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与儒家·民俗与道家

作者: 吉胜利

民俗与儒家

说儒家而不讲“儒教”,这是因为,儒家文化严格说来并不是一种正统的宗教。虽然它享有国教的地位,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没有高于政治的一统宗教,所以儒教历来是被作为服务于政治的工具而存在,中国的宗教传统则是“神道设教”。《周易·观卦》的“彖传”中最早反映了这一认识:“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而这样的神道思想,它早期其实是由王官派系来把持的,中国春秋以前“学在官府”的客观条件,也是造就“学教合一”特殊性的根本原因。

王官派系没落以后,官学逐渐散落民间,渐为“诸子”所汲取,而后形成新的契机。时至汉武帝时期,方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新的官学脱胎而出。而这种新的东西,它其实是一种“国家式的宗教”;在这里面,既有规范化的制度,也有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手段。这时,儒家才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教”。

从这一点上,儒教,即国家宗教,在中国一开始就罩上了教化之工具的特色。因此它不可能不对民俗产生影响,所以说它是中国民俗的“中轴线”。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曾说:“中国人有一个国家的宗教,这就是皇帝的宗教,士大夫的宗教。这个宗教尊敬天为最高的力量,特别与以隆重的仪式庆祝一年的季节的典礼相联系。……与这种自然宗教相结合,就是从孔子那里发挥出来的道德教训。”“但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所以中国人既没有我们所谓法律,也没有我们所谓道德。那乃是一个国家的道德。”“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姊妹间的义务。这里面有很多优良的东西,但当中国人如此重视的义务得到实践时,这种义务的实践只是形式的,不是自由的内心的情感,不是主观的自由。”

诚然,黑格尔是讲得头头是道,但是他所谓的“实践只是形式的”和“不是自由的内心的情感”这是不充分的,至少反映出他根本不了解也不懂得中国民俗与政治的一体化,是盲人摸象般的见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确言之,中国既有国家宗教——社会性道德,也有民间信仰——祖先祭祀,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一则是“制度化儒学”,一则是“社会化儒学”,彼此兼容而并包,是极其复杂而精微的混合物,绝对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说“制度化儒学”是国家宗教的话,那么“社会化儒学”就是民俗文化或民间理念。合起来讲,它们是“左右画圆的体系”——一体不二的循环,简言之就是一种类自然生态般的建构。下面,我们就对这种复杂而简略的神道思想——祖先祭祀、五伦循环以及儒家六艺等,加以扼要的概述以勾勒之。

1.孔子与私学

据说,孔子是第一个创设“私学”的教育家,门下弟子就有三千多,其中身通六艺者七十二人。他们共同组建了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儒家学派。相对于王官系而言,他们是新派生的思想,并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所以要修炼到秦以后,方能完全进入并把持制度性体系。

不过,孔子不只是第一个创设“私学”的教育家。他在《史记》里也被描写为政治家,是与各世家体系并驾齐驱的。太史公曰:“天下君王至于贤人众矣,当时则荣,没则已焉。孔子布衣,传十馀世,学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的确,孔子后人不但在汉代传了十余世,而且至今犹存——近八十余世。不能不说,他的确是布衣天子——素王。在这点以上,是无人可比拟的。

那么,什么是孔子所创的“私学”?首先需要申明的是,孔子曾讲自己是“述而不作”的,因此六经与六艺确有可能只是他整理的,并非完全由他制定而后成书。这点,《史记》也讲“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所以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其次他既然是古籍与文化的整理者,那么所谓的“私学”其实也是官学的一种,不同的是,它极有可能是孔子删节过的,这点,古人也大多赞同。

从近代的考古挖掘出土来看,《郭店楚简》与《上博楚简》这两地的文献,至少可以证明,诸子学说早期的确有可能源自统一的体系——王官。在这些竹简当中,所谓的“诸子”其实并没太大的区别,至少简本《老子》和后来的孔子学说并不冲突,相反它们某些方面还是共融的。也就是说,这些当中的共融性,恰巧有可能反证他们曾经是一体的。即他们完全有可能是派生于王官系的。就是因为他们相对于王官,所以“私学”一词是名副其实的。

《郭店楚墓竹简·唐虞之道》载:“古者圣人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家,五十而治天下,七十而致政,四肢倦惰,耳目聪明衰,禅天下而授贤,退而养其生。”由此可见,王官系确以“禅让”来递解,他们相互间存在有师徒关系。这与流传下来的古籍的记载也完全相符合。也就是说,“任诸子弟,大才艺者大官,小才艺者小官,因而施禄焉,使之足以生,足以死,谓之君,以义使人多”(《竹简·六德》),量才而用人。这或许就是王官用人制的雏形。

竹简的内容与断代,学者们大多肯定为“七十子”时期,也就是说,有可能是公元前二三百年间的东西。它们与他们——“七十子”,至少相距孔子并不遥远。《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曰:‘受业身通者七十有七’,皆异能之士也。”“七十子”就是后人对他们的总称。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七十子之徒,誉者或过其实,毁者或损其真,钧之未睹厥容貌则论言。”此言甚是。从古籍的对比中,我们也能看得出,他们所创造的是一个学院的雏形,只不过,迟至汉代才最终成立。

它没成立学院时是“私学”,成立以后则重属王官,即如太史公所言“折中于夫子”,而后恢弘于天下。因此,作为私学,在当时它是民间的;作为官学,则不管以前还是以后,它都是被垄断着的。当然,这样的垄断仅指某些而言,诸如特殊性标志、图像、饰物等等,学术则门户大开,从此进入寻常百姓之家。而这种进入寻常百姓家的东西,你说它对民俗没有影响,那是不可能的。

那这种影响是什么呢?其实就是“祭祀”。综合各方面的考古资料来看,“祭祀”这项活动在古代,是绝对从属于王官的,民间对它只是一知半解,也可以说毫不知情。想当然,他们并不是完全不知道,只是不知道根本的意义。或即便知道了,也仅是作为盲目的崇拜,此外一无所知。《礼记·祭统》:“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诚然,在这里“祭”作为敬祖的礼仪,使社会的、政治的、伦理的一切秩序得到了明确的等差安排。

而这种安排,以前它是秘而不宣的,所以,它是王室专属,民间无从得见,也无从了解。因此,“儒家与民俗”其实预示着某种解放,即,将王室的祖先扩大为所有民众的祖先,大家共同从属于一个系统之内。《史记》中将黄帝囊括为天下的共主,其实就涵盖着这项意思。这也是文化从属于心理的必然现象。我们从中须要明白的则是,“礼也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记·乐记》)。也就是说,不管何时何地,礼是要从属于规章的;而这样的规章,既有社会性秩序的一面,也有心理的感悟的一面,是浑然而然的。从这里顺势而下,我们就将进入孟子的“心学”领域。

2.孟子与心学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这是对中国人“人格”具有严重影响的主题。我们常说一个人孝不孝,首先是考虑他心好不好,这是自古的常识。对此,孟子曾有段论证:“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有四肢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也就是说,孟子认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要做到“知其性,则知天矣”,才是人生的立命之道。是故“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诚然,在他这里,心、性、天是三位一体的,三者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所以孟子讲“反身而诚”,“万物皆备于我矣”,“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作为孝、爱之心而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这里所说的“良知”“良能”,就是指天赋的孝与爱的道德意识。人们通过内心的自我反省,发扬“仁”的精神,排除外物对这种道德意识的侵害,使得“存其心”“养其性”发扬光大起来,这就是“良知”“良能”。

《礼记·曲礼》:“是故圣人作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从这点来看,孟子的观点正是如出一辙,皆是以导民向善为己任,在人兽之别上下功夫。辩解人与禽兽的不同,这可以说是儒家的最大特色,也是儒家最大限度所维护的。它代表了由“人”而“仁”的拟象化,是人文心理的意象部分的组成核心。它的影响使得中国人完全从属于礼教治国,几乎忘却了法制的存在。在民俗上,不能不说也受到了冲击,至少,是心理意义与道德意识两方面的。

然而,儒家的最大反对者墨子曾提倡“节葬”“非命”等数条来反对儒学的某些纲要。《墨子·公孟篇》曰:“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据现实的民俗而论,“节葬”是对风俗影响较大的一项异议,某些地方可能遵从于儒家,某些地方可能遵从于墨家,是因人、因地而异的。

在陕北,有“长周年”“短百天”的说法。这里面“周年”可能是取材儒家,“百天”可能是取材墨家,当然,也可能兼而有之。《仪礼·士虞礼》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这其实就是古人对周年祭的一种分法。《墨子间诂》孙诒让引注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有练有祥有禫,故妻丧禫期,兼得三年之称也。假令遭丧于甲年之末,除禫于丙年之首,前后已涉三年。”禫,即古时丧家除服的祭祀,至此,所有的丧事礼仪全部结束。练,《仪礼·士虞礼》云:“小祥,练,祭名”,也就是说,它代表头周年的完毕。所谓“祥”是指古代丧祭,周年祭为“小祥”,两周年祭为“大祥”。但民俗中一般行三周年祭礼,从初丧设祭后的第十二个月为头周年,二十四个月为两周年,三十六个月为三周年。三周年一过,丧祭仪程就结束了——当然,这里仅指陕北而言;其他,另当别论。郑玄解《仪礼·士虞礼》曾云:“二十四月为再期,其月余日不数,为二十五月。中月而禫,则空月为二十六月,出月禫祭,为二十七月。”又,《公羊传》曰:“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由此可见,古人也未曾定论,若依《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这有可能是事实。

墨子最反对的是“三年之丧”。他认为,如是则“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而后“衣食之财必不足”,不足则“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所以“便其习而义其俗”,“然则葬埋之有节矣”。《韩非子·显学》讲,“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丧三月”,就是这个意思。又“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今孝戾、侈俭俱在儒、墨,而上兼礼之。”据此,“兼礼之”其实就是合而用之。它已说明在丧礼仪程上,至少,先秦之世就已儒墨相兼了。

不仅如此,墨子非儒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因为儒者“倍本弃事而安怠傲,贪于饮食,惰于作务”(《非儒下》);非乐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乐只从事于身口耳目之享乐,使丈夫为之,废丈夫耕稼树艺之时,使妇人为之,废妇人纺绩织纴之事。他反对礼乐,反对奢侈浪费,反对厚葬久丧,这都是从现实生活角度考虑的。所以他的反对在民俗意义上,是影响着先秦农业、经济和风俗的,是完全具备外在而真实的、合乎情理的意义的。不管怎么说,他是从民生角度,注重民俗以至产业的第一人。《非乐上》:“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这就是墨子的俗情。

《大戴礼·盛得》云:“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不仁爱,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致仁爱故能致丧祭。”《论语·为政》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见,孝道在儒家而言,确实是与丧葬相联系的,并且,是内在仁爱的一种外在化表现。换言之,也是外在礼仪的一种内在化——理。这也就是为什么《礼记》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它代表了“制度在于礼,文为在于礼”,已然成为一种约束性的东西。也就是说,儒家从祭法、丧葬乃至制度(礼仪)中,延伸出了一种具备某种超越性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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