是也。”但这种解释,与诗中主人公厌恶战争的情绪显然有矛盾。朱熹《诗集传》则说:“踊跃,坐作击刺之状也。”这很有道理。《周礼·夏官·大司马》:“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注:“习战法。”日本仁井田好古《毛诗补传》说:“军有坐作进退击刺之法,踊跃亦必军法。将战,为奋迅之势也,故《左传·僖二十八年》曰‘距跃三百,曲踊三百’;又《哀九年》曰‘私属徒七百人,三踊于幕庭’是也。”上言击鼓之声,下言练兵之状,可以看出战前的气氛。
“土国城漕”一句,则是关于城防的。土、城皆作动词,《郑笺》说:“或役土功于国,或修理漕城。”这是对的。牟庭读“土”为“杜”,以为“土国”是杜守国门;王先谦又读为“度”,以为“凡为土功,必先量度之”;王闓运又以为“土读为土齐之土,鄙野之名也”,又或以为“土国”为“士或”之讹。皆不可从。“国”指卫的国都,“漕”是卫国的一战略要地。清朱右曾《诗地理征》说:“《括地志》曰:‘白马故城,在滑州卫南县西南二十四里。’(《括地志》又载:卫南故城,在今滑县东六十里。)戴延之《西征记》曰:‘白马城,故卫之漕邑。’《通典》载:‘滑州白马县,卫国曹邑。’右曾案:《左传》‘立戴公以卢于曹’,《泉水诗》云‘思须与漕’,《定之方中序》云‘野处漕邑’,《载驰序》云‘露于漕邑’,皆即此也。《郑志》答张逸云漕在河南,今在卫辉府滑县东南。”从《诗经》《左传》中频繁出现的情况,即可看出漕城的重要了。
从热烈紧张地操练兵马,并紧急动用民力加筑国都、“陪都”两个方面看,当时战云密布,气氛非常紧张,战火有可能直接烧向卫国的土地。
二、出兵陈宋。诗言“我独南行”,说明卫当时的战事发生在卫国的南边。《郑笺》以为是“从军南行伐郑”,苏辙《诗集传》从之说:“南行,伐郑也。庄公之世,郑人伐卫。州吁既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宋公子冯在焉,郑人将纳之,故使告于宋与陈、蔡共伐之。” 牟庭《诗切》则说:“南行,向陈、宋也。”牟说有理,下文言“从孙子仲,平陈与宋”,陈、宋都在卫国之南,故南行当是向陈、宋之地。李樗《毛诗详解》说:“盖役土功于国者非不劳苦,而独得处于境内,今我乃从君事,行役于境外,其勤劳可知也。彼虽在境内,犹免死亡之忧,我之在外,死亡未可知,虽欲为土国城漕之人不可得也。”从李樗的分析可以看出,当时战争的紧张局势给士兵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从孙子仲”,是当时领兵南下的将军叫孙子仲,但这个名字不见于史籍。只有《毛诗序》和《毛传》提供了很少的一点信息:谓孙子仲为公孙文仲。《郑笺》沿《毛诗序》提供的思路说:“子仲,字也。”《孔疏》从逻辑出发做出了以下推导:“仲,长幼之称,故知是字,则‘文’是谥也。国人所言时未死,不言谥;《序》从后言之,故以谥配字也。”夏炘《读诗剳记》说:“毛语必有所本。文,谥;则子仲,字也。不云‘公孙’而曰‘孙子仲’者,省文,《正义》所云既言‘从’,于文不得言‘公孙’也。卫后世有孙昭子(见《文元年·左传》)、孙庄子(《哀二十六年·传》)、孙宣子(《宣七年·传》)、孙文子(《成·七年传》)、孙蒯(《哀十年·传》)之属,皆以孙为氏,非公孙文仲后也。《唐书·世系表》:‘卫武公子惠孙,生耳,食采于戚;耳生武仲乙;乙生昭子炎。’不言孙氏出文仲之后,则以孙为氏似非。”这个考证可谓细矣,但于孙子仲的行迹没有丝毫涉及,自只书阙有间故也。
出兵南下的目的是“平陈与宋”。《郑笺》说:“平,成也。将伐郑,先告陈与宋,以成其伐事。《春秋传》曰: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是也。”《朱传》亦言:“平,和也,合二国之好也。旧说以此为春秋隐公四年,州吁自立之时,宋、卫、陈、蔡伐郑之事,恐或然也。”今考《毛诗序》仅言“ 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并未言及伐郑之事,《毛传》也不言“伐郑”。是伐郑之说,出自郑玄。日本安井衡《毛诗辑疏》说:“盖先是陈宋有宿怨,今欲与俱伐郑,故先平之。”但从诗中所言,“平陈与宋”是一场战争,征人之怨在此战有生死之患,若是单纯调解两国争端,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何必派遣军队?又有何“死生契阔”可言?故疑“平”当即《史记·乐毅列传》“使乐毅复以兵平齐城之不下者”之“平”。《常棣》“丧乱既平,既安且宁”,《江汉》“四方既平,王国庶定”,《常武》“四方既平,徐方来庭”,此诸多“平”字皆有平息、克服之意。《毛传》言“平陈于宋”,释“与”为“于”,似此战争发生在宋国土地上,是由陈、宋纠纷引起。
三、士无斗志。此诗的后三章,反映了战士情绪消沉,军纪散漫,毫无斗志。这从两个方面反映了出来,一是第三章战士的懒散状态,二是从士兵的内心活动。内心活动反映最深刻。这里的两个关键词语需要疏解,一是“死生契阔”,二是“不我信兮”,关于前者,歧说甚多。《毛传》云:“契阔,勤苦也。”勤苦即忧苦。《郑笺》云:“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陆德明《释文》引《韩诗》云:“契阔,约束也。” 范处义《诗补传》云:“言人之死生离合。” 王质《诗总闻》云:“生则契,死则阔。”《朱传》云:“契阔,隔远之意。”严粲《诗缉》云:“《汉书》‘间何阔’注云:‘久阔不相见。’则‘契阔’为间阔之义也。”胡承珙疏《韩诗》义说:“‘死生絜括’,言死生相与约结,不相离弃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则云:“‘契阔’二字双声。《毛诗》‘契’如‘契契寤叹’之‘契’,故训为‘勤苦’;《韩》读‘契’如‘絜束’之‘絜’,读‘阔’如‘德音来括’之‘括’(《韩诗》:‘括,约束也。’),故训为‘约束’。但据下章‘于嗟阔兮’正承上‘契阔’而言,则‘契’当读如‘契合’之‘契’,‘阔’读如‘疏阔’之‘阔’(《说文》:‘阔,疏也。’)。《后汉书·臧洪传》‘隔阔相思’,‘阔’亦阔别也。‘契阔’与‘死生’相对成文,犹云合离聚散耳。”马瑞辰说可从。“不我信兮”《毛传》云:“信,极也。”陈奂云:“《传》以‘极’诂‘信’,而‘信极’连读;犹以‘生’诂‘活’,而‘生活’连读。不与我信极者,言不与我终古也。”朱熹云:“信与申同。”“申”同“伸”。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信)古多以为屈伸之伸。”言其意不得伸,即所誓约,不能兑现。这是说:生死离合纵难预料,但我和你早就发过誓,要一同白头到老。可现在简直不让人活了,我怎么给你兑现誓言呢。从战士生死未卜的痛苦诉说中,一方可以看出这是一场非正义的战争,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军心涣散的状态。
《毛诗序》提供的信息与后人之疑
在《毛诗序》的解释序列中,有四篇诗与怨州吁有关,此篇是其中之一。其余三篇,笔者曾有专文论述。此篇《诗序》说:“《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这里提供了三条信息:一、“州吁用兵暴乱”,表示战争是由州吁挑起的。二、诗中言及领兵的将领叫“孙子仲”,序以为就是“公孙文仲”,此信息最早见于《诗序》,说明《诗序》有其信息来源。三、公孙文仲为将,目的是“平陈与宋”。
关于《诗序》提到的“州吁用兵暴乱”“平陈与宋”之事,不见于其他书,汉《三家诗》也未见异说。这便引起了学者们的附会之论。他们主要想在《诗序》与《左传》之间找到联系或建立联系。郑玄首先提到了“怨州吁”与“伐郑”有关,而“平陈与宋”是“伐郑”的一个环节,并引《左传》以实其事。我们在上文已提到,此不赘言。《毛诗序》与《毛传》都没有提到“伐郑”,郑玄是否根据《三家诗》,已不可知。因郑玄的权威性,使此说成为《击鼓》篇诠释中的主流观点,唐宋以降的经师,多在此基础上发挥。如欧阳修《诗本义》曰:“州吁以弑君之恶自立,内兴工役,外兴兵而伐郑国,数月之间兵出者再,国人不堪,所以怨刺,故于其诗载其士卒将行,与其室家诀别之语以见其情。”朱熹虽觉证据不足,亦疑其然。季本《诗说解颐正释》说:“卫人怨州吁阻兵也。州吁弑桓公自立,欲求宠于诸侯,结陈平宋而以兵助宋伐郑。夏伐既还,秋又伐之,暴师日久,故国人怨而作此诗。”
清儒毛奇龄《国风省篇》首先对“怨州吁”说提出异议。他说:“《击鼓》,非怨州吁诗也。”他从三个方面来驳旧说:一、诗曰:“土国城漕”,而州吁未曾修筑漕城。理由是“其后闵二年,戴公渡河庐漕矣。漕未城,故庐而处之,或曰露处焉。使夫漕既城,不露处矣。其后僖二年,文公乃复城楚丘。漕未城,故复城楚丘矣。漕既城,不城楚丘矣,故曰:州吁已城漕,误矣。”二、诗曰:“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与州吁事不合。“夫州吁时曷有所为孙子仲也?且夫州吁之用兵也,以伐郑也。隐四年,以诸侯之兵伐郑。夫伐郑而告于宋,则夫孙子仲之出以伐郑与,岂曰‘平宋’焉?或曰:‘平宋矣以要宋,故平宋也。’若夫陈、蔡本卫睦,故从之。是时陈、蔡与俱也,则夫孙子仲之出,将与陈、蔡共出师,何平陈焉?”第三条证据是诗曰“不我以归”,是旷久用兵之证,而“州吁两伐郑,一以夏,一以秋也。隐四年夏伐郑,围而即还耳;秋伐郑,败而即还耳。夏之《传》则曰‘围郑东门,五日而还’也,秋之《传》则曰‘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也,何‘不我归’焉?”姚际恒《诗经通论》又提出六证据以驳“怨州吁”说。他说:“此事与经不合者六。当时以伐郑为主,经何以不言郑而言陈、宋?一也。又卫本要宋伐郑,而陈、蔡亦以睦卫而助之,何为以陈、宋并言,主客无分?二也。且何以但言陈而遗蔡?三也。未有同陈、宋伐郑而谓之‘平陈与宋’者——平者,因其乱而平之,即伐也——若是乃伐陈、宋矣,四也。隐四年夏,卫伐郑,《左传》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可谓至速矣,经何以云‘不我以归’及为此居、处、丧马之辞与死生莫保之叹乎?绝不相类,五也。闵二年,卫懿公为狄所灭,宋立戴公以庐于曹(漕同)。其后《僖十二年·左传》曰:‘诸侯城卫楚丘之郛。’《定之方中》诗,文公始徙楚丘,升虚望楚,毛、郑谓升漕墟,望楚丘。楚丘与漕不远,皆在河南。夫《左传》曰‘庐’者,野处也,其非城明矣。州吁之时,不独漕未城,即楚丘亦未城,安得有‘城漕’之语乎?六也。郑氏曲经以就己说,种种不合如此,而千余年以来人亦必知其不合,直是无可奈何,只得且依他说耳。无怪乎季明德求其说而不得,又以《左传》为误也。”牟应震《诗问》也不同意《毛诗序》说,而云:“州吁以隐公四年二月弑其君自立。夏,合宋、陈、蔡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至九月,卫涖杀州吁于濮。计其为君,才七月耳。《序》云:‘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与陈、宋伐人之国,不当云‘平陈与宋’。‘五日而还’,与‘不我以归’‘死生契阔’等语,尤觉不伦。”
反《序》派在驳“怨州吁说”的同时,又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如姚际恒说:“此乃卫穆公背清丘之盟救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他的理由是:“《春秋·宣十二年》:‘宋师伐陈,卫人救陈。’《左传》曰: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曰:恤病讨贰,于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又曰: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又曰:君子曰:‘清丘之盟,惟宋可以免焉。’杜注曰:‘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故曰‘不实其言’。宋伐陈,讨贰也,背盟之罪,惟宋可免,于是晋以卫之救陈讨卫,卫遂杀孔达以求免焉。揆此穆公之背盟争搆,师出无名,轻犯大国,致衅兵端,相寻不已,故军士怨之以作此诗。因陈宋之争而平之,故曰‘平陈与宋’。陈、宋在卫之南,故曰‘我独南行’。其时卫有孙桓子良夫,良夫之子文子林父。良夫为大夫,忠于国;林父嗣为卿,穆公亡后为定公所恶,出奔。所云‘孙子仲’者,不知即其父若子否也。若‘城漕’之事,他经传无见。穆公为文公孙,或因楚丘既城,此时始‘城漕’耳。则‘城漕’自是城楚丘后事,亦约略当在穆公时。合‘土国’之事观之,而穆公之好兵役众盖可见矣。”方玉润《诗经原始》说:“然细玩诗意,乃戍卒嗟怨之辞,非军行劳苦之诗。当是救陈后晋、宋讨卫之时,不能不戍兵防隘,久而不归,故至嗟怨,发为诗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