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参采集范围变迁研究
作者: 张敏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3.0070
收稿日期:2022-12-23
基金项目: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清代人参的产地分布、流通与消费研究”(2023LS04)
作者简介: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副编审,研究方向为明清史、历史人文地理。
① 本文所指人参为野生人参,秧参和园参不在研究范围内。
② 参见蒋竹山:《人参帝国:清代人参的生产、消费与医疗》,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宋抵、王秀华编著:《清代东北参务》,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王佩环:《清代东北采参业的兴衰》,《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4期等。
③ 《明宪宗实录》卷四二,成化三年五月甲戌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858-859页。
④ 《宣祖实录》卷一七七,《李朝实录》第30册,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66年版,第326页。
⑤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上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18-519页。
⑥ 参见赵令志:《清前期八旗土地制度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6页。鸳渊一认为这是努尔哈赤为防御外敌和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而进行的土地划分(鴛淵一:「清初旗地考」、内陸アジア史学会編:『内陸アジア史論集』第一冊、国書刊行会、1964年、232-253頁),赵令志认为当时此地不许随意开垦耕种,应该是八旗的采捕山场。
随着明代温补之风的兴起,人参①成为明代医家临床常用的药物,人参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明朝所需人参主要通过朝贡和马市贸易获得,辽东边墙外的女真人通过人参贸易获得了大量财富,可以说人参贸易为满洲迅速兴起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清朝定鼎中原后,独创了一套专营制度来垄断人参资源。为保持和扩大人参收益,清朝采集人参的范围不断扩大,直到咸丰十年(1860),乌苏里江以东领土被俄国强占,清朝人参主要采集区也随之大幅度缩小。以往关于清代采参区域的具体研究较少,已有的研究往往简略论述,②对其变化过程缺乏细化研究,本文对清代采参范围及其变化略做梳理和探讨,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八旗参山分布
明朝初期,明廷主要通过辽东都司进贡获得人参,直到成化三年(1467)五月“停免辽东岁贡人参。故事辽东都司岁贡人参,每年役使东宁卫出境采办时,以建州女直频岁入寇,人不聊生,赋税无出,巡抚都御史表恺等以主言免之”。③当时明朝人的采参地在与建州女真频繁产生摩擦的凤凰山、叆阳一带。此后明朝主要通过朝贡和与女真的马市贸易获得人参。每到采参季节,女真便在其周边产参地大规模采参。朝鲜咸镜道观察使徐诣驰呈报“今者老乙可赤(努尔哈赤)令其管下拦入三甲之境,恣意采参,而边将不能禁”。④建州女真每年采获大量人参,再通过互市获得可观收益,人参为建州女真国富民殷和日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重要经济基础。
天命元年(1616),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定都于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天命八年(1623),按“预定八家但得一物,令八家均分之”的政策,后金政权将原扈仑四部领地以山川为界划分给八旗。⑤关于这次划分的土地,赵令志认为这些区域基本成了八旗狩猎和采捕山场,⑥笔者同意这种观点。这些山场被顺康年间修筑的柳条边封于边外,主要分布于柳条边的老边威远堡边门至兴京边门段以东以北与新边布尔图库边门至法特哈边门段夹角区域内,以及柳条边新边法特哈边门东北方向外延区域,大体包括今辽宁省西丰县、清源县,吉林省辽源市、伊通县、辉南县、柳河县、蛟河市、永吉县、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双阳区,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依兰县、通河县等地。
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任命迈图为噶善达统领乌拉地区的打牲丁,掌采捕事务。顺治帝即位后,不断加强皇权,开始逐渐规范和收揽宗室王公大臣手中的采参权。“原定王以下公以上,许遣壮丁于乌喇地方采参,效力勤劳大臣亦许遣壮丁采参,顺治五年议定停止大臣采参”,并严格限定了王公所派采参壮丁的数量,即“亲王壮丁一百四十名、郡王壮丁一百名……奉恩将军壮丁十五名”。(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二《户部·参务·额课》,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年,第723-724页。为进一步收揽采捕权力,顺治十四年(1657),清廷设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掌管的区域大致包括今吉林省永吉县中北部、舒兰市西部、长春市九台区东部、榆树市南部至蛟河和双阳区的部分地区,其周围计五百余里。金恩晖:《谈新发现的一部吉林省地方志〈打牲乌拉志典全文〉》,《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作为清廷唯一的专职采捕机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成立之初的主要职掌便是为清朝皇室采捕东北土贡,所谓“采捕有三,曰东珠、曰貂皮、曰人参,俱有禁令”。(清)允禄等监修:(雍正)《大清会典》卷二○○《工部·虞衡清吏司·采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辑,文海出版社1992年版,第13431页。顺治年间,每年贡参多则四五百斤,少则一二百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2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3-228页。康熙、雍正朝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一直是重要的采参管理机构,每年贡参近千斤。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因采参不力,连年完不成征额,清廷才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采参差事交由吉林将军兼办。
随着清政权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入关以后,八旗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八旗分山制也有所调整和细化,即人参山、采捕山和围猎山有了明确的划分。其中人参山共109处,去除两旗共用重复之处,八旗人参山有91处。(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二《户部·参务·山场》,第722页。关于八旗人参山、采捕山和围猎山的划分,(康熙)《大清会典》卷一四一、(雍正)《大清会典》卷二二○、《柳边纪略》卷三、《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一和《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一均有记载,且存在个别同音字的差别。八旗分山是八旗贵族对人参利益的内部分配,“八旗分山采参,彼此不得越境”,(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二《户部·参务·山场》,第722页。采参所得归旗主支配。八旗所属之人参山较后金时期向东南有所扩展,将柳条边老边东段以东至鸭绿江间的长白山地区囊括其中,人参山在后金采捕地之外,又增加了今辽宁省新宾县、恒仁县,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通化县和白山市等地区。
以上由柳条边老边东段、柳条边新边和朝鲜边界线所围成的“C”形封禁区内分布着众多参山,而柳条边老边威远堡边门、英额边门、兴京边门段以东以北与新边布尔图库边门至法特哈边门段夹角区域内,以及柳条边老边东段以东以南至鸭绿江间的八旗采参山是清前期主要采参区域。
二、采参范围的扩大
连年的官方采挖,再加之偷采活动猖獗,从而使得原有八旗各参山和打牲乌拉地区的人参开采混乱且产量不断萎缩,杨宾记载,康熙朝“甲子乙丑以后,乌喇(拉)、宁古塔一带,(人参)采取已尽,八旗分地,徒有空名。官私走山者,非东行数千里,入黑金(赫哲)阿机界中,或乌苏江外,不可得矣”。(清)杨宾:《柳边纪略》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2页。为保持和扩大人参利益,清廷将采参范围扩大至乌苏里江流域,并于“康熙二十三年奏定,嗣后八旗俱往乌苏里等处采参,其分山各入之例,暂行禁止”。(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二《户部·参务·山场》,第722页。以往八旗“各处采参人等混杂,领得照票后夹带偷挖者一同采参,相应将各自旗分山内采参之处停止,特派官员、章京带领牲丁到乌苏里等处采参,则杜绝混乱且人参可得矣”。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辽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八旗俱往乌苏里采参,不仅保证了人参产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采参人等混杂的问题,也标志着原有八旗分山采参制的结束,而“八旗挖参之旧山因有松子、树木,咨文盛京将军,砍木材及偷挖人参仍照前之例严行禁止”,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30页。即八旗到乌苏里等处采参后,八旗挖参之旧山仍然封禁,这为雍正朝的歇山采参制提供了重要保证。
乌苏里江流域面积广阔,支流众多,山林密布,人参资源丰富,算得上是采参处女地。康熙二十五年(1686),镶黄旗三官保佐领下领催李阳乾到乌苏里等处采参后报告:“去年到过富钦河、嫩图河的山挖人参,因山很大,十分中只走过一分,未能遍走,挖得人参比以前多很多,阿库里河的山没有到……今年派熟悉路之新满洲三人给盛京三旗到富钦河、嫩图河、阿库里河的山挖参之人指路。”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36页。李阳乾所说的乌苏里江上游富钦河、嫩图河和阿库里河的参山成为清朝新开辟的重要山场。从内务府询问李阳乾“指给尔等乌苏里等处,尔等是否挖完,乌苏里山外是否还有适合采挖之处”,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36页。可知当时清廷正积极开拓采参地,对于乌苏里参山也知之不多。从李阳乾的回答中可知,乌苏里参山较大且人参资源极其丰富。到乌苏里采参后,采参量大增,仅内务府采参量已增至1900多斤,是之前的15倍之多,参见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21-43页。所以文献中将乌苏里称为大参场。
绥芬河流域是清朝另一重要采参区域,与乌苏里同属采参大山,而罗拉米、玛延和英额岭等皆为采参小山。绥芬河本为打牲乌拉采东珠之河,康熙二十三年(1684)乌拉总管西特库奏报,到捕貂采珠之山偷参者甚众。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26页。此时绥芬河只是作为采东珠之河加以封禁,尽管偷采人参之事不断发生,但并未将之划为采参山,直到雍正二年(1724),经总办大臣议定“准奉天将军唐保柱等奏,人参乃人用之物,虽严行禁止,却不能肃清偷刨,与其人偷刨,不如拟定税例,准其刨参,则有益于钱粮亦有益于人。……照依所奏不计旗民,若有情愿自行前往乌苏里、绥芬、额勒敏和哈勒敏、恶讷殷(额和讷音)、贤讷殷(三音额因)等处刨参者,发给照票遣去刨挖”。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113-114页。至此绥芬河流域成为清朝又一重要采参地,而原来停止采参的八旗参场之额勒敏和哈勒敏等再次成为放票采参的主要目的地。
锡赫特山脉东南沿海及南海岛屿是清代逃人偷采和培植人参的重要区域。乾隆七年(1742),宁古塔将军鄂尔达奏称:“宁古塔属之绥芬、乌苏里以外,雅兰、西楞暨南海岛屿地方,偷挖人参与刺字人犯,十数年间,已聚数千人。”《清高宗实录》卷一七五,乾隆七年九月辛巳条,《清实录》第11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第249页。雅兰河和西楞河是锡赫特山脉东南部流入日本海的两条小河,当时有数千人在此挖参。可见,锡赫特山脉东南沿海及南海岛屿已经成为人参采集的重要区域。
呼兰是清代放票采参的又一区域。乾隆三十五年(1770),“黑龙江将军增海等奏,呼兰地方孟古鲁等山,出产参枝,周围绰罗昂阿等处向设卡八座,并设官兵巡防,但呼兰河直达产参之大鞍山、小鞍山等处,所设卡与河沿窎远,恐积匪由水路渡河入山,查白杨、布勒扎木、乌敏昂阿等处,俱系要隘,请将原设卡座移驻白杨,其布勒扎木、乌敏昂阿二处,各添卡一座”。《清高宗实录》卷八七二,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戊申条,《清实录》第19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第698页。“蒙古尔山即巴尔集玛山,在(木兰)县西北七十里与骆驼砬子对峙……大小石头河、杨树河俱发源山麓旧产参。乾隆二十五年放参票五百三十九张,每张交参五钱。四十七年歇山,五十八年复放参票……蒙古鲁山当包含青山、黑山及本山附近各山言之,故放票至五百三十九票,阅十二年而后歇山”。(清)黄维翰等纂修:(宣统)《呼兰府志》卷一《地理略》,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方志集成·黑龙江府县志辑》第1册,凤凰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页。由此可知,清代采参区域北扩至黑龙江将军所属之呼兰地方蒙古鲁山附近。
清代采参区域除了向柳条边外东北方向延伸外,亦向辽东长白山余脉地区拓展。雍正四年(1726),内务府佐领雅图上奏:“自凤凰城近处山以南至海边往北过叆哈门之山内,皆有人参……有人仍由此潜出采参,又若遇越界之高丽人,则互相抢夺,伏乞圣主明鉴,允准发放出爱(叆)哈门之参票二百张”,《内府佐领雅图奏报偷挖人参等事折》(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上册,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1435页。由此可知此处多产人参。乾隆三年(1738),奉天将军额尔图会同盛京兵部侍郎永福议定后上奏,将碱厂边门外本头和黄沟两处列为采参地,在额勒敏和哈勒敏等地放票之年,于两处发参票一千张,本头、黄沟位于额勒敏、哈勒敏等处参山西南,出参之处彼此相接,与朝鲜仅一江之隔。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参务档案史料》,第143-144页。至此柳条边老边东段碱厂边门、叆哈边门、凤凰城边门以外至鸭绿江间亦成为采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