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der诈骗王”为何逍遥法外?

作者: 张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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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老城

生活中骗局花样翻新,跨国诈骗更是如此。Netflix平台近期热播的犯罪纪录片《Tinder诈骗王》,讲述了一个离奇程度堪比电影《猫鼠游戏》的真实故事:

以色列人西蒙·哈尤特(Shimon Hayut),将自己改名为与本国钻石大亨列弗·列维耶夫(Lev Leviev)同姓的西蒙·列维耶夫(Simon Leviev)后,在网上为自己打造了一副虚假的“富二代奢靡生活”人设,在交友软件Tinder上骗取了欧洲多名女性的仰慕与信任。

最终,他依靠堪称天衣无缝的演技,从每名受害者处成功骗取了几万到几十万美元不等的资金,全部用于自身挥霍与继续行骗。在节目的末尾,据估算累计骗取了上千万美元后,西蒙·列维耶夫终于在希腊被捕,并被引渡至他的家乡以色列受审。

这似乎是个大快人心的结局,然而影片最后的叙述却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在以色列,他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而刑罚实际执行仅5个月后,他就被提前释放。如今,他在以色列继续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而那些曾经的受害者,却仍旧在为他的诈骗承担高昂的债务。

对于骗子为何能让如此多受害者乖乖就范,他的骗术利用了哪些人性的弱点,网上已经有了很多讨论与介绍。值得追问的是,为何他的刑期如此之短,甚至到如今,在纪录片上映并走红,受害者得到全球观众普遍关注与同情的情况下,他为何仍能在以色列活得逍遥自在?

原因很简单,也很令人无奈:在现行法律下,他被释放之后,以色列已经没有更多罪名可以起诉他,也无法将他引渡到别的国家受审。西蒙,这个“高智商诈骗王”成功利用了以色列和欧洲多国目前在法律与执法上的漏洞,自导自演了这出让世人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的骗局。

事先的精心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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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der诈骗王》剧照

他从不留下“自称钻石大亨之子”的证据。

他之所以得逞,离不开事前的精心策划。

起初,西蒙只是个拙劣的小偷。2011年,他曾因“担任保姆期间盗窃主人支票本”而在以色列被起诉。然而在宣判前,他却逃离以色列去了芬兰。在那里,他初次尝试“伪装富二代”行骗。成功诈骗三名女性后,2015年他在芬兰落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他被芬兰遣返回国。2017年,本应在以色列等待先前起诉判决的他,却又一次逃离了家乡。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离开以色列之前,他合法地改掉了自己的姓氏。

根据我国《民法典》,除少数民族外,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母、其他直系长辈血亲或扶养人;选取其他姓氏,必须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因此在中国,无故给自己改一个与家族无关的姓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在以色列,由于国民主体犹太人大多是在建国后从世界各地移居来的,每个人习惯的冠姓方式也随之前居住的国家而不同,因此法律对公民姓氏并没有类似规定,这才让西蒙有了可乘之机。

与我国“张王李赵遍地走”不同,包括以色列在内很多国家的姓氏分布要分散得多。如果两个人同姓,那么他们之间很大概率具有某种联系。正是那个与钻石大亨相同的姓氏“列维耶夫”,成了西蒙日后大肆行骗的“护身符”。

对各国法律漏洞的把握

与我国大多犯罪嫌疑人在宣判前都被刑事拘留不同,以色列大多犯罪嫌疑人,在最终宣判前只需缴纳保释金即可获得暂时自由。由于西蒙最初涉嫌的“盗窃支票本”并非严重罪行,因此保释金通常并不会太高,甚至法庭都不会特意颁布对他的出境禁令。而在有罪判决生效前,任何人都是法律上的无罪状态—这一原则在以色列被严格执行,这才让“无罪之人”西蒙两次成功离开以色列,开始他在欧洲的行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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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Tinder诈骗王》剧照

在他的一系列诈骗中,最狡猾之处莫过于:无论是自己的Tinder或Instagram平台,还是有迹可循的WhatsApp聊天记录里,他从不留下“自称钻石大亨之子”的证据。在与伦敦那位受害者第一次见面时,他喝着咖啡“不经意”讲出自己的“身份”;而在瑞典那位受害者那里,他故意在发给对方的机票账单中留下一个似乎来自钻石大亨公司的邮箱,让对方自己推断出他的“身份”—两次“透露身份”,他从未让对方留下自己行骗的确凿证据。

他甚至特意让账单上的邮箱地址与钻石大亨LLD的网站并不完全相同:真实网址中的“.com”被换为“.co”,这样LLD公司便不会察觉他的骗局。而日后他向受害者索要钱款时,给对方的理由也不过是无比模糊的“被敌人追杀”—毕竟,没有人能够证明那个时刻他没有“被敌人追杀”。

法律中的“诈骗”并非大众朴素认知的“撒谎”(否则每个人恐怕都得进监狱)。欧洲各国对诈骗罪的定义,大都要求触法者有明确的“虚构、歪曲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行为;而对诈骗事实的认定,大都要求“可以事后验证”。由于欧洲各国法庭均奉行严格的“无罪推定”,任何有疑点的证据都很难获得采信,所以尽管他让受害者对他的“富二代”身份深信不疑,尽管他一次次对受害者宣称“被敌人追杀”,但没有任何一点作为指控他诈骗的呈堂证供。

从法庭的角度看,他也许只是让那些受害者“在没有被任何误导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将钱借给自己”。而“借钱不还”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只是“不告不理”的民事案件,即使受害人在法庭胜诉,若被告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西蒙早就将钱款挥霍一空),也只能自己默默吞下苦果,很难得到赔偿或将他送入监狱。也正因知道法庭对他无可奈何,因此在骗术被揭穿之后,西蒙甚至还敢狂妄地宣称“是那些女人与媒体对他诽谤”。

法律中的“诈骗”并非大众朴素认知的“撒谎”。

对假护照的精准使用

他的另一狡猾之处,则是永远在欧洲多国间流窜作案,神出鬼没。其实从他四处行骗留下的所有痕迹看,并非完全不存在将他定罪的可能性。但由于欧洲各国分属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尽管有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这样的跨国机构存在,但那只是个松散的执法合作组织,并不像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那样,对所有跨州(国)案件都可直接侦办。西蒙特意从每个国家的受害者处分散诈骗,每次诈骗行为对应的司法管辖区都不同,因此不同受害者之间很难形成合力,将他据称“上千万美元”的诈骗金额汇集到同一案件中提告。

而对于那些受害者在各国分散提告的,金额只有几万或几十万美元的诈骗“小”案件,由于并非“杀人放火”这类对大众具有明显危害的行为,因此各国通常均不愿投入过多警力侦办,更不愿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贸然动用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合作手段实施抓捕。若不是捷克的受害者在掌握西蒙的最新化名与具体行踪后以“冒用护照”名义报警,使他最终在希腊机场落网,也许西蒙至今还能在重重伪装下,自由飞行于欧洲各国之间。

中国的读者,也许很难相信一个人可以用假护照自由生活,甚至穿梭于多国间不被发现。然而在欧洲,这并非天方夜谭。欧盟各国历来奉行统一而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个人证件的查验有严格限制。如果是在申根区内飞行,通常只有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对乘客护照内容做简单核对,防止冒名顶替乘坐航班。这种核对基本不涉及对护照本身真伪的详细检验,更不会与任何政府数据库联网。

即使是出入被欧盟视为“国境”的申根区边界,根据《申根边界法》,使用数据库或机器检查出入境人员证件真伪也并非强制性要求。甚至直到如今的2022年,还没有任何数据库可以查询旅客在申根区各国的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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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牙的欧洲刑警组织总部

欧盟各国对短期旅客的现行逗留规定,都要求“每180天内不超过90天”,但边检人员判断是否超期逗留的唯一方法,只能是手工翻阅护照中的每一个出入境戳章。因此,即使是用一本“从没用来入境过”的假护照,只要盖上一枚足够仿真的假入境章,也会有很大概率骗过边检人员,顺利出境。

无法被引渡回欧洲受审

西蒙在希腊被捕时,涉嫌的罪名是“使用伪造的护照”。这并非什么严重罪行,因此希腊并没有对他进行审判,而是选择简单地将他遣返回以色列。在以色列,他终于被宣判有罪并被投入监狱。然而15个月的有期徒刑,仅仅是对他在以色列所犯罪行(如盗窃支票本)的判决,并不包括任何他在以色列之外的诈骗罪行。

各国对本国公民“域外犯罪”的管辖权规定各有不同。如我国内地奉行“属人主义”,刑法对本国公民一切域外犯罪均拥有管辖权;我国香港地区则奉行“属地主义”,本地居民在境外犯罪,除性侵16周岁以下儿童外,其他境外罪行均不受本地管辖。

以色列的规定居于二者之间:根据当地现行刑法,对发生在国外的案件,除非是当事人谋划或执行的过程在以色列国内,或者所犯罪行对以色列或以色列人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否则以色列法院无法拥有管辖权。西蒙的诈骗,发生地在欧洲,受害者全是欧洲人,因此以色列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对其进行审判。

对这种法律无能为力的情形,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将他引渡至拥有管辖权的国家,使其在当地得到法律惩处。事实上,以色列和包括英国在内的很多欧洲国家确实也都签署了引渡协议。

然而以色列法律同时规定:不得将本国公民引渡至外国,除非他所涉及的罪行,是在成为以色列公民之前犯下的。对于生来即是以色列人的西蒙来说,这条规定足以让他的下半生都可以尽情留在以色列逍遥自在。

这也许是个观众与受害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但却也是最真实的结局。

特约编辑 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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