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
作者: 陈晓春我有过一个很喜欢的男生。
那天早晨,天气微凉,我一个人走过沥青路,走向教室。广州的秋天,路上没有一片叶子,反而和早晨七点灰蓝的天空一起,衬出了宁静的感觉。我的幸福很简单,总是像这样自自然然地降临,从不和我打声招呼。
老师提起了《听听那冷雨》。我坐在教室第三排,享受着被同学们包围的温暖。我想起高一,那个十五岁的自己。教室的窗外还是那样青绿,肖老师在讲台上还是那么激情澎湃。我还记得有一天中午,饭堂电视里播着余光中先生去世的消息,电视下围满了端着饭,驻足惊讶的一群人。下午的语文课,肖老师在难掩的惋惜中下令式地说,这周的随笔统一写《听听那冷雨》的读后感。我清楚地记得自己转过头,看向窗外。
那周被印出来的随笔果然是他写的,男生的文章和灰青色的再生纸一点儿也不配,但它就静静地放在他的桌面上,慵懒地宣告着一份期末的荣誉。
每次上课前起立,我身旁都如同站起一座巍峨的大山。他的声音很低,读英文也非常好听,每天早读我都只想听他念书。为一米八五以上的同学定制的桌子让他终于能舒展身子坐如钟地上课、自习,我也问到了很多难题解法,但他哼的歌我则始终不知道叫什么名字。
我喜欢他问我的玫红色玻璃杯为什么不会碎,而第二天它又真的从我的床上摔下破碎;我喜欢他紧收自己的小指,死活不让别人给它涂上指甲油;我喜欢在操场看他练习翻轮胎,在运动会前展示出赤裸裸的好胜心;我喜欢他考班里的第二,因为我那时总是卡在班里的第十四名,就能一直和他做同桌。我也很想他称雄年级,把我们班的第一干趴下。我想他看到我,又不想过多进入他的生活。他会耐心地跟我讲地球的自转和公转,拿着笔在草稿纸上慢慢地画上一个地球,用大手摸着自己的寸头。他会偷偷地议论班里拿第一的同学,说他中考没有屏蔽,显示了他些许的古板和old-school(老学派)。尽管如此,我还是在高二和他一起被选到乒乓球课的时候心生感激,会偷偷地看站在人群后的他,会假装看自己班的男生比赛骗朋友一起去看翻轮胎,其实只是为了等他的那场。我也会因为和他在一层饭堂里吃饭而暗自高兴,虽然以前的高中有两个饭堂,总共六层楼,但这种偶遇竟时常发生。见到他时的惊喜,在我后来回忆的时候常常变成一种难以名状的伤感。
再后来,我们都毕业了,我觉得我再也不能知道他的生活是怎样的了,可恰巧我找到了以前高一的班群,找到了他的微信,而且加到了,现在成了朋友圈的“赞赞之交”。但是,一想到关于他的事情,我终于可以因为互联网的隐蔽性跟他表达一些事情了。有一天,我突然看到余光中先生那篇《听听那冷雨》,又想到他的那篇随笔,就给他发了一条微信。我觉得,这可能是我们的最后一次对话:
“今天看到《听听那冷雨》,想到你高一的那篇随笔了。”
“哈哈,荣幸荣幸,你居然还记得。余光中先生永垂不朽。”
“是啊!怀念他,有时候觉得写点儿东西让别人感同身受真的很伟大。”
“这就是共鸣吧。”
这种感觉真好啊!像是一场雨,滴答滴答地下在高中的那片土地,而现在的我和以前的我之间已经隔了一把伞。趁着记忆还在,我想把关于他的回忆都写下来。当这一切都变成一件件事捋下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或许只是在喜欢那个迷茫、沉默、不知所措又整日充满思绪的自己,我发现我真正要告别的,是她。因此,我今天是在完成一份非常具有仪式感的事情,而且这件事情非常需要勇气。我很早就萌生了写一篇关于他,或者说,是关于我的东西,能不能称为文章我不知道,我只想写点儿什么。我一直觉得,暗恋是一件很高尚的事情;我在那里面守护着我的心境,不知不觉间竟然又变成了更好的人。但是,当我一个人享受着自己的生活,当我接触更多的人,看更多书、更多电影的时候,我会觉得这一切都是那么美好。我已经不再需要那么一个人—虽然我很不愿意承认,但他可能的确只是一个我想象中的人,我已经不再需要那么一个人来作为我要生活得更好的动力了。
每次见到他,我的心理活动很多,也很小心翼翼地藏着,尽管我平时是一个藏不住东西的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他才永远不能看见一个真实的、有意思的我吧。但是,在文理分科之后,我们就很少有接触了,所以我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只接触了一个学期,我仍会在接下来的两年多里喜欢着他。这份情感非常虚幻,虚幻到现在的我会怀疑它是否真正存在过,还是说,这其实只是一场梦境。我自己对这份感情的记忆一定是断章取义的,毕竟时间过了这么久,我所记得的都是我想记得的。而现在,那个高中的我成了一个完完全全的过去式,我却不想把这段记忆清除出我的内心,这一切都只是一种经历,这是我青春的一部分。我记得高中灰霾下的光,是他,又原来只是我的倒影,是我希望变成的那种人。
我还是我,未来的路上也还是会有行李箱和杧果树,我不会告诉你,高考后躺在我房间柜子里的那张没寄出去的明信片,会丢失在车、马、邮件都慢的时候了。我会踏上另一个春天的草地,会去看夏木和冬雪,会在另一个开学季,迎来另一次心跳。无论如何,亲爱的远方的你,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