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中国海疆史研究

作者: 刘永连

主持人语(李国强):海洋是研究世界历史的视阈,更是独立的历史世界;连接陆地与海洋两个历史世界的海疆,是研究历史的新视角,更是探索海洋世界变迁的出发点。海洋是孕育人类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显而易见的是,海洋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一部海洋文明史,构成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图景。忽视海洋视阈、忽略海洋抑或海疆,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将是不完整的,对人类历史的认识也将是不完整的,最终将使我们无法正确认识人类文明发展演进的全貌。以此观之,学术界理应对海洋历史、对海疆历史的研究给予更多关注,展开更加有思想、有深度、有情怀的理论思考。《史学集刊》专此刊发一组海疆研究的论文,一篇围绕海疆史进行专题研究,一篇重点就海疆理论予以专论,一篇侧重于对海疆史学科建设加以思考,这三个方面切中海疆史学术领域之关键,颇有启发意义。期望上述讨论可以抛砖引玉,推动学术界对海疆问题的研究持续深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历史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海疆史研究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相较于中国陆地疆域史,海疆史研究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还比较薄弱。例如,由于我们对海疆史研究范畴不够明确,导致一些研究领域尚未得到很好的拓展;由于对维护主权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盲点,导致海疆史研究的深入程度还远远不够;由于该领域理论和方法研究滞后,导致海疆史从学科发展角度看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笔者结合自身多年来的研究经验,就上述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想法,以期加强和推进海疆史研究。

一、抓住海疆史主体部分拓展空间

海疆史研究涉及众多重要问题,但关于其研究范畴学界关注不够,使得我们至今对海疆史的研究内容缺乏全面且合理的统一认识。李国强曾按地域空间,将中国海疆史研究区分为东南海疆史和南部海疆史两个部分;按时间顺序,他认为“海疆史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历代海洋疆域史、历代海洋政策、历代海洋思想史、历代海防、历代海上贸易、近当代中国海上边界等等”。①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和专题性很强的研究领域,如黄海疆域史、东海疆域史、南海疆域史,以及海南史、台湾史、香港史、澳门史等。这些分类可以全面概括当前学术界在中国海疆史领域的研究状况。各区域性和专题性的海疆史研究存在明显的界限,很容易将海疆史研究割裂开来,如何使这些研究形成统一的系统,进行一体化研究,并展现出较为明显的结构层次呢?这是摆在海疆史研究者面前亟须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海疆问题参与者的视角来对其进行考察。政府部门是经略和治理海疆的主要力量,是海疆发展的主导者;渔民、商人、学者及相关各社会团体等是开发和建设海疆的主要参与者,是凭借社会舆论推动对外交涉和发展海疆的协助力量;中国周边涉入海疆问题及与中国交往密切的外部国家及社会群体,往往是中国海疆问题对外交涉的对象,是中国海疆发展的外在互动力量。我们可以将中国海疆史区分为三个层次:内层是以政府管理为纽带的海疆治理史,中间是民间力量参与的海疆开发建设史,外层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不断互动式的海疆交涉史。在这一框架结构中,政府管理明显处于核心地位,并在海疆开发、建设及对外交涉等层面无处不在,以政府管理为主线联系起来的海疆治理史也就成为海疆史研究的主体部分。那么,如何抓住海疆治理史这一主体部分来拓展海疆史研究空间呢?

首先,笔者认为可以抓住政府管理这一线索和纽带,着力挖掘目前中国海疆史各领域之间的相互联系,开展综合性和系统性研究。

前述历代海洋疆域史、历代海洋政策、历代海洋思想史、历代海防、历代海上贸易、近当代中国海上边界等中国海疆史的主要领域,在近二十余年内不断推陈出新,研究成果丰硕,不过目前成果仍然局限于各自领域的专题性研究,罕见能够将不同领域联系起来作深入研究的著作,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著作更是少之又少。如果以政府管理这一线索来分析各个领域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历代海洋疆域史研究肯定要以行政管理、行政区划为基础,政府管理的不断细化和行政区划的变迁是其主要内容;海洋思想从意识上影响海洋政策的制定和海疆治理活动,而海洋政策则直接左右海洋治理活动,海洋思想和海洋政策都会体现在政府管理上;历代海防是海疆治理体系中军事层面的事务和内容,是海疆治理和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海上贸易虽以商人群体为主要参与者,但历代市舶司、海关及早期沿海州县等衙署机关则是海洋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并占据主导地位;近当代中国的边界问题基本上都是在纠纷和谈判中得以解决,必须由外交等部门代表国家主持且参与对外交涉,是政府管理和海疆治理的又一重要侧面。此外在有待深入探讨的海疆开发史和建设史领域,渔民、商人等广大民众是主要参与者,而相应各政府管理部门则是组织者和领导者,无疑也可将其纳入海疆治理史的研究范围。

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将上述各领域综合起来,先以横向断代史研究为主,再开展通史性研究。在断代海疆史研究中,我们可以从海疆经略形势探讨当时海疆治理的背景,从行政区划和地方管辖探讨海疆治理的基础,从海洋思想和海洋政策探讨海疆治理的导向和制度,从海防政策和军事布置探讨海疆治理的安全保障,从开发、建设和贸易等探讨海疆管理的主要层面,从边界变迁及其相关交涉活动探讨海疆治理的外交层面及效果和影响。这些问题虽各有专属和针对性,但又可以纳入整个政府管理和海疆治理体系之中进行考察。以相关衙署系统或管理层面为框架,将上述问题联系起来,构成一体,形成系统。其实,早在中国传统海疆治理体系时代,地方管辖与军事海防、海上贸易等就已产生联系。在向现代海疆治理体系转型之后,海疆治理各侧面更是密不可分。以东沙群岛海人草开发问题为例,承办商人及其公司在广东省建设厅等部门监督、管理下实施资源开发,在与日本盗采势力发生纠纷后,又通过外交部门开展交涉,同时广东地方政府还协调粤海关、广东地方驻军,以及国民政府海军部等部门帮助、救援开发商人和渔民。关于海人草的货源、价格等纠纷问题也会由中外商人反映或投诉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理。从资源开发到对外交涉、海防建设、市场贸易等环节,均在政府管理框架下沟通和互动。通过梳理这些内在联系,我们可以用系统论的理论和方法深刻透视中国海疆发展的内在机制。如果在此基础上开展通史性研究,我们则可以进一步深入剖析中国海疆的长期发展历程,从而更加透彻地认识整个中国海疆史。

至于各区域海疆史研究,像台湾史、澳门史、香港史都是比较成熟的研究领域,在其区域框架下的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已不缺乏。不过我们若要将各区域海疆史研究融入整个中国海疆史体系之中,就务必立足于国家治理,明确该区域在全国海疆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同时还要加强比较研究,将不同区域加以对比,发现异同,了解各自的特色,更要挖掘它们的共性和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从整体上明晰中国海疆形势,为保卫我国海疆和维护海洋权益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智力支持。

其次,海疆治理体系研究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新课题。

中国海疆史不但涉及多个领域,而且包含了多个层次、多个侧面和颇为复杂的环节。在其发展进程中,孕育着一个内涵丰富而又统一的海疆事务体系。其中政府管理作为核心和枢纽部分,构成了一个较为明晰、稳固、顺畅的治理体系。

在治理体系中,政府各管理部门无疑是重要部分。早期的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镇卫所,前者负责管理民众的生产和生活,后者负责军事海防。具体就南海诸岛而言,至迟在宋代已经隶属广南西路琼州万安军和吉阳军,明清以东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分属惠州府治下的碣石镇(卫)和琼州府治下的崖县。在南海海防体系中,东、中、西路分别有南澳总兵、碣石总兵和虎门、香山、琼州、龙门等水师协防。到晚清民国时期,海疆开发建设受到重视,两广总督府和广东省政府都曾开展过海上资源调查和建设规划等工作;总督府下属东西沙岛事务筹办处、劝业道和广东省建设厅(实业厅)、矿务厅、农林局等负责组织、监管开发事业。民国时期,政府设立了东沙岛办事处,隶属建设厅农林局,曾负责主持官办、官督商办的开发事宜。对外交涉也涉及许多部门:清末两广总督府是与日方交涉东沙岛主权的主要部门,清朝外务部、中国驻日使馆及两江总督府等也起到一定作用;民国外交部除设立驻外使馆外,还在广东设立两广外交公署、特派员公署等,同时广东政府和广州市政府等亦曾与日本驻广东、广州领事馆开展直接交涉。

民间力量在海疆治理体系中的相关活动和内容也十分丰富多彩。笔者删繁就简,厘定出经营海疆和维护主权的五种重要力量,它们在海疆治理体系中各具独特地位:地方政府——经营海疆的重要组织者;民间力量——海疆的直接开发者和主力军;驻防军队——保障海疆安全的坚强后盾;中央政府——国土安全和全面发展的最高掌控者;外交部门——对外交涉捍卫主权的主要部门。这五种力量构成四大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民众关系、民政与军政关系、外交与内政关系等,它们是左右海疆治理体系运行效果的关键要素。因此,探讨这几种力量在经营海疆、维护主权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剖析由其所构成的重要关系,就成为我们将海疆主权问题拓展到治理领域时的重点关注对象。

最后,结合海疆治理的现实需要,拓深中国海疆史研究。

包括海疆史在内,中国边疆学研究存在着“二元统一”的学术发展特征,亦即在其学术研究体系中包括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二元结构,二者缺一不可。就边疆学发展而言,应该打破这两个长期平行发展领域之间的森严壁垒,将其结合起来。而就边疆学两大重点拓展方向看,“中国历史疆域的法律地位”务必从边疆治理史角度进行阐释,“当代中国边疆的稳定与发展”更是直接关乎边疆的治理问题。因而,在中国海疆史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海疆治理是最容易和最需要结合起来的环节。

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国家的顶层设计,也是重大的国家发展决策。要执行这一决策,达到海洋强国的目标,无疑首先需要大力加强海疆治理,提高海洋管理、开发、建设等各方面的水平。2019年,中央又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针对国家全盘治理,自然也在海疆治理领域给我们提出更高要求。这些重大现实需求是我们研究海疆史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结合现实需要探究问题,海疆治理史必将成为中国海疆史领域的重中之重,其研究前景也必然广阔。

二、加深海疆史核心问题认识以丰富研究内容

边疆治理事务的核心问题和最终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海疆治理也不例外。就中国海疆史研究而言,领土主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不过在关于维护主权问题的认识上,至今学界仍将关注点放在应对主权纠纷和开展对外交涉活动等层面上。其实,维护边疆领土主权有着更为丰富的层面、环节和内容。现仅就南海诸岛主权问题加以说明,以下两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其一,地方管辖权是落实国家主权的重要环节。

在清末两广总督张人骏与日本驻广东总领事交涉东沙主权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日方主张东沙为“无人荒岛”的理由是,未见该岛在行政上隶属中国哪一处地方政府管辖。同时他们又说,如果中国能够提供东沙属于广东何府、何官管辖之证明,日方就认可中国对东沙的主权。因此,记载东沙群岛隶属惠州府治下碣石镇管辖的广东地方文献就成为我们收复东沙主权的有力证据。这彰显了地方管辖权在维护我国对南海主权上的重要意义。

由此,地方管辖权问题成为研究维护海疆主权这一主题的重要部分。通过探讨早期南海诸岛管辖权状况与主权问题的产生、管辖权的转换与维护海疆主权问题、广东地方维护管辖权的斗争等,笔者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研究思路:在海疆管理上,国家主权不能脱离地方管辖权而存在,地方管辖权的明确程度直接关系国家主权的稳固与否。地方管辖权混乱使国家主权受损。如民国早期南北海军与广东地方管辖权之争,导致日本人趁虚而入,公然掠夺鸟粪、海人草等资源,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海洋权益。落实地方管辖权是实施开发、建设南海诸岛的重要前提,因为明确了管辖权,地方政府才有权力规划治理方案和组织民众开发建设。同时,地方管辖权之争与国家主权斗争内外交织,不可分割,在某些情况下维护地方管辖权,也就是捍卫国家主权。如在晚清民国时期对外交涉东、西沙主权的斗争中,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力量不可忽视,有时候甚至担任了主要角色,像广东地方政府与外国领事馆交涉东、西沙主权和针对海军驻东沙岛军官出卖开发权给日商的斗争,广大民众与侵扰势力在海上的直接对抗,以及士农工商各阶层及团体等以社会舆论抵御侵略和推动对外交涉的史事,可以说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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