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记”译评

作者: 叶嘉莹

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华诗教与古典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央文史研究馆资深馆员、加拿大皇家学会院士,国际著名教育家、诗人、中国古典文学研究泰斗叶嘉莹先生于2024年11月24日逝世,享年100岁,大师已逝,风木同悲!

叶先生长期致力于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她以“兴发感动”说诗解词,以弘扬“诗教”为己任,一生践行“弱德之美”;她的著作嘉惠后学,她的拳拳爱国之心、弘扬传统文化之志、谦恭好善之品格,深受世人景仰。

她是“诗词的女儿”,穷尽毕生追求古典诗词文化的“珠圆月满”,她曾说“只要有中国人古典诗词就不会亡”。她也是一位“谦逊的老师”,从1945年大学毕业至今她在讲台上一站就是几十年。她说,“我一直在教书,这是情不自已”;她说,“我一生一世都以教书为事业,所以我就是要把古人诗词里面美好的理想、感情传给年轻人”。

人们说她站在那里就是一首诗,纵然一世多艰,亦能寸心如水,谨以此组文字缅怀叶先生,致敬一个时代的背影。

(嘉莹按:这篇译评本来早已弃置箧中,并无再次发表之意,乃近日南开大学中文系闫晓铮同学于整理我的旧物中发现了这一篇文稿,以为韦勒克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甚至今日仍被中国读者所重视,此篇译稿或不无可供参考之处,乃为我重新打印出来,被为我编辑杂文之编者所见,收入杂文集中。实则此文之翻译与写作,距离此杂文集中所收录之其他文稿的写作时间盖已有50年以上之久矣。谨作此说明。)

“文学与传记”(Literature and Biography)是勒内·韦勒克(Rene Wellek,1903—1995)与奥斯汀·沃伦(Austin Warren,1899—1986)合著的《文学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一书中的第7章。《文学理论》全书共分19章,其中第1、3-7、9-11、13、14各章,是由韦勒克执笔的,另外的几章则是由沃伦执笔的。书中分别讨论到有关文学的各方面的问题,引证繁博,在美国是极为风行的一本书,有不少学校采用为教本。自从1948年问世以来,前后已经再版过许多次了。我于1966年被台湾大学推荐赴美任客座教授,到美国后,想读一些有关西洋文学理论的书籍,有人就向我推介了这本书。我因英文程度不够好,匆匆读一遍,往往不能掌握要旨所在,所以曾抽暇把读过的几章译成中文并写了些摘要式的札记,这原只是一点自修的工作,本无发表之意。而当我于两年后交换期满回到台湾大学,台大中文系新出版了一个刊物《新潮》,其编者听说我有这样一部分译稿,想要一篇去发表,虽然我自知译文或有不妥之处,但《新潮》毕竟是系内同学的刊物,纵有不妥也比较容易得到谅解。而且如果因此可以唤起中文系同学对西洋文学理论的一点研读的兴趣,也未始不好,所以就答应了《新潮》编者的要求。我的译文所根据的乃是1962年三版的本子,较之1948年的初版,有部分删改之处。至于我于每段译文之后往往加一些摘要,又于篇末加一段评述,则都只不过为一时的随笔及联想而已,因为我一向总感到某些翻译的西洋文学理论,读起来既不免艰涩之感,而且由于中西方文学传统的不同,翻译而且加以评述,对某些读者而言,也许不无较为方便之处。这虽是一种较笨的方法,但或者也不失为一种较新的尝试。

我现在所译的这一章是由韦勒克执笔的,标题虽是“文学与传记”,但这里所谓“传记”实在并不泛指一般的传记著作,而是专指文学家的传记——也就是“作者生平”——而言的。而且本文的重点乃是在探讨文学的作品与其作者生平之间的关系的。所以一开端,韦氏就说:

形成一篇作品,其最明显的因素,就是它的创造人——作者,因此有关作者之性格与生平的研讨,乃成了最古老最被承认的一种文学研究的方法了。

其后韦氏则把作者生平之研究分成了三种不同的方式。他说:

传记之功用可以被衡定于其所投影于作品上之光照,也就是说作者之生平对于作品之解说间的一种直接关系;再则传记也可被视为是对于一个天才的道德才智以及感情之发展的研究,这种研究也自有其单纯之兴趣;或者传记也可被视为是对一个诗人之心理及其诗歌之创造过程的一种有次序的材料的供应。这三种不同的看法,应对之加以谨慎的区分,因为按照“文学研究”之观念来说,只有第一种看法,即传记对作品之解说的价值,是与文学直接有关的。至于第二种看法,着重传记本身单纯之兴趣,则是把注意的中心从“文学”转移到“人”的人格方面了;而第三种看法则是仅把传记视为一种未来的科学(文艺创造心理学)的一种材料而已。

从以上的话看来,韦氏的意思主要乃重在作者生平之研究与作品本身之了解之间的直接关系,也就是说重点仍在作品之本身,而不在作品以外的“人”或作品以外的“心理过程”。然后韦氏又把刚才所谈的作品与作者生平之关系暂时搁置,而开始谈起单纯的传记作品来,说:

传记乃是一种最古老的文学形式,原来乃是年代性的、逻辑性的、历史学的一部分。我们为一个政治家、军人、建筑师、律师或一个不担任什么公开角色的普通人写传记,在方法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据柯勒律治(Coleridge)的看法,任何一个人的生平,即使多么平凡,而只要被真实地叙述着,也就是让人有兴趣的了。这话是正确的,在一个写传记者的眼光中,诗人不过也是一个人,他的道德与才智的发展,外在的经历及内在的感情生活,通常都可以用某些理论的体系,或一些行事的礼法标准来加以重建和估价。而至于他的作品则可能只被看作一种出版的印刷品而已,如同在任何一个人的生平中所发生的别的事件一样。这样看来,传记家的问题只是属于历史方面的,传记家一定要说明他的文件、书信、有关者的记载、回忆录,以及一些自传性的叙述,而且要决定一些文件及证据等等的真伪。在撰写传记时也可能遭遇到一些难题,如年代的提供、材料的选择,以及与个人名誉有关的一些事之应加以隐瞒或直述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有关传记方面的著作已经不少,而且成了一种专门的学问,而其所探讨的问题则并不是特别文学性的。

以上这一段在说明一般性的传记往往并非文学性的,因此即使其所写的乃是一位诗人之传记,对于了解其作品也并无很大的助益。下面韦氏就再回到作者生平与作品之关系的问题来——

在我们所讨论的范围内,有两个有关文学性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其一,写传记的人是否可利用一些作家的作品来作为编撰作者传记的材料?其二,作者的传记对于了解一个作者之作品的本身是否有贡献?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通常是肯定的。实际上关于第一个问题乃是假想为所有写传记的人都是特别对诗人有兴趣的,因为诗人看来是可以供给很多写传记的材料的,而另外一些在历史上更有地位的人却有时反而不能供给这么多的材料。如此说来,则前面所说的通常为肯定的答案就果然是正确的吗?

以上一段在说从一般观念来看,通常都以为作者的作品可用为写传记的材料,而且作者的传记对于了解其作品也确有贡献,但是下面韦氏却又马上申述了这种看法并不完全可信:

我们一定要在历史上区分出两种不同的时代,因此答案也就可以分为否定与肯定不同的两类。早期的作者没有留下什么可供写传记的人引用的私人文件,我们所能得到的只是一些公共文件:如出生登记、结婚证书、法律文件等,此外,便是作者的作品了。举例来说,我们只可极概略地推知莎士比亚的一些行动,我们知道一些他的经济情况;但是除了一些他的不可靠的传闻轶事以外,对他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等材料我们简直一无所有。对研究莎翁之生平付出的力量极多,而所获得的有文学价值的结果则极少。这些研究所获得的只是一些年代以及一些有关其社会地位,还有一些他的交往情形的了解。因此,想替莎翁从其人格及感情方面写出一本真实传记来的人,如果以科学精神去从事,则如卡罗琳·斯波珍在她的《莎翁作品之象喻》中所做的研究,结果仅只做到了一些琐事的列表;如果不按科学方法来随便地引用莎翁的剧作及十四行诗,如同乔治·勃兰兑斯或弗兰克·哈里斯等人,则只写成了一些传记性的传奇故事,他们全部构想的基本动机就是错误的(这种构想大概导源于哈兹里及施勒格的一些暗示,道顿是第一个很谨慎地使用这种方法的人)。一个人不能从小说性的叙述,尤其是剧本中的谈话来描画出一个作者的可靠的传记。用这种方法写传记,则即使是最普通的说法,也会使人觉得很可怀疑,例如说莎翁曾经有过一段心情沮丧的时期,在此期中,他写出了他的悲剧和带着苦味的喜剧,后来在写《暴风雨》一剧时,才得到了平静,这种说一个作者需要在忧郁的情绪中来写悲剧,或者在生活快乐时才写喜剧,乃是不能证明的一种说法,莎翁的悲愁没有丝毫地证明他不能对剧中人泰门或麦克白的人生观负责任,也不能被认为和道尔·蒂尔席特或伊阿古的看法一样,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普罗斯帕罗的谈话就和莎翁完全一样。作者的意念、感情、美德和劣迹,并不能被认为与其作品中的角色一样。这不仅对剧本或小说中的人物而言是如此,即使对于抒情诗中的“我”而言,也是如此的。作者的私人生活与他的作品之间的关系,绝不只是简单的因果关系。

以上一段韦氏以莎士比亚为例证,以说明时代较早的作者其作品并不可用为写传记之材料,也就是说作品与作者之生平并无必然之关系。这一段因为东方与西方文学理论观念之歧异,以及韦氏自己立论的不够精密,值得讨论的地方很多,容后评论。下一段,韦氏则又以时代较晚的作者为证明,提出了相反的另一种说法:

虽然拥护从作者生平做文学研究的人将要反对这些说法,他们会说,自从莎士比亚(1564-1616)的时代以后,情形已经改变了,许多诗人都留下了丰富的传记材料,因为诗人们已经开始自我意识到他们的著作将把他们展现于后代人的眼目中,像弥尔顿(Milton,1608-1674),蒲柏(Pope,1688-1744)、歌德(Goethe,1749-1832)、华兹华斯(Wordsworth,1770-1850)以及拜伦(Byron,1788-1824),他们留下了许多自传性的叙述,同时吸引了许多与他们同时代的人们的注意。对于作者生平之研究的着手,现在似乎容易了,因为我们可以把作者生平与他们的作品互相核对了。而且实在说来,这一方面的研究之着手,甚至乃是被诗人们自己邀请和要求着了。尤其是浪漫派的诗人,他们往往在诗歌中叙写他们自己以及他们心中内在的感觉,像拜伦甚至于带着他的“痛苦之心的展出”周游欧陆。这些诗人们不仅在私人的信件、日记和自传中叙述自己,甚至在最严肃的正式著作中亦复如此,像华兹华斯的《序曲》就公然地是一篇自传。对于这一类有时候在内容甚至语气上都与私人信件无异的作品,我们如果不承认它自己所标明的表面价值,不用作者生平来解说他们的作品,不把作品看作为像歌德所说的乃是“一篇伟大的自白之一部”,那将是极困难的。

以上一段韦氏主要意在说明较莎翁时代为晚的某些作家,尤其是浪漫派的作品,他们的生平与作品之间则有较密切之关系,而且作者往往宣称他们的作品就是自传,这就是韦氏所说的“所标明的价值”,也就是说不得不承认作品为自传之一部分。

关于作品与作者生平之关系除了前面所提出的时代先后的问题,派别不同的问题以外,下面韦氏更提出了另外一个主观与客观的问题:

当然我们应该区分开两种不同的诗人:客观的诗人和主观的诗人。客观的诗人如济慈和艾略特都强调诗人的“否定的性能”对世界之没有自我成见,以及自己个人性格之泯灭;而与此相对的另一型主观的诗人,则致力于表现自己之个性,企图替自己画出一幅肖像,来表白自己,说明自己。在历史上,据我们所知,有很长一段时期只有第一类客观的诗人,在他们的作品中,自我说明的成分极小,虽然其艺术价值可能很高。像意大利式的短篇故事、侠士型的传奇,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十四行诗、伊丽莎白时代的戏剧、自然主义的小说和大部分的民歌都可作为此种文学的例证。

此一段韦氏将诗人分为主观与客观的两种类型。而后面举例时则提到了故事、戏剧、传奇等以为客观诗人之例证,这与中国文学理论的观念也有些不尽相同之处,容后评论。而下面韦氏则又提出了主观的诗人来讨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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