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伊斯的战斗:一场长达14年的女性抗争
作者: 付杰
洛伊斯·简森(Lois Jenson)出生于1948年。高中毕业后,她被一个在聚会上认识的男人强暴,次年生下了一个男孩。1969年,她与高中同学又生下了一个女儿。单身女性要照顾好两个幼儿,谈何容易。经过一番痛苦的抉择后,她将女儿送给了其他家庭收养。
一次偶然的机会,洛伊斯从客户那里了解到埃弗莱斯铁燧岩公司(以下简称埃弗莱斯矿)正在招聘女工,每小时工资5.5美元,有医疗保险,而且,在矿上工作30年后,就能领到颇为可观的退休金。洛伊斯立刻被打动了。
其实,埃弗莱斯矿本来是不招女性的,这里工作环境脏乱,噪音很大,基本都是体力活。1974年4月,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司法部、劳动部与九大钢铁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要求钢铁公司为一直遭受歧视的女性和少数族群赔偿3000万美元,并把20%的工作机会提供给他们。因此,埃弗莱斯矿才开始招聘女性。
1975年2月25日,洛伊斯提交了求职申请,经过简单的体检后被录用了。她想不到的是,她走向的是男性的丛林,一个让她陷入梦魇的修罗场。

无处不在的性骚扰
去矿场工作后,洛伊斯发现肮脏下流的文字与图画无处不在。办公室里的色情杂志、卫生间和浴室墙壁上的色情图画……甚至有的图画旁还标注了她或者其他女矿工的名字,这一切都让她极度不适。更过分的是男矿工们持续不断的骚扰和猥亵。
她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时梦到可怕的性骚扰。在这将近10年的时间里,尽管有过多次辞职的想法,但生活所迫,洛伊斯最终还是放弃了。可以想见,在这个对女性十分“险恶”的工作环境中,洛伊斯不会是唯一的受害者,很多女性都遭受过或轻或重、或多或少的性骚扰。
1984年10月5日,洛伊斯给明尼苏达州人权部寄了信。政府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后,于1987年1月确认洛伊斯的指控属实。为促成和解,政府要求埃弗莱斯矿制定防止性骚扰的方案,还罚款6000美元,裁决给予洛伊斯5000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司虽然同意制定相关政策,却以洛伊斯仍在矿上工作为由,拒绝支付罚款和精神损害赔偿。双方迟迟协商不下,案件便被转到了政府的律师事务所——明尼苏达州律师事务所,被分配给与洛伊斯同岁的女律师海伦·鲁本斯坦。
海伦震惊于矿上普遍存在的性骚扰,认为该案或许可以集团诉讼的方式提起。洛伊斯对此表示十分赞同,但当她打电话给其他女性商讨此事时,她们纷纷以各种事由推脱了,只有帕特·科斯马施、米歇尔·麦思茨、黛安·霍奇三人赶了过来。这其中,在接下来的漫长而艰难的诉讼中,只有帕特真正坚持了下来,与洛伊斯坚定地站在一起。帕特同样是位单身母亲,要养育五个孩子,但与其他女性不同的是,帕特身材高大,性格直爽,好打抱不平,也乐于助人。可以说是矿上最有威信的女性。
海伦真心同情且相信这些女性,为此案作了大量调查和准备。但1987年10月,海伦撤出此案。随后她给洛伊斯推荐了专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的优秀律师保罗·斯普伦格尔,这一选择无疑是歪打正着,因为当时保罗已经是美国“最成功、最受原告欢迎的就业歧视案律师”之一了。
保罗以前虽代理过个人性骚扰案,但这样大规模的性骚扰还没遇到过,他认为该案可以提起性骚扰集团诉讼,一旦成功,该案可能成为里程碑式的案件,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不过,正是因为没有先例,想要提起集团诉讼困难重重。
“险象环生”的审判
1988年8月15日,洛伊斯和帕特向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这个案件的是詹姆斯·罗森鲍姆法官,在他的主持下,1991年5月13日至6月3日,双方进行了一场长达两周的听证会,主要就是否将该案作为集团诉讼和是否颁发禁令要求埃弗莱斯矿采取措施停止性骚扰行为而展开。原告方围绕集团诉讼的条件论述,被告则试图证明埃弗莱斯矿没有性骚扰问题,而是将其淡化为男矿工无聊的色情玩笑和个别人的恶趣味。值得一提的是,有三位女矿工站在了被告方,证明矿山不存在所谓的性骚扰。她们作伪证,主要还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
1991年12月16日,罗森鲍姆法官宣布了他的裁决:集团诉讼资格通过,禁令救济请求被驳回。尽管有喜有忧,但对原告来说,这已是巨大的胜利,毕竟这是美国法院的第一起性骚扰集团诉讼案,它确认了雇主应就恶意的工作环境而向所有雇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这个裁决还极大地改变了双方的力量对比。出于巨额赔偿的诱惑(或许还有个人意识的觉醒),很多女矿工纷纷加入原告,甚至包括原来为被告作证的三位女性。
1992年12月17日,接过该案的理查德·凯尔法官对其继续审理,以确定双方的责任。1993年5月14日,凯尔法官宣布判决结果,不仅确认了恶意工作环境的存在,还同意签发禁令,下一阶段将审理赔偿数额问题。原告方可谓大获全胜,不禁欢欣鼓舞,但她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竟是又一轮噩梦的开始。
对一些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比较复杂或者耗时较长的案子,法院可以指定退休法官、会计师等特别专家负责案件听证会的主持、案件的审理等。由于凯尔法官太过繁忙,便把案件交给了退休的联邦地方法官帕特里克·麦克纳尔蒂审理。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质询、采集证人证言后,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麦克纳尔蒂放弃了法官的中立立场,甚至突破了一位法官的底线。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他明显偏袒被告方,表达了鲜明的厌女态度。更严重的是,他竟然允许被告律师在公开的法庭上肆意询问女矿工们的隐私。这也是被告律师的策略,通过公开隐私,极限施压,让她们歇斯底里,进而逼迫她们放弃诉讼。此外,他们还试图向法院证明,女矿工们现在的精神状况与埃弗莱斯矿无关,而是她们家庭和生活中的不幸遭遇所导致。他们达到了目的,面对严酷无情的质证,这些女矿工就像被公开处刑一般,再次“经历”了痛苦的性骚扰,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摧残,用洛伊斯的话来讲,“我的感觉就像是正裸体坐在证人席上,法庭的气氛和埃弗莱斯矿非常相似,我就像是一个罪犯,正在等待审判。”不仅是女矿工们,原告律师也被法官的无视和对方律师卑鄙的质证打败了。庭审过程中,他们如坐针毡,如芒刺背,陷入绝望之中,甚至产生了放弃抵抗的想法,早早打算上诉。1996年3月28日,毫不意外,麦克纳尔蒂作出了对女矿工们十分不利的判决。在这份长达416页的报告中,他对女性展露了毫不掩饰的恶意,认为她们善于撒谎和演戏,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高额赔偿,因此判给她们的赔偿金额低得惊人。最致命的是,他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原告,也即,原告需要证明她们所遭受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是由性骚扰而不是她们以前的经历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这份臭名昭著的判决无异于给这些女性的诉讼判处了死刑。
奋力前行的孤勇者
帕特已于1994年11月7日去世。在悲观的情绪中,再一次,洛伊斯又成了众矢之的,女矿工们纷纷冷落她、孤立她,责怪是她将她们拖入了痛苦的深渊。但保罗却看到了希望,这份判决是如此的错误百出,为提起上诉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经过充足的准备后,1997年3月10日,原告上诉至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1997年10月21日,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负责该案的三位法官都属于民主党阵营,十分看重公民权利。1997年12月5日,结果出来了,对于原告来说,判决振奋人心,它完全否定了麦克纳尔蒂的结论,命令组成陪审团重新审判,还对麦克纳尔蒂本人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批评和嘲讽:“如果我们的目的是劝说美国人尽量少用我们的法庭,那么在本案中,我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如果正义是我们的追求,公民们必须得到更好的待遇。”而对女矿工们的处境,法官们也感同身受:“显然,埃弗莱斯矿对待妇女一直冷酷无情,并一直存在着性骚扰,而妇女们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也显而易见。这些非人道的做法伤害了每位原告的情感及精神,她们蒙受了不可挽回的羞辱。尽管金钱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对她们的伤害,也不能使她们恢复到受损害之前的状态,但却可以确立一个先例——在工作场所,这种恶意是不能被容忍的。”
埃弗莱斯矿不愿服输,继续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98年6月被驳回。案件又回到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经过难缠的拉锯战,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女矿工们来说,这颇有几分无奈。案件已经持续了十几年,她们——尤其是洛伊斯——为此案遍体鳞伤,心力交瘁,和解也算是体面地退出。最终和解方案还可以接受,埃弗莱斯矿总共支付十五位原告350万美元,洛伊斯的最多,得到100万美元的赔偿,最少的也拿到了5万美元。
尽管该案是以和解收尾,但并不妨碍其成为美国司法进程中的里程碑案件。制度的变革、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洛伊斯和帕特这样的孤勇者。有时,他(她)们的行动或许只是出于维护自身权利,但在客观上往往会产生溢出效应,惠及千千万万个你我。我想说的是,也许有时我们做不到那样奋不顾身,甚至连声援的勇气也没有,那就安静地做个搭便车的人吧,但千万不要成为那个开倒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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