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与和谐(上)
作者: 吉胜利《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理学家有依体求用的习惯,反之,我们则可以依用求体,即通过对礼本身的阐述及其渊源来判定它的初始,从而辩证出礼、和谐与谐和三者相互间的关系。当然,我们寻求的仅是哲学乃至人文上的综融之道,所以并不一定符合考据与训诂学的见地,但目的是为了寻求一种新的非完全学理性的辩证,因此旁征博引望阐得民俗化下的别样学髓。
《礼记·礼运》曾讲:“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据此可见,倘我们将“太一”拟定为礼的本体,这未尝不可。它可以说代表了一种中国式的“谐和律”。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崇尚和谐的民族,而事实上它就是源自太一这般的谐和,从而辩证出围绕着“礼”所展开的一切。简言之,礼之用为和,礼之体为谐。谐和,就是外延为和谐的辩证。它在民俗当中即如同日用一般,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显诸仁,藏诸用,民生顺然而释然。是以民俗化辩证法即和谐化辩证法,两者相辅相成于不二。
不二,即太一的另一种解释;《吕氏春秋》有《不二》一篇,它讲:“以身为家,以家为国,以国为天下,此四者异位同本,故圣人之事广之则极宇宙穷日月,约之则无出乎身者也。”可见,它是以身为一、以一为不二的;也就是说,人即是“一”的缘起;所以太一既是对礼的本称,也是对人首肯。而这当中并没有所谓神鬼创世纪之说;即便有,它也是作为心理的拟人化外延性原则——意识的诸形态。
复次,《说文》亦曰:“唯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由此可见,太始而后一,这或许就是“太一”的由来。它代表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雏形。换言之,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推演式的生化论;《列子·天瑞》曾讲:“有生不生,有化不化。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生者不能不生,化者不能不化。故常生常化。常生常化者,无时不生,无时不化。”也就是说,“一而二”这就是一种生,反之这样的“生”它是由有转化得来的,所以它是生化并融的,而且在每时每刻当中都是如此地反复。老子曾谓“道”曰:“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就是这个意思。
显然,在“太一”与“道”之间,仿佛是存在着无形的圆环;它好像“终即始,始即终,若环之无端也”。从三段式来讲,这个“圆”或许就是中间的过渡,而事实上并不存在;即便有,也只是作为转化与调和而存在。所以“圆”作为道与太一的轮廓式,它既有无形的一面——生化般的周而复始之道,也有有形的一面——固守于一、固守于纯的太一如故,是彼此间背反、谐和而两不相胜的状态。
因此,我们可以将民俗性谐和化辩证法编为三段,即:有关“太一”的,有关“圆相”的,有关于“道”的。通过以下三篇简要,我们依次逐步来贯通。总之,太一中含有礼的包容,圆相中含有善的关怀;而道则是人道,它是“一以贯之”三者的不二。
1.太一篇
太一,据考古而言,它最早出现于先秦竹简当中。《郭店楚墓竹简》的《太一生水篇》曾讲:“大一生水,水反辅大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大一,是以成地。”古代“大”与“太”通,所以释者多从“太一”义,而这是对的。《说文解字》:“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这则是说“大”与“人”的关系。而也从这一点上,我们再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字作“太”,因为它们都是从属于“拟人”这层关系的,所以由“大而太”则表明了拟人化的升级;也就是说,从一从人以大,这不单是《说文》一家的意思,它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古代人文拟像的全貌。
复次,《太一生水》在楚简的出现,则是有效地说明了“水”与“道”的关系。老子曾讲:“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就是借水来比拟道的。它之所以“几于道”是说明它源出于太一,而并不能完全代表太一;亦或许,就是从这时起“理一分论”,道家从中撷取了水,儒家从中撷取了礼,一者比拟水近似于道,一者比拟礼近似于一,然一以贯之,则皆是渊源太一的。当然,今本《老子》与楚简本多有出入,而竹简当中虽无“上善若水”一章,但字句间并非没有水意,甚至是几可呼之欲出的。它是汉代加入也未可知。
汉时将“太一”与神明并称,既含有拟人之义,也含有兼容之策,不能不说是人文融会的时代。许慎《说文》的“唯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史记·封禅书》的“古者天子三年壹用太牢祠神三:天一、地一、太一”,显然都是随着时代需求而对“太一”作出的不同解释,而这是中国人文从此走向诠释化的开端。
再者,楚简《太一生水》曾讲:“天地[复相辅]也,是以成神明。神明复相辅也,是以成阴阳。阴阳复相辅也,是以成四时。……四时者,阴阳之所生[也]。阴阳者,神明之所生也。神明者,天地之所以生也。天地者,大一之所以生也。”由此可见,太一与神明、阴阳和天地之间,它们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即某种“谐而和之者”的关系,这或许是《周易》一元辩证的初始。《周易·系辞上》讲:“《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它的这种生法与“太一篇”可以说是不谋而合的。它们都是以对偶为相生,从转、化、合当中演变动力,一而再、再而三是这种法式的推律。今换言之,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是如此的;不同的是,它只描述了阶推的过程,而忽视了对“一中之二”、即变易的描述,所以它讲的是法式的构成段次,不是对偶性的本原辩证。
至于“对偶性的本原辩证”,这则是属于谐和律的范畴。也就是说,它这种辩证“本身是不动的”,而动的则是一元内的变易,由此分裂为“一而再、再而三”的类推,但分裂出去的依然是不同的小元,就如同“一个一”和“三个一”没有区别一样,都是从属于同一种本原性原则。故而它看似以对偶为背反,实则从谐和中反证一元。这就是太一谐和律的不二性,即它每次的分裂都是为了下一次谐和而作准备,所以它从根本意义上并不存在偶对性,而有的只是变易的发生时的不同转换。因此它既可以称为“对偶性辩证”,也可以唤作“以三段外延推无穷”,但总体上是变易而不变的。或,它惟一不变的就是变易,从这当中,赚取所谓“太一而太极”的美称。
翻译家贺麟先生在《小逻辑·新版序言》中讲:“《小逻辑》里‘变易’一词和《易经》一书中的‘易’字有近似的含义,后者包含有‘变易、简易、不易’等意义,但主要是变易的意思。它是有与无的统一。”确然,《周易》与太一所讲的,其实就是此类原则,即“有与无的统一”。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古籍中得到反证。唐代元天观道士李荣《道德经注》曾云:“希、微、夷三者也,俱非声色,并绝形名。有无不足话,长短莫能说。混沌无分,寄名为一。一不自一,由三故一;三不自三,由一故三。由一故三,三是一三;由三故一,一是三一。一是三一,一不成一;三是一三,三不成三。三不成三则无三,一不成一则无一。无一无三,自叶忘言之理;孰一孰三,翻滞玄通之教也。”可见,他就是以有无为对偶来归纳老子三段式演化的,不同的是他注重了一元本身的包容,不再寻求外延,而是谐一为律,最终祈求玄通于两者皆可消。因此,这种一元性归纳,它其实也是变易的一种,即上面所提到的“不易”。
不易,《易·乾凿度》云:“易者,其德也。变易者,其气也。不易者,其位也。”不易并非不易,唯变易不易,所以“不易者,其位也”;反之,变易即是不易,不易即是变易,此谓“易者,其德也”。确然,易、不易、变易三者一如,形若周流而保其太一、太极之如故;张载《正蒙》:“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就是这个意思。简言之,太一无极是谓太极,太极无所极之是谓无极,无极而极,极而一如,是之为太一。三者同一而异名,无所谓太,无所谓极,无所谓一,无所谓无,如故而已矣。如故归如故,成之谓固然;固然不可丧其释然,转起然也适完其超然,此之谓“神无方而《易》无体”。
也就是说,太一谐和律有其不变性,它既是对有与无的中和,也是对变易与如故的谐一,是一种似圆相而非圆、似有律而无律的初始观;它具有绝对性,所以顺势称之为太一。赫拉克利特曾讲:“一与自身离异,复与自身合一”,这就是生命的过程——它既具备人格的相似性,所以它转而为神的初始。在古希腊和古中国一样,大家都是敬奉着一种对起源的信仰,数理家看到的是“一”,哲学家看到的是“纯”,宗教家看到的是“上帝”,它们就宛如亲兄弟一般,每每将自己标榜为宇宙乃至万物的初始,而且,是绝对又惟一的。
康德曾立论于“物自体”,黑格尔也曾标榜其“绝对理念”,总而言之,中西哲学乃至人文都是寻求并“自圆其说”于一种极端的;也就是说,太一性散见于一切命题的普遍当中,它既是各题法间的单元构成,又是兼而容之的冶炉——从一走向一切,从一切复归于一,这就是它的同一律,它的极端绝对化。而这种绝对化并非没有一点用途,它至少强悍而巩固了早期人性的懦弱,是非宗教非哲学而又类宗教类哲学的“意象性信仰”。它代表并囊括了此后宗教、哲学乃至生活中的辩证观,即:凡是求一的态度。它大可以大到宇宙,小可以小到人心,夫妻间是一夫一妻制,选举法是一人一票制,这不能不说是一切的初始,或初始中的一切。
总之,太一三元动也罢,一数三分也罢,都是谐一而和合的;就是说,背反是变化的手段,谐和才是目的,两者不可同律而语,虽然它们相通。因此“谐和而辩证”这是中国式辩证法则,它虽然与西式相通但目的性不同,所以中国人文与民俗走的是“大团圆”路线,是谐和而和谐的太一不二观。西学则以背反为律而忽视谐和,谋求的是物理性与原子性单元,故而分析的与形式的远胜于中式辩证,但忽略了“谐和为目的”,这是导致手段泛滥的直接原因。我们通常讲中国人好和平,这其实就是谐和性心理的结果,它无取于手段作依托,从而谐一而衍、因无果本——即因即果,即本体即自如,顺然而然成其自然。
《礼记·礼运》:“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由此可见,依礼为律,由律来推导变化,这是太一谐于儒学之后的“人文化”。鬼则归矣,神则申矣,二者皆为意象性原则。从“礼也者,理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来讲,礼其实已暗含了一种普遍性原则——理;从这里面,它外化为礼,内化为理,具有了规范和心理双重含义。《礼运》曾讲:“人者,五行之秀气,天地之心也。”它就是将“人与礼”纳为了一体;既赋予人太一之性——“天地之心”,又赋予人礼、理谐和——“本于太一”;而这就是太一人文化的必然:谐和式辩证法。谐以和言,理以礼言,谐是天道——自然,理是地道——法则。合内外之道,合天地之道,是为人道——中和心理。
《荀子·礼论》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确然,在这里“礼”已初步归纳为人道法则,具有了“谨于治生死”的功效。“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就是说,“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两者合而成文,以归大一”,是其终始一如也。它从外延而进行内敛,与《礼记》相反,是一来一往的循环;而这样环体所构成的律,其实又是太一的另一种变易:圆相。
《史记·礼书》:“凡礼始乎脱,成乎文,终乎税。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太一。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益损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有以辨,至察有以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故“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者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之中,能思索,谓之能虑;能虑勿易,谓之能固。能虑能固,加好之焉,圣矣。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日月者,明之极也;无穷者,广大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由此可见,礼是以圆相式来循环的,这也就是说,它兼容并包,从法度以至约俗无不贯通,既能解释自然,也能诠释心思,是做人成圣之道。“故厚者,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