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露》:女子抗婚之歌
作者: 刘毓庆
关键词:行露 行路 雀角 鼠牙 谁谓 何以 诗旨
在民国以降的各种《诗经》选本中,《行露》多半被选入。原因是它对不合理婚姻的反抗之声与妇女解放运动发生了呼应,人们从中听到了中国古代妇女为追求幸福而发出的呐喊。全诗共三章。原文是: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这首诗从章法看,便有点特殊。第一章仅三句,第二、三章却长达六句。第一章写因露水影响了走路,二、三章却写拒绝逼婚之事。前后内容不相连贯。故《诗总闻》说:“首章或上下中间,或两句三句,必有所阙。不尔,亦必阙一句,盖文势未能入雀、鼠之辞。”王柏《诗疑》亦云:“《行露》首章与二章意全不贯,句法体格亦异。每窃疑之。后见刘向《列女传》“谓召南申人之女许嫁于邦,夫家礼不备而欲娶之,女子不可,讼之于理,遂作二章,而无前一章也。乃知前章乱入无疑。”今世学者孙作云又把《诗经》中有可能是错简的篇子放在一起做了考证,认为此篇是两篇诗的误合。但据《韩诗外传》前言“《行露》之人许嫁矣”,后引《诗》“虽速我讼,亦不尔从”的情况,说明汉初经师所传“虽速我讼”就属《行露》篇的内容,并非误合。再则,这篇诗出现在《诗经》开头的“二南”中,是古人学习的重点篇目,因此读书人大多默记能诵,错简的可能微乎其微。虽然今人对这种形式难以理解,恐怕只能怪我们对古代缺少了解,千万不可轻易指斥古人错了。这里需要讨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是“行露”还是“行路”
诗题作“行露”,显然是根据《毛诗》本的首句而定的。《毛诗》用字每多假借,这是古人早就指出的,因此不必固执。诗言“厌浥行露”,《毛传》根据“行露”二字解释“厌浥”说:“湿意也。”《广雅·释诂》:“湆浥,湿也”。说者以为鲁、韩作“湆浥”。袁燮《絜斋毛诗经筵讲义》谓“‘厌浥’,露浓之貌”。钱澄之《田间诗学》以为:“厌,足也。浥,湿也。厌浥,犹云湿透是也。”罗典《凝园读诗管见》以为:“厌读去声,谓恶之耳。浥,沾濡之意。”山本章夫《诗经新注》以为:“厌,压;浥,湿。厌浥谓径草为露所垫濡也。”不难看出都是顺着《毛传》的思路,就“露”字上发挥的。但如果我们把“行露”读作“行路”,情况便会大变了。
《焦氏易林》卷三《大壮之姤》云:“婚礼不明,男女失常。《行路》有言,出争我讼。”这显然是演义《行露》诗义的。但字作“行路”,就说明当时《诗经》传本有作“行路”者。清代学者以为焦氏学《齐诗》,是《齐诗》有作“行路”者。巴黎斯坦因藏敦煌《诗经》残卷、伦敦伯希和藏敦煌《诗经》残卷,“行露”皆作“行路”。“行”是行走,“路”是道路。这里指的是在道路上行走。
返回来再看“厌浥”,就不可能是形容露珠了,当是形容行走状态的。厌、浥双声,韩、鲁二作“湆浥”,王先谦说:“‘湆浥’二字,声转义同,故叠文为训。”在上古汉语中,双声字往往是由叠字音变来的。窃疑“厌浥”“湆浥”当是“厌厌”的音变,犹“旅旅”之转为“庐旅”(《公刘》“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是语语”,马瑞辰据上下文以为“庐、旅古通用,本或作旅旅,后譌为上庐下旅”),“涟涟”之变为“流涟”(《诗·氓》“泣涕涟涟”,《后汉书·翟酺传》作“涕泣流连”,《晋书·江统传》作“悲泣流涟”)。《秦风小戎》“厌厌良人”传:“厌厌,安静也。”《小雅湛露》传:“厌厌,安也。”所谓“安静”“安”,皆有徐缓、平和义。《黄帝内经素问》卷五:“平肺脉来,厌厌聂聂,如落榆荚,曰肺平。”唐王冰注:“浮薄而虚者也。”“浮薄而虚”是指其濡弱平缓无力。《难经》卷二说:“气来厌厌聂聂,如循榆叶,曰平。”王九思等集注引吕广曰:“其脉之来,如春风吹榆叶,濡弱而调,故曰平脉也。”所谓“濡弱而调”,是指柔弱缓和。此指脉象言,若言人,则此为病弱态。如《世说新语·品藻》:“曹蜍李志虽见在,厌厌如九泉下人。”“厌厌”即形容微弱状。欧阳修《送张屯田归洛歌》:“季秋九月予丧妇,十月厌厌成病躯。”具可证。此处当是形容柔弱之躯的行路状态,是女子自喻。这样与下两句“岂不夙夜?谓行多露”也一脉相贯了。朱熹释此句说:“我岂不欲早夜而行乎?畏多露之沾濡而不敢尔。”这个解释应当是正确的。“谓”借为“畏”。正是因为身躯柔弱,故才有畏露之思。
由此而言,诗第一句的“露”当作“路”,第三句的“露”才指的是露水。
关于“雀角”“鼠牙”的问题
在表面上看,麻雀没有头角,一望可知;而老鼠啃箱咬柜,似是有牙的。把“雀无角”“鼠无牙”列在一个平面上论,显然不合适。于是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是在老鼠有牙的基础上来解释“雀无角”的问题;一种是以“雀无角”的常识为基础,来推定老鼠没有牙的问题。
认定老鼠有牙者,则认为“雀无角”的“角”,并不是指头角,当是指麻雀的嘴。于是在就“角”如何与嘴联系的问题上进行研究。此一说产生于宋代。宋段昌武《毛诗集解》云:“东汉注云:角谓觜。盖方言则然也。”宋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卷六“角”字一则说:“《董仲舒传》:‘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师古曰:‘谓牛无上齿则有角,其余无角者则有上齿。’仁杰按:颜注本出《淮南书》所云‘戴角者无上齿’,此非通论也。其他羊鹿之属,岂皆无上齿乎?按《行露》诗‘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盖古谓咮为角也。兽有齿而鸟有咮,鸟有翼而兽四足,故曰‘予之齿者去其角,傅之翼者两其足’。互文以见鸟与兽不相兼耳。”明以后此说益盛,如徐光启《诗经六帖讲意》、姚旅《露书》、胡绍曾《诗经胡传》、王夫之《诗经稗疏》、萧昙《经史管窥》、俞樾《群经平议》、闻一多《诗经新义》、于省吾《诗经新证》等,皆从音韵训诂角度,详加考证,以为角即噣,角字应读为咮或嘱,角、咮、嘱三字古音并属侯部,可相通假。
另一种意见,是由“雀无角”来推定“鼠无牙”。“雀无角”人皆知之,至于“鼠无牙”,人便多疑了。如《孙公谈圃》即引“曾有人捕一䑕与王荆公辨,荆公语塞”故事,以说明鼠实有牙。于是清儒段玉裁注《说文》,对此做了详细的论证。其云:
“牙,壮齿也。”“壮”,各本讹作“牡”。今本《篇》《韵》皆讹,惟石刻《九经字㨾》不误,而马氏版本妄改之。士部曰:“壮,大也。”壮齿者,齿之大者也。统言之皆偁齿、偁牙,析言之则前当脣者偁齿,后在辅车者偁牙。牙较大于齿,非有牝牡也。《释名》:“牙,樝牙也。随形言之也。”辅车或曰牙车,牙所载也。《诗》:“谁谓雀无角”,“谁谓鼠无牙”,谓雀本无角,鼠本无牙,而穿屋穿墙似有角牙者。然鼠齿不大,故谓无牙也。东方朔说驺牙曰:“其齿前后若一,齐等无牙。”此为齿小牙大之明证。
段玉裁此说影响甚大,清儒如胡承珙、陈奂、多隆阿、龙起涛、马其昶以及日本学者竹添光鸿等,皆从段玉裁说。但段玉裁说实有武断之嫌。其误有二,第一,改“牡齿”为“壮齿”,没有考虑到许慎“牡齿”说的真正意义。“牡”本指雄性动物,雄性动物生殖器突出,“牡齿”当指锐突的牙齿。故“牙”有雄性的意思,如公猪又称牙猪,公狗又称牙狗,男孩又称牙子或伢子。宋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一》说:“牙璋,判合之器也,当于合处为牙,如今之‘合契’。牙璋,牡契也。以起军旅,则其牝宜在军中,即虎符之法也。”此皆可证《说文》不误。其次,以“壮齿”为齿之大者,意其所指为口中臼齿。今之《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工具书,都接受了段氏“壮齿”之说,径释牙为臼齿。但据现代生物学研究得知,老鼠实有臼齿,其口中共十六颗牙齿,四颗当口者为门牙,两边上下各三颗臼齿。因此段玉裁的说法不能成立。
关于“谁谓”“何以”的问题
“雀无角”“鼠无牙”既是实情,新的问题便又产生。无论是角还是牙,都不是穿屋、穿墙的工具。即如日本安井衡《毛诗辑疏》所说:“凡有角者皆走兽,我未闻牛羊麋鹿之属有穿屋者。”因此“何以穿我屋”“何以穿我墉”的质问,便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依雀有角、鼠有牙之说,“谁谓”之问便不可理解。如《谷风》言“谁谓荼苦”,是因为荼实苦,《何广》言“谁谓河广”,是因为河实宽,诗人的反问,旨在表示己之看法与众不同。因此只有在“雀无角”“鼠无牙”成为事实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提出“谁谓”的问题来,以表示事实有意外,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如果说雀本有角,鼠本有牙,那就不会有“无角”“无牙”之说产生,何来“谁谓”之问?难道是为辟谣而发?其之不通如同说“谁说鱼不会游泳”“谁说羊不会吃草”一样,事情本不存在,反诘自是多余。如果依“雀无角”“鼠无牙”的解释,那么“何以”之问便不靠谱了。解释这种矛盾的方法,现在只有合理的破读了。
我认为“谁谓”当读作“虽谓”。“虽”繁体作“雖”,与谁、唯皆从“隹”得声,例得相通。《易·丰》“虽旬无咎”,汉帛书本“虽”作“唯”。《淮南子·道应训》“谁知言之谓者乎”,《列子·说符》“谁”作“唯”。《左传·成公八年》:“唯或思或纵也。”《释文》:“唯,本或作虽。”《墨子·非儒》“用谁急,遗行,远矣”,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即读“谁”为“虽”。其实谁、雖、维、惟等字,其初文都只书作“隹”,是后来人根据用意才加了意符,变成了形声字。这在金文和甲骨文中看得很清楚。而“何以”则当读作“可以”。
在金文中,“何”多作“可”。文献中也常通用。《左传·襄公十年》“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释文》曰:“何,或作可。”《昭公八年》“若何吊也”,《释文》曰:“何,本或作可。”石鼓文“其鱼隹可”“可以橐之”,后人皆读“可”为“何”。
试着这样一读,文理便非常畅通了。角、牙都是锐利之物,这两句的意思是说:虽说麻雀没有锐利的角,但可以穿破屋檐;老鼠虽没有尖锐的牙,但可以穿透厚墙。以此来喻男子虽没有“家”——没有大夫那样的权势,但足以撺掇弱者吃官司。在这个比喻中便可以看出,这里的“家”是有特殊意味的。但《毛传》没有解释,郑玄以为是“家室之道”,朱熹以为“家谓以媒聘,求为室家之礼也”。何楷《诗经世本古义》以为“‘家’即室家之家,夫妇合则成家”。牟庭震《诗问》以为“无家”指“无妻室也”。这些解释都觉得勉强。恩师姚奠中先生以为此“家”当是“大夫有家”之“家”。《尚书·洪范》“其害于家”疏:“王肃云:大夫称家。言秉权之臣必灭家,复害其国也。”《周礼·称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注:“家,大夫之采地。”《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何晏注:“孔安国曰:国,诸侯也;家,卿大夫也。”《史记·魏世家》:“诸侯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庄子·骈拇》:“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皆以家属大夫。朝鲜李瀷《诗经疾书》亦云:“此诗之要在一‘家’字,其无家而速狱,如无角、牙而能穿也。”这个解释是很有道理的。也就是说,家与诗中的角、牙是同一个重量级上的事物,它在这里象征着权势。诗中的逼婚者虽没有大夫那么样的权势,但他足以把一个反抗者送入牢狱。
关于诗旨问题
关于《行露》的诗旨,汉时已有歧说。《毛诗》家以为其事言召伯听讼,其旨言文王之化。故《毛诗序》首句说:“《行露》,召伯听讼也。”继则言:“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郑玄解释说:“此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当文王与纣之时。”把时间推定在文王之时,以明此所言为文王之化,因“贞信之教兴”,故有了贞女拒强暴之男的守贞行为。据郑玄所言,讼起的主要原因是:“媒妁之言不和,六礼之来强委之”,即男女双方没有谈好,男方便强逼其成亲,也即孔颖达所说的:“男女贤与不肖,各有其耦,女所不从,男子强来。”这个解释应该说是从情理推出的,较合于一般人的理解。如果把所谓“贞信之教兴”的经学诠释语言删除,这便是女子反抗强暴婚姻的声音了。
《韩诗》家则把此诗之旨落实到了“婚礼”上。《韩诗外传》卷一说:“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这里所引的“传”虽不知为何传,但可以肯定是韩婴前的《诗传》。刘向《列女传·贞顺传》说得更具体了。他说:“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汝从。’此之谓也。”这可以说是一则诗本事。这对于诗篇的传播应该是很有帮助的,但可信度很值得怀疑,这可能是汉儒为传播守礼的思想编出的解经故事,故后人多不从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