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好像没“突围”

作者: 萧跃华

台湾布衣李一冰《苏东坡新传》(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11月版),目录前刊有台湾学者张辉诚代序《寻找李一冰》,介绍作者含冤入狱四年,将苏东坡两千多首诗词背得滚瓜烂熟,出狱后跑图书馆誊抄各种资料,集中精力整理《东坡事类》《苏轼年谱》等书籍,秉承“不写一句没有根据的话”的原则,历时8年写出70多万字的《苏东坡新传》,“但却意外胜过林书(林语堂英著汉译《苏东坡传》)”。然后笔锋一转为李一冰鸣不平——

如果读者喜欢余秋雨《山居笔记》里的《苏东坡突围》,就会发现该文曾摘录李一冰先生原文。如果读者再有兴趣多一点考据精神,就会发现余文主要材料其实都建立在李一冰《苏东坡新传》的考证与整理文字之上。这也无怪乎余秋雨曾评论此书:“是文字较为典雅的学术著作,大抵让苏轼以其诗文来自道生平,作者的归结甚有见地。”这确实是很奇妙的现象,一冰先生帮了余秋雨写作上的大忙(余先生不用大费周章考证,写出的散文就看起来很有学术基础),但一冰先生却必须因为名动大陆的余先生揄扬,才得以在大陆扬名。

这段话值得再三玩味,勾起我阅读《苏东坡突围》的兴趣。我淘来《山居笔记》(文汇出版社1998年9月版,责任编辑戎思平,特约编辑肖关鸿,特约校对李延良),反复看了三四遍,想起30多年前信内夹5块钱寄责任编辑张辽民,邮购余秋雨《艺术创造工程》(精装版3.30元)退两块钱的往事。那是余秋雨的高光时刻,他自成一体的文风在全国拥有广泛的读者。

余秋雨说:“我非常喜欢读林语堂先生的《苏东坡传》,前后读过多少遍都记不清了。”但林传关于“乌台诗案”的记载十分简单,而这篇万字长文却用了三分之二多的篇幅写“乌台诗案”。如果严格按照论文“抄袭”标准检测恐怕多少有些问题,尽管余秋雨文中说过这么几句:“当代苏东坡研究者李一冰先生说得很好:‘他也来插上一手,无他,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官,若能参加一件扳倒名人的大事,足使自己增重’。”但更多内容并未注明来源,也难怪张辉诚话里有话。

我不知道历史类笔记要不要客观真实?可不可自由想象?但从普及历史知识角度出发,主体事实还是忠于历史本来面貌为好,否则会误导读者,以讹传讹。作者名气越大,粉丝越多,影响越广。敬畏文字、敬畏读者是老辈学人的优良传统,故我就三点商榷之处就教余秋雨前辈和读者诸君。

商榷之一:“乌台诗案”是“酸溜溜的妒恨”所致?

余著中写道:

那么,批评苏东坡的言论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聚合在一起呢?我想最简要的回答是他弟弟苏辙说的那句话:“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他太出色、太响亮,能把四周的笔墨比得十分寒碜,能把同代的文人比得有点狼狈,引起一部分人酸溜溜的嫉恨,然后你一拳我一脚地糟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这场可耻的围攻中,一些品格低劣的文人充当了急先锋。

其后又说,“显然埋藏着一个最深秘的原素:妒忌”,是“出于一种可称作‘砸窗子’的恶作剧心理”,是“文化群小”们“七嘴八舌地组合成一种伪舆论,结果连神宗皇帝也对苏东坡疑惑起来”。

余秋雨这么说,就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在我看来,东坡是自己送上祭坛的新旧党争的牺牲品。

宋神宗力推的熙宁变法因新旧党争,随着王安石的罢相而虎头蛇尾。此时,旧党领袖司马光避居洛阳,不问政事,闭门著《资治通鉴》。东坡外放,“见事有不便于民者,不敢言,亦不敢默视也,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苏辙《东坡先生墓志铭》)。他自然成为新党攻击的目标。

东坡仕途起步春风得意。他考进士第一道题是《刑赏忠厚之至论》,主考官欧阳修本想放在第一名,疑是门生曾巩(字子固)所作,避嫌抑置第二。再考《春秋》对义,东坡得第一名。欧阳修对好友、考官梅尧臣说:“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东坡考制科(每届由大臣推荐优秀进士四至五人参考,录取三至四人),得第三等。苏辙也被司马光定为三等,覆考官胡宿认为此卷妄议皇上力主黜落,范镇主张降等录取。官司打到宋仁宗那里,谕曰:“此卷其言切直,不可弃也。”乃降一等收录。这次制科四人参考录取三人,东坡兄弟占两席,一旦之间震动京师。

北宋设制科以待非常之才,“特于万人之中,求其百全之美,又有不可测知之论,以观其默识之能,无所不问之策,以效其博通之实。”仁宗一朝四十一年,一等、二等空缺,三等东坡之前仅吴育一人,四等、五等共十三人。制科中榜者世人莫不以国之大器待之,东坡兄弟的仕途一片光明。

东坡初仕凤翔通判期满返京,英宗欲循唐例特召入翰林,知制诰。宰相韩琦认为年少资浅,未经试用,不可破格提拔到这么重要的岗位,“不若于馆阁中近上贴职与之,且请召试”,意思就是先考察看看能否堪当大任。这时东坡赶上父丧去官,守孝三年入觐,神宗当面肯定激励,特许职外言事。东坡上《谏买浙灯状》“测圣意待臣深浅”,神宗大喜,即时采纳施行。东坡受此鼓舞,“上疏六千余言,极论新法不便。后复因考试进士,拟对御试策进上,并言安石不知人,不可大用。先帝虽未听从,然亦嘉臣愚直,初不谴问。”(《杭州召还乞郡状》)王安石勃然大怒,新党咬牙切齿,争欲置东坡于死地而后快。御史知杂谢景温首出死力,弹劾东坡扶柩返乡贩运私盐,追捕当时梢工、篙手拷打取证,“但以实无其事,故锻炼不成而止。”惹不起,躲得起。东坡“缘此惧祸乞出”,连任杭州、密州、徐州,“而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地”。

元丰二年(1079)四月二十日,东坡由徐州抵达湖州任所,按惯例上表谢恩,其中有句云:

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

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新进”指王安石越级提拔的初入仕途的“愤青”。新党抓住把柄,党同伐异,群起攻之。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率先发难,挑出这两句指为“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监察御史里行舒亶继而攻之,指上表“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忠义之士,无不愤惋。”御史中丞李定最后亮剑,言东坡可废之罪四,句句紧扣谤讪皇帝,皆大逆不道之死罪。神宗御批:“御史台选牒朝臣一员,乘驿马追摄。”七月二十八日,东坡从湖州押往京师,八月十八日入狱,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狱。御史台监狱别称乌台,史称“乌台诗案”。

审讯结果,东坡出身、仕历清白,仅有两次违纪前科:通判凤翔中元节没去知府厅,罚铜八斤;通判杭州没举报王文敏盗用官钱,罚铜八斤。这次犯“诗赋文字讥讽”新政罪,后果很严重,牵连范围广:

东坡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

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停。

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税务。

正字王巩监宾州盐酒务,令开封差人押出京城,督促赴任。

收受讥讽文字不申缴官司者二十二人,各罚铜有差。张方平、李清臣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刘攽、李常、孙觉、曾巩、王汾、刘挚、黄庭坚、戚秉道、吴琯、盛侨、王安上、周邠、杜子方、颜复、陈珪、钱世雄,各罚铜二十斤。

罚铜,即纳铜赎罪。始于唐,宋代罚铜、罚金、罚俸等并存,主要适用违纪违法情节较轻者,通常与降职、贬谪等并行。

“如蝇在食,吐之乃已。”东坡的牢狱之灾,既与苏辙所说的“其于人,见善称之,如恐不及,见不善斥之,如恐不尽,见义勇于敢为,而不顾其害”的性格不无关系,也与王安石胞弟王安礼所说的“苏轼以才自奋,以为爵禄可以立取,但自来碌碌如此,心里不免觖望”的怀才不遇意惹情牵,但主要是新旧党争。反对王安石,即反对神宗,反对熙宁变法,就是新党、朝廷死敌。谏官充其量只是帮凶、打手而已。余秋雨说:“一群小人能做成如此大事,只能归功于中国的独特国情。”他恐怕将谏官的地位抬高了、作用放大了。“乌台诗案”四人贬谪、二十二人罚铜,如果没有皇帝、宰相的站台撑腰,谏官岂能掀起如此超天巨浪!

商榷之二:狱中挨没挨打?有没有“通宵侮辱”?

余著中写道:

究竟是什么罪?审起来看!

怎么审?打!

一位官员曾关在同一监狱里,与苏东坡的牢房只有一墙之隔,他写诗道:

遥怜北户吴兴守,

诟辱通宵不忍闻。

通宵侮辱、摧残到了其他犯人也听不下去的地步,而侮辱、摧残的对象竟然就是苏东坡!

挨打问题史书没有记载。“乌台诗案”十二年后,东坡《杭州召还乞郡状》说:

(李)定等选差悍吏皇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臣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期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臣亦觉知先帝无意杀臣,故复留残喘,得至今日。

神宗派宦官到监狱传旨,约束诫饬狱吏,主审官李定胆子再大恐怕也不敢动用肉刑,事实上狱吏也未乘人之危,从没有皮肉之苦看大体算“文明执法”。余秋雨说:“怎么审,打!”“接着就是轮番扑打,诗人用纯银般的嗓子哀号着,哀号到嘶哑。”“你写那么美丽的诗就已荒唐透顶了,还不该打。打,打得你淡妆浓抹,打得你乘风归去,打得你密州出猎!”这些似乎多是望文生义,甚至还赋予了“打”一些“诗情画意”。

东坡初供:“除《山村五绝》外,其余文字并无干涉时事。”但御史台早已移文全国,仅“杭州供数百首,谓之诗账”,一条一条深挖,追根究底勘问。譬如东坡寄驸马王诜《汤村开运盐河雨中督役》:

居官不任事,萧散羡长卿。胡不归去来,滞留愧渊明。

盐事星火急,谁能恤农耕。薨薨晓鼓动,万指罗沟坑。

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缨。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

下马荒堤上,四顾但湖泓。线路不容足,又与牛羊争。

归田虽贱辱,岂失泥中行。寄语故山友,慎毋厌藜羹。

此中也就发发牢骚,吐槽新政。东坡最初隐讳不答。御史台向王诜问证,王诜不敢隐瞒,缴出原作,这首诗足足审问五天东坡“方具实招”——“谤讪君上”。又如《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其四:

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

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是时新有旨,禁弄潮。)

东坡初供盐法为害百姓,“逐次隐讳,不说情实”,而御史台“有罪推定”为讥讽皇上好兴修水利,这首诗足足审问两天“再勘方招”。

这样持续审问近两个月,东坡说了数不清的上纲上线、无中生有的违心话,总算结束了精神上的煎熬,等待判决结果。

“诟辱通宵”似不存在。

“一位官员”即苏颂(1020—1101),字子容,福建同安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官至宰相,追封魏国公,追谥正简。苏颂不避强权,抑制宰相王安石破格提拔秀州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吏里行,三次拒拟诏书,神宗震怒将其撤职。后任开封府尹,审判陈世儒案,被舒亶以“故纵”罪弹劾,比东坡晚一个月到御史台接受审问。其《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十四首》前十首序云:

元丰戊午夏,予尹京,治陈氏狱。言者以为推劾不尽,诏移大理。而理官推迹陈氏姻党干求府政,纵出重辟事,下御史推求。己末岁,予自濠梁赴台讯鞫,卒不涉干求之迹,而大理反有傅致之状,虽蒙辩正,听命久之,不得出。邑邑不已,作诗十篇记一时事,非欲传之他人,但以示子侄辈,使知仕宦之艰耳。(《苏颂全集》第一卷,P110,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0年10月版)

余秋雨引其五:

飞语初腾触细文,廷中交构更纷纭。纲条既甚秋荼密,枉直何由束矢分。御史皆称素长者(初御史见讯干求之实云:知公素长者,同列有属,料不能免。予曰:无之不有自诬),府徒半识故将军(院吏洎府史有府中旧辈,多致恭)。却怜比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时苏子瞻自湖守追赴台劾,当为歌诗,有非所宜言,颇闻镌诘之语)。

“遥怜”当为“却怜”。“北户”当为“比户”。余秋雨可能抄了李一冰两处错误。苏颂白天堂上受审,晚上移居他室,他的“诟辱通宵不忍闻”或是诗人的浪漫夸张,更多是对“源流同是子卿孙”被诬陷的愤怒。他们曾追根溯源,攀认是苏武(字子卿)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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