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与湛若水的“心学”比较

作者: 孟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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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儒学的发展中,王阳明无疑是影响力最为显著的一个儒者,同时期的湛若水为其同辈友人,正德元年,二人一见定交;湛若水四十五岁,与之“相与订终身共学之盟”,此后二人也多有书信、著作往来,互论儒释之道、论“格物”。二人虽一生为友,但学说不同,以至二人常被比较。嘉靖十一年,御史不满湛若水高位,论其“强致生徒,勉从道学,教人随处体认天理,处己素行,未合人心……乃无用道学也”,他对比王、湛二人,认为王阳明至少战功赫赫,从功绩上可一分高下,实则对二人学术皆有贬斥,当时的政治环境,除官统程朱学说外,其余皆是异端,甚至王阳明死后,世宗仍定阳明学为邪说,命以“学禁”。万历十三年,即阳明卒后五十五年,他获从祀孔庙,称“先儒陈子”,象征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二人学说在明代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同为“心学”,体察其观点言论,可看出在心学之下,二人依旧据理力争,在“格物”“知行”和“良知”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别。

一、“格物”分歧之始

湛若水与王阳明同属“心学”儒者,而官方以程朱理学为正统,朱子校订“四书”,成为儒家经典书目,并作《四书集注》,王、湛各为古本作解,这两家的分歧便始于对《大学》“格物”的不同理解。王阳明否定朱子对于《大学》的诠释,对立于朱子的“及物穷理”之说,从《大学古本》阐发新意,重新诠释,主要从“三纲领”“八条目”等概念中提炼出一己学说的核心观念,挑战官方认可的理学经典。王阳明的“格物”全然不同于朱子,他认为“格物”即是诚意,视、听、言、动便是物,心的本体纯净澄澈,存良知,而私欲就是心体的障碍,一般人皆有私欲,所以需要以“诚意”的工夫致知,即“格物”致知,使心显现出本来的面貌,也就是“恢复良知本体之正”。

湛若水与王阳明的“格物”之争持续多年,甘泉所撰论学书《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就针对王阳明的“格物”列举四不可,批评王阳明将格物解为“正念头”的释义,并以自己可采的五条论据回击,他对阳明四方面的不以为然,整体架构就在《大学》三条目、八条目之中。首先,从文字的训诂切入,他以古代圣贤之论比照阳明观点,其“正念头”与《大学》八条目中的“正心”重复,“诚意”和“物”既然都为“念头之发”,“正念头”在文意上就将“正”字作两次,语义重复。阳明在阐述时没有考虑到最基本的语义问题吗?王阳明把《大学》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作为工夫的不同环节,它们由微至著、层层推进,将格物作为“至物”,就会陷入“程朱理学格物论的窠臼”,因而“正念头”并没有所谓重复之说。继而湛若水又从文意、文章结构来谈,知止能得、修身格致的观点相驳斥,对阳明“正念头”的“正”存疑,认为他与释、老、杨、墨、伊尹等人一样,都是自以为正,最后用经典的权威来证明,圣人皆是知行合一,而王阳明讲的“正念头”,没有“学问思辨笃行”,非知行并进,同条共贯,“抹杀了儒学传统中的种种‘学问’之功”。由此辩论中可见,王阳明的“格物”即“正念头”,也可以理解为“致良知”,而湛若水的“格物”就是“天理体认”,二人的格物之辩始终未能改变对方的看法,这也是其学术主要主张“致良知”与“随处体认天理”差异的根源。

二、知行问题的递进

湛若水在“格物”“知行并进”等工夫上把握“中正”与“全体”,统一于宗旨“随处体认天理”之下,而王阳明自龙场悟道后立新说“知行合一”,“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通过“知行合一”才能真正“格物致知”。二人在“格物”概念上的辩论已经涉及知行问题的工夫,湛若水认为王阳明的“正念头”无法做到“知行并进”,将知、行分裂,只取其一,为不“知”的“行”,提倡以格物兼知行,其于自古圣训“学问思辨笃行”也,“精一”也,“博约”也,“学古”“好古”“信古”也,“修德讲学”也,“默识”“学不厌”也,“尊德性”“道问学”也,“始终条理”也,“知言养气”也,千圣千贤之教,为不谬,五也。

湛若水以《中庸》思想为基础,递进发展,达到“知行并进,同条共贯”,以古代圣贤旧说为依据,把“格物”训为“兼知行”,“知行并进”阐发了“知行合一”论。刨除二人在“格物”的针锋相对,从知行问题着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对湛若水的“知行并进”的一个提升,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知行合一’论”。王批评朱子的“先知后行”,知行拆分,先分析以知,再合以行,“知”的过程太过漫长,易受其他因素影响,这个“知”也就不完整,何时达到真知更是一个难以判断的尺度,行便了了无期。而一念发动,即是行,这是王阳明的终极知行观,他认为邪念本就没有行,念为正念,不是做了让他人看见才是知行,心里一动念,已然是行。要彻底使这种念头不潜伏在胸中,才是他所真正倡导的,所谓“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的本体就是良知,如若真有人知理,却反其道而行之,这便不是真知,而是未知状态,被私欲蒙蔽,自然“知”而不行,所以可看出王学的重点便在于“行”,知而不行便是不知。甘泉与阳明的“知行”可从二人立言宗旨看出差异,阳明的即知即行速度非常迅速,知行合一具有一定威力,只要心认为是对的,良知有所感,就立刻去做。而甘泉较为缓慢,知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还应有知行并进的工夫,做的时候还要多思考一层“学问思辨笃行”,懂得物的道理,肯定行为是对的再去行动,自然同王阳明的“自行合一”在过程、速度上显现出差别。

三、“随处体认天理”与“致良知”

湛、王两家学派宗旨为“随处体认天理”和“致良知”,上文所提“格物”“知行”皆为此服务,生发出二人学术的立基之言。二人在各自的学术范围都提出了不同的定义,相比较而言,“体认天理”一说宋儒早已有之,湛若水的“随处”便是他对前人儒学的继承与发展;而王阳明以惊世之言,创立新说,影响自然非同凡响。观之理论本身也有说“随处体认”就是“致”,“天理”就是“良知”,看似这两派宗旨没有不同,但黄宗羲和他们都认为完全不一,这里同前文的“知行”是相同的,“致良知”与“随处体认天理”的速度、后果也都不一样,黄宗羲认为“体认”只能体认“未发之中”,但湛若水认为体认可以“未发之中”,也能“已发之和”,认为“天理”不仅是良知、良能,重点是要去认识它,随处体认它,这个过程同“即知即行”相比速度自然有差。

(一)甘泉的“随处体认天理”

湛若水“将《大学》的格物、《中庸》的慎独、《论语》的求仁、《孟子》的扩充四端与反求本心等观念,收摄到自己的‘随处体认天理’宗旨之中”,吸收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其敬始敬终的观念同宋儒一致,唯一的区别便在于“心”,也将“随处体认天理”同“敬”的“自然”心之本体相连接,“随处体认天理”就是要以“敬”的状态来完成,而“敬”就是“主一”,即随处随时体认物理。随处包括随时、随地,具备“时”的概念,涵括时间、空间,为了保证心中的本体(天理),便要“体认”,人的习气会蒙蔽本心,“体认”可“破其愚,去其蔽,警发其良知良能者耳”,重现心本体的光明。湛若水认为要随时随地从事、物上体认天理,强调人们“即事即物地去格物”,而不能“仅局限于吾心之求”,仅“求守于心”,而不去“切实地进行学问、思辨、笃行”,会“走入认识的歧途,流入佛老空虚”,这便同阳明心学全然不同了,“随处体认天理”因而“包含了体认外物,承认了外物的客观性,突破了心一元论的哲学体系,从而彰显出与王阳明心学的区别”,王阳明也认为此有漏病,“随处体认天理为求之于外,是终不可强之使合也”,认为湛若水的体认是求诸于外,而不是内部。

(二)王阳明的“致良知”

王阳明的政治军事活动与他的学术思想的形成有密切关系,他认为“政治动荡、经济衰落是由于道德沦丧所致;道德沦丧是由于学术不明所致;学术不明是由于朱学流弊所致”,因此他要“倡明圣学”,“正人心,息邪说”,“而后天下可得治”,从攻讦朱学开始,另辟蹊径,寻找出路。其实阳明并不是特立异说,刻意寻求不同,在他自身的理论中其实也可以看出他心所想,以下语录的条目,皆与圣人做法相左,是为求心安,不拘泥于古,也是自己对“致良知”的践行: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与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与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

舜、武王皆不依古制,并无先例告诉他们可以这样做,但他们依心里的良知不得已为之,照先例即是不孝不忠的做法,他们致良知的知行,也于后世证明了正确性,舜、武王皆为孝忠之士。王阳明创“致良知”“知行合一”,也是本心认为宋儒的学说有误,因而即知即行,提出“致良知”的新学说。这“良知”便是心中的规矩,靠良知决定事物,扪心自问心中自在的道理,便可立刻去做。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天生的,只要调动它,毫不掩饰地做出来,知道做错马上改正,“良知”即独知(独处所知),这与“戒慎恐惧”相同,内心的本体没人看见,只有自己看见,自己即为良知,而知后行动,就是致良知,即“谨独即是致良知”。“良知”时常存在,为人之本体,“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实际上“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的进阶概念,其内涵都具有“循理”的相同含义,致良知的实功就是去克服意念间的毛病,“致良知”的工夫上,王阳明同湛若水的讲法也有着鲜明的对立:

学者往往说“勿忘勿助”,工夫甚难,“才著意便是助,才不着意便是忘”。

问之云:“忘是忘个什么?助是助个什么?”其人默然无对。因与说:“我此间讲学,却只说个‘必有事焉’,不说‘勿忘勿助’。”

湛若水认为“勿忘勿助之间,只是中正处也”,“勿忘勿助”也可等同于不间断的“敬”,即敬始敬终,也可以说是“主一”,是一种不要助长的状态,心中须无有一物,才可称“一”,在“勿忘勿助之间”,既有学问思辨的工夫,也要主一无事,不向别处走,都是一时的事情,同“勿忘勿助”不可分开,共同诉求便是“存天理”,这也是对其师陈白沙的继承—勿忘勿助,归于自得。他无法赞同阳明的“必有事焉”,针锋相对:“近乃闻不用勿忘勿助之说,将孰见之、孰存之乎?是无欛柄头脑,学问者不可不知。”直指阳明学说为无头欛柄之学。王阳明只说一个“必有事焉”,心无旁骛,一心一意去“致良知”,便自然会做好,而“勿忘勿助”只在行时发挥作用,是一个调节的工具,本身就是“知行合一”的一体,“忘”了即警觉,“助”了就提醒自己,工夫若是一直不间断、持续,“时时去集义”,则不需要“勿忘勿助”。若以“主一”来相区分,阳明就认为“主一”的“一”是天理,心就是要去致天理。

实际上,无论是“格物”“知行”,还是“随处体认天理”和“致良知”,王阳明和湛若水观念的差异均可整合观之,由“格物”观念的根本不同,以至大观念强调的侧重面也不一样,他们对“知行”不可分割、结合的倡导是相同的,是工夫的做法、方式又不一致,“正念头”“知行合一”“致良知”的“必有事焉”……一切表现出来的特点就是王学的快速,不会在“知”上浪费时间,本心就有良知,何须在先知再行?这种可以普及至普通大众的观念,虽因地制宜,但对后代的影响力毋庸置疑。湛若水更多依存宋儒观点,立言于古,对王阳明的辩难从多方面切入,如对于“格物”的文字训诂,便有不合理之处,有种过于苛责之感,他倡导的行前先确保正确、勿忘勿助,同程朱等前人的学说一样,少见创新。黄宗羲也在《甘泉学案·序》中评道:“王、湛两家,各立宗旨,湛氏门人,虽不及王氏之盛,然当时学于湛者,或卒业于王,学于王者,或卒业于湛,亦犹朱、陆之门下,递相出入也。其后源远流长,王氏之外,名湛氏学者,至今不绝,即未必仍其宗旨,而渊源不可没也。”无论怎样,二人学说均在当时影响深远,二人针对彼此学问的辩论实为明代儒学史上很有价值的研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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